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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2369-1998
装罐封盖机
2369
1998
Q R/T 2 3 6 9-1 9 9 8前言 我国易拉罐装的啤酒、饮料生产发展很快,相应的灌装设备也迅速发展,本标准是根据铝易开盖两片罐装罐封盖机的发展需要而制定的。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质量标准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制酒饮料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轻工业机械集团有限 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庄晓红、何启汉。本标准 1 9 9 8 年3 月首次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Q B/T 2 3 6 9-1 9 9 8装 罐 封 盖 机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装罐封盖机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4 0 0 0 6 0 0 0 0 罐/h 铝易开盖两片罐装罐封盖机(以下简称“产品”),用于灌装啤酒、汽水、矿泉水等含有或不含二氧化碳气的饮料。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 B 1 5 0-1 9 8 9 钢制压力容器 G B/T 1 4 9 7-1 9 8 5 低压电器基本标准 G B/T 3 7 6 8-1 9 8 3 噪声源声功率级的测定简易法 G B/T 9 1 0 6-1 9 9 4 包装容器铝易开盖两片罐 G B/T 1 3 3 0 6-1 9 9 1 标牌 G B/T 1 3 3 8 4-1 9 9 2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灌装物料 本产品所灌装的物料。3.2 灌装温度 在正常灌装时液缸内灌装物料的温度。3.3 灌装压力 在正常灌装时产品反压室内的压力(MP a),3.4 灌损 由于机器本身机械故障而造成的罐损坏。3.5 原位清洗系统(C I P)不需要拆除零件而对机器内部与灌装物料接触的部位进行清洗的系统。4 产品分类产品的结构型式为回转式装雄和封盖联合机组,下盖为叠式。5 技术要求5.1 基本要求5.1.1 产品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中国轻工总会 1 9 9 8-0 3-2 7 批准 4 481 9 9 8-1 2-0 1 实施Q B/T 2 3 6 9-1 9 9 85.1.2 原材料应有质量合格证明书,否则制造厂应进行检验,合格的才能使用。严禁使用牌号不明、未经检验部门验收合格的各种材料。外购件、外协件应有质量合格证明书方可进行装配。5.2 工作条件5.2.1 用于灌装的铝易开盖两片罐应符合G B/T 9 1 0 6 的规定。5.2.2 灌装温度:0-4 C(啤酒);0 1 0 0C(含气饮料)。5.2.3 灌装压力:0.1 5 0.7 MP a(压力波动绝对值小于0.0 3 MP a),5.2.4 气源压力:0.5 -0.6 MP a,5.2.5 含二氧化碳量:啤酒不大于5 g/L,含气饮料不大于8 g/L e5.2.6 电源要求:3 8 0 V 士 5%,5 0 H z,5.3 技术指标5.3.1 产品生产能力应达到公称生产能力。5.3.2 灌装容量合格率见表1。应符合下列三种规定中的任意一种。a)以容量检验时,3 5 5 m L罐容量偏差士8 mL;b)以质量检验时,3 5 5 m L 罐质量偏差士8 g;C)以液面高度检验时,3 5 5 m l罐高度偏差士2.5 m m,表 1项目名称公称生产能力/(晚/h)4 0 0 0 -1 0 0 0 0 1 0 0 0 0 -2 0 0 0 0X 2 0 0 0 0-6 0 0 0 0灌装容量合格率/(%)妻8 59 09 35.3.3 灌装物料损失率不大于1%,5.3.4 罐损率不大于1%,盖损率不大于1.2%.5.3.5 灌装封盖后罐盖应保证密封,不得渗漏。产品封盖合格率不小于”%.5.3.6 产品在正常空运行时.噪声(声压级)不大于8 5 d B(A),5.3.7 产品单位能耗不大于0.5 k W h/千罐。5.4 产品的可靠性指标5.4.1 首次大修期大于 5 0 0 0 h,5.4.2 整机使用寿命大于2 0 0 0 0 h.5.5 凡直接接触灌装物料、反压气体、回气气体的零件(包括密封件、管道和容器)内部必须清洁,并采用 符 合 食 品 卫 生 要 求 的 耐 腐 蚀 材 料 制 造,材 料 的 许 用 工 作 温 度 不 低 于1 3 0 军。接 触 灌 装 物 料 的 金 属 加工表面粗糙度R。不大于l.6 Ji m,产品要便于清洗、消毒。5.6 产品传动系统和操作箱应有防止杂物进人的措施。5.7 产品须设置安全防护装置。贮液罐上应装有安全阀和液面显示装置。5.8 产品的电器部分应符合G B/T 1 4 9 7 的规定。5.9 光和声响的各种信号指示及故障信号显示应正常可靠。5.1 0 各种安全保护及连锁功能装置应安全可靠。5.”贮液罐的制造应符合G B 1 5 0 的规定。5.1 2 在用户遵守产品的 安装、使用条件下,产品自 发货之日 起1 8 个月内,或用户自 安装之日 起1 2 个月内,确因制造质量不良而不能正常工作时,制造厂应负责为用户修理或更换零件。6 试验方法6.1 生产能力的测定 产品出制造厂前,以水为介质按5.2 工作条件,在正常运转情况下,作灌装试验,生产能力应达到公 4 4 9Q B/T 2 3 6 9-1 9 9 8称生产能力。产品在生产现场以灌装物料为介质,在符合 5.2 工作条件,调整液位精度使容量符合要求,以及连续运转正常情况下,作灌装试验,试验时间不少于2 0 mi n,其实测生产能力应达到公称生产能力。生产能力按式(1)计算。Q=6 0,J 。(1)式中:Q.生产能力,罐/h;n灌装机转速,r/m i n;F 每转灌装罐数,罐。6.2 灌装容量合格率测定 在测试开始 5 m i n后,连续抽取 1 0 0 罐已完成灌装封盖的样本,隔 1 0 m i n后再连续抽取 1 0 0 罐,合计2 0 0 罐,用5.3.2 的任意一种方法检验,取出合格样品,按式(2)计算灌装容量合格率。4=m2 0 0 x 1 0 0.“.(2)式中:9灌装容量合格率,0 o;,合格品罐数,罐。6.3 灌装物料损失率的测定 灌装物料损失率的测试在规定连续测试总峪数中进行(在正常魄装情况下),连续测试总罐数取大于产品灌装阀头数的1 0 0 倍,测试后按公式(3)计算灌装物料损失率。L=(1 一 鱼士 鱼)x 1 0 0 r “。(3)式中:L 物料损失率,Yo;G,-灌装成品量,k g;G可回收的容量不合格品量,k g;G-一一 物料潜装用量,k g,6.4 罐(盖)损率测定 在正常灌装条件下,统计破损堪(盖)数和输人罐(盖)数 因罐(盖)本身质量不良而损坏的不计。连续统计罐(盖)数为灌装阀头数的1 0 0 倍,测试后按式(4)计算罐(盖)损率。K一尽x 1 0 0 r .(4)式中:K罐(盖)损率,%;P,-损罐(盖)数,雄(片),P输人罐(盖)数,旅(片)。6.5 封盖合格率测定 正常生产时,在封盖机出口 处任意取大于封盖机头数5 倍的样本,将其浸没在5 0-6 0 的热水中5 m i n,罐内无气泡滋出为合格,按式(5)计算。S=竺 X 1 0 0.。.(5)式中:5 封盖合格率,%,二,封盖合格样本数,幼;m:封盖试验样本数,罐.6.6 噪声测试 产品噪声测试方法应符合 G B/T 3 7 6 8 的规定。测定位置应距产品边缘水平距离 1 m,离安装高度1.2 m处,对前后左右四个方向分别进行测试,计算其平均声压级。6.7 产品能耗测试 4 5 0Q B/T 2 3 6 9 一1 9 9 8产品能耗用 1 级精度电度表测量。7 检验规则7.1 出厂检验 产品必须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逐台检验,全部合格方能出厂,出厂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出厂检验分空运转试验和性能检验。7.1.1 空运转试验 空运转试验应从低速逐步调向高速,直至额定转速,在额定转速下运行Z h 以上,应满足下列要求。a)滚动轴承的温升低于40,滑动轴承的温升低于30;b)产品运转平稳,润滑、传动、气、液体等系统应正常;c)调节手柄、旋钮应在全范围内可调;d)光和声响的各种信号指示及故障信号显示应正常可靠;e)各种安全保护及连锁功能装置应安全可靠。7.1.2 性能检验 产品的性能检验,应在空运转试验正常后进行(以水为介质)。性能检验项目如下,所检项目全部合格为合格。a)公称生产能力;b)灌装容量合格率;c)噪声(声压级)。7.2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2,型式检验的项目 按本标准技术要求所规定的全部项目 进行。7.2.2 型式检验可在用户厂进行。7.2.3 按下列规定进行简单随机抽样:批量1 30台,抽样1 台;批量3150 台,抽样2 台;批量517 0 台,抽样 3 台。7.2.4 型式检验的全部项目 合格即为合格,如有不合格项目 应重新抽验,仍不合格者,则判该型式检验不合格。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1 标志 每台产品应在明显部位固定有金属标牌,标牌应符合G B/T1 3 3 o 6 的规定,其内容包括 a)型号及名称;b)公称生产能力;c)灌装阀头数;d)外形尺寸;e)主机功率;f)产品质量;妇出厂编号;Q B/T 2 3 6 9-1 9 9 8 h)出厂日 期;i)制造厂名称。8.2 包装8.2.1 产品包装应符合G B/T 1 3 3 8 4 的规定。8.2.2 产品出厂应随机附带下列技术文件:a)产品合格证;b)产品使用说明书;c)装箱清单。8.3运输 产品整体包装运输或分件包装运摘,均应符合陆路或水路运箱与装载的要求。8.4 贮存 产品应存放在通风、干燥、防雨的室内场地上。存放满6 个月应开箱检查,必要时应重新去锈、防腐、油漆、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