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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1977-2004
唇膏
1977
2004
I CS 7 1.1 0 0.7 0分类号:V 4 2备案号:1 5 1 1 5-2 0 0 5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轻 二 行 业 标 准Q B/T 1 9 7 7 一2 0 0 4代替Q B/T 1 9 7 7 一1 9 9 4唇膏 L i p s t i c k2 0 0 4-1 2-1 4发布2 0 0 5-0 6-0 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Q B/T 1 9 7 7 一2 0 0 4H it吕本标准是对Q B/T 1 9 7 7-1 9 9 4 唇膏 的 修订,主要对如下内 容进行了修改:增加了G B 5 2 9 6.3 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的引用;净含量按国家技术监督局令【1 9 9 5)第4 3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执行。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 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 雅芳(中国)有限公司、靳羽西 一 科蒂 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和安利(中国)日 用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少娟、何永福、丰文娟、曾建玲。本标准于 1 9 9 4 年7 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标准自TA之日起,代替原轩工业部发布的轻工行业标准 O B/T 1 9 7 7 一1 9 9 4 唇膏。QB/T 1 9 7 7 一2 0 0 4唇膏范围本标准规定了 唇膏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油、脂、蜡、色素等主要成分复配而成的护唇用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 B 5 2 9 6.3 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 通用标签 Q B/T 1 6 8 4 化妆品检验规则 Q B/T 1 6 8 5 化妆品产品 包装外观要求 J J F 1 0 7 0-2 0 0 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技术监督局令 1 9 9 5 第4 3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卫法监发 2 0 0 2 第2 2 9 号化妆品卫生规范3.1要求 卫生指标应符合表 1的要求。使用的原料应符合卫法监发【2 0 0 2 第 2 2 9号规定。表 1 卫生指标项目要求微生物指标细菌总数/(C F U/g)毛 5 0 0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 F U/g)簇 1 0 0粪大肠菌群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绿脓杆菌不得检出有毒物质限量铅/(mg/k g)4 0汞/(mg/k g)1砷/(mg/k g)提 1 03,2 感官、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QB/T 1 9 7 7 一2 0 0 4表2 感官、理化指标项目_ 要求感官指标外观表面平滑无气孔色泽符合规定色泽香气符合规定香型理化指标耐热(4 5 士1)保持2 4 h,恢复至室温后外观无明 显变化,能正常使用耐寒-5 0C-1 0 保持2 4 h,恢复至室温后能正常使用3-3 净含量 偏差 应符合国家技术监督局令 1 9 9 5 第4 3 号规定。4 试 验 方 法4.1 卫生指标 按 卫 法 监 发 仁 2 0 0 2 第2 2 9 号 中 规 定 的 方 法 检 验 4.2感 官 指 标4.2.1 外 观、色 泽、取试样在室温和非阳光直射下 目测观察。4.2.2 香气 取试样用嗅觉进行鉴别。4.3 理化指标4.3.1 耐热4.3.1.1 仪器 恒温培养箱:温控精度士1:C e4.3.1.2操 作 程序 预先 将恒温培养箱调节到(4 5 士1),将试 样脱去套子并全部 旋出,垂直置于恒温培养箱内。2 4 h后 取出,恢复 至 室 温 后目 侧 观 察,并 将 试 样 少 许 涂 擦于 手 背 上,观 察 其 使 用 性能。4.3.2 耐寒4.3.2.1仪 器 冰箱:温控精度士2 0C o4.3.2.2 操作程序 预先将冰箱调节到-5 1C 一 1 0 C,将试样置于 冰箱内。2 4 h 后取出,恢复至室温后将试样少许涂擦于 手 背 上,目 测 观 察 其 使用 性 能。4.4 净含量 偏差 按J J F 1 0 7 0-2 0 0 0 中6.1.1 规定的方法测定。检验规则按Q B/T 1 6 8 4 执行。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6.1 销售包装的标志 按 G B 5 2 9 6 3执行。Q B/T 1 9 7 7 一2 0 0 46.2 包装 按Q B/T 1 6 8 5 执行。6.3 运输 应轻装轻卸,按箱子图示标志堆放。避免剧烈震动、撞击和日晒雨淋。6.4 贮存 应贮存在温度不高于 3 8 的常温通风干燥仓库内,不得靠近水源、火炉或暖气。贮存时 应距地 面至少2 0 c m,距内墙至少5 0 c m,中间 应留 有通道。按箱子图 示标志堆放,并严格掌握先进先出 原则。6.5 保质期 在符合规定的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产品在包装完整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保质期按销售包装标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