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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1702.5-1993
预热器
1702.5
1993
中华人 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Q B/T 1 7 0 2.5-1 9 9 3预热器主肠 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G T 6 J l 8 型预热器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G T l l B l 型番茄酱成套设备中的预热器。2 引用标准G B 1 5 0 钢制压力容器G B/T 1 4 2 5 3 轻工机械通用技术条件J B/T 3 0 2 铸件缺陷名称分类Q B/T 1 5 8 8.1 轻工机械 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Q B/T 1 5 8 8.2 轻工机械 切削加工件通用技术条件Q B/T 1 5 8 8.3 轻工机械 装配通用技术条件Q B/T 1 5 8 8.4 轻工机械 涂漆通用技术条件Q B/T 1 7 0 2.1 1 2 t/d 番茄昔成套设备3 产品分类3.1 产品型式 本产品是卧式列管式加热器。3.2 产品型号 GT 6 J 1 8设备设计顺序号设备品种代号(预热)一设备类别代号(物料加工)一设备专业代号(雄头机械)注:产品型号由轻工业部杭州轻工机械设计研究所统一归口颁发3.3 基本参数 基本参数见表1,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 1 9 9 3-0 3-2 8批准1 9 9 3-1 0-0 1 实施 3 2 5Q B/T 1 7 0 2.5-1 9 9 3表 1项目单位数值处理能力t/h8单位耗汽量k g/k g 处理量燕0.1 4使用蒸汽压力MP a0.0 5-0.0 7出料温度8 0-8 5传热面积m6.74 技术要求4.1 产品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同时亦应符合Q B/T 1 7 0 2.1 的要求。4.2 所有外购件和原材料应有供货单位的检验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如无合格证或质保书,制造厂应对外购件和原材料进行检验,合格的才能采用。4.3 整机基本技术要求应符合G B/T 1 4 2 5 3的有关规定。4.4 铸件不应有J B/T 3 0 2 所规定的影响铸件强度等性能的各种缺陷,铸件的外表和内腔的型砂、毛刺、浇冒口等应清除干净。4.5 与物料接触的部分应采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材料制造,产品应便于清洗和消毒,管道应尽量减少弯曲,不得有盲端,不应有直角。4.6 与物料接触的表面,表面粗糙度R,值不得大于3.2 K m,不得有明显的凹凸不平、划痕等缺陷。4.7 除特殊规定外零部件和产品的焊接应符合Q B/T 1 5 8 8.1 的有关规定。4.8 零件的机械加工应符合Q B/T 1 5 8 8.2 的有关规定。4.9 产品的装配应符合Q B/T 1 5 8 8.3 的有关规定。4.1 0 油漆应符合Q B/T 1 5 8 8.4 的有关规定。4.1 1 预热器应进行压力试验,试验压力为。.1 5 MP a,5 试验方法5.1 处理能力 用分度值为。.1 s 的秒表测出处理 I t 物料所需的时间,然后换算为 1h的处理能力,应符合表1 规定。5.2 单位耗汽量 用冷凝水称重法测出单位时间耗汽量,然后与单位时间的处理能力相比,应符合表1 规定。5.3 压力试验 按G B 1 5。中1 0.9.4 条的规定进行,试验压力为。.1 5 M P a,目 测无渗漏。5.4 其他项目 用目 测、手摸、粗糙度样板等常规方法检验。6 检验规则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1 出厂检验6.1,检验必须在产品出厂前进行。6.1.2 每批产品应逐台按4.1-4.1 1 条的要求,对产品的制造、装配、外观等进行检验,6.1.3 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文件。6.2 型式检验 3 2 6Q B/T 1 7 0 2.5-1 9 9 36.2.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完成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定型鉴定;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正常生产时每三年进行一次;d产品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6.2.2 型式检验应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一台,检验项目应符合3.3 条、第4 章的规定。型式检验在使用单位进行。6.2.3 判定规则 型式检验如不合格,则应加倍抽检,如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按 Q B/T 1 7 0 2.1 第 8章的规定。附加说明:本标准由轻工业部技术装备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轻工机械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由上海前卫机械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施连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