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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2139.4-1995 不锈钢厨房设备 贮藏柜 吊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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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2139.4-1995 不锈钢厨房设备 贮藏柜 吊柜 2139.4 1995 不锈钢 厨房设备 贮藏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不锈钢厨房设备贮藏柜吊柜Q B/r 2 1 3 9.4 一 1 9 9 5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不锈钢贮藏柜、吊柜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包装。本标准适用于专业用不锈钢贮藏柜、吊柜。2 引用标准G B/T 3 2 8 0 不锈钢冷轧钢板Q B/T 2 1 3 9.1 不锈钢厨房设备调理作业类名词术语和型号编制3 产品分类3.1 典型结构型式3.1.1 贮藏柜(见图 1)图 11 一顶板;2-背板r 3-滑道;4-侧板;5 一中搁板;6 一拉门;7 一抠手 8-底脚;9 一底板八。一滚轮;1 1-搁板;1 2-搁板支架中国轻工总会1 9 9 5-0 8-0 8 批准1 9 9 6 一 0 4 一 0 1 实施Q B/T 2 1 3 9.4 一1 9 9 53.1.2 吊柜(见图2)图 2 1 一吊耳,2 一顶板 3-侧板 4-搁板支架;5 一搁板;6-抠手 7-拉门沮一下滑道:9-滚轮日0 一底板3.2 规格尺寸3.2.1 贮藏柜的外形尺寸见表 1 a 表 1们;mLBH9 0 0 4 50 6 0 01 5 0 01 8 0 01 2 0 01 5 0 01 8 0 0 注3.2.2特殊规格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吊柜的外形尺寸见表 2 e表 2们】11LBH9 0 0 3 0 0 3 5 0 5 0 0 8 0 0级差 5 01 2 0 01 5 0 0 注:特殊规格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3.3 型号编制3.3.1 贮藏柜、吊柜的型号编制应符合Q B/T 2 1 3 9.1的规定。33.2 示例长度为1 2 0 0 m m,宽度为6 0 0 mm,第一次设计的贮藏柜。Z G-1 2 6 0-1长度为9 0 0 mm,宽度为 3 5 0 mm,第一次设计的吊柜。4 9 2Q B/T 2 1 3 9.4一1 9 9 5Z D-9 0 3 5-14 技术要求4.1 产品所使用的不锈钢原材料应符合GB/T 3 2 8 0中奥氏体和铁素体型不锈钢的有关规定。4.2 产品抛光后表面纹理应均匀一致,外表面粗糙度R。为3.2 p m,且不得有明显划痕、锤印及烧痕。4.3 产品焊接部位应牢固,焊纹均匀一致,不允许有未焊透、裂纹等缺陷,外露焊缝均应进行抛光或去色处理。4.4 产品各连接部位的紧固件应位置均匀,连接牢固。4.5 产品与人体接触部位不允许有尖角和毛刺。4.6 外形尺寸极限偏差为士3 mm,4.7 相邻两平面垂直度不大于 5 mm.4.8 调整脚应坚固,调整灵活。4.9 柜门及抽屉开闭灵活,无异常杂音4.1 0 搁板和底板应能承受1 0 0 k g 载荷,其变形量应小于3 m m,4.1 1 产品在4 9 0 N水平集中力的作用下,变形量应小于 1 5 mm 去除作用力后,其变形量应小于3 m m o5 试验方法5.1 外观质量的检验 对4.2,4.3,4.4,4.5,4.8,4.9 条采用手感、目 测检验。5.2 尺寸公差的检验 对4.6 条采用钢卷尺或钢直尺检验。5.3 形位公差的检验 对4.7 条采用 9 0,角尺和钢直尺检验。5.4 承载试验 将产品置于正常使用状态下,在搁板和底板中央部位分别放置 3 0 0 mm X 3 0 0 m m的木板,在其上分别放置1 0 0 k g 的重物,静止1 h 后检查柜门、抽屉的关闭状况,去除重物后,测受载平面对角线交点处的垂直方向变形量。5.5 水平受力试验(见图 3)变 形量4 9 0 N巨习 4 9 0 N皿皿皿皿固定物图 3Q B/T 2 1 3 9.4 一1 9 9 5 将产品置于平稳处,底脚固定,分别从左右上柜架中部加4 9 0 N水平力各 5 次,每次作用时间为 5 s在加载状态下,分别测量受力端的变形量,取其平均值。去除作用力后,再测其残留变形量。6 检验规则:.;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出厂检验项 目包括 4.2,4.3,4.4,4.5,4.6,4.7,4.8,4.9 条,检验不合格允许修复后重新检验;如仍不符合要求,则判为不合格品。6.3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n.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_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a.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6,4 型式检验每次抽检数量不得少于一台,按本标准全项检验。检验时有一项不合格,则应加倍抽检如仍不符合要求,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品。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了.1 标志 产品应有标志,标志内容包括商标、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名称和出厂 日期.了.2包 装一 产品 用塑 料袋、纸箱、木箱 包装,或按用户 要求办 理,产品 包装应 能适应所用交 通 工具的 运 输.正式包装外应有标志,标志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型号规格、重量、体积、装箱日期等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质量标准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日 用五金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由哈尔滨市厨房设备制造厂负责起草;由广州市萌芽厨房设备工业公司、夭津市厨房设备、北京厨房设备集团公司、上海不锈钢厨房设备厂、上海厨房设备金属制品厂、苏州厨房设备厂参加起厂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瑞生、卢德元。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轻工业部发布的专业标准Z B Y 7 3 0 2 2-1 9 8 7 不锈钢厨房设备贮藏柜吊柜 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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