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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1392-1991 干装苹果罐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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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1392-1991 干装苹果罐头 1392 1991 苹果 罐头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业 标 准干装苹果罐头Q s 1 3 9 2 一9 1C a n n e d a p p i e s,s o l i d p a c k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干装苹果罐头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苹果为原料,经去皮、去籽巢、切块、抽空、脱水、装雄、密封、杀菌制成的干装苹果罐头。2 引用标准G B 3 1 7.1 白砂糖G B 1 9 8 7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 B 1 8 9 8 食品添加剂 沉淀碳酸钙G B 4 7 8 9.2 6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G B 5 0 0 9.1 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G B 5 0 0 9.1 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G B 5 0 0 9.1 3 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G B 5 0 0 9.1 6 食品中 锡的测定方法G B 1 1 6 7 1 果蔬类罐头食品 卫生标准G B/T 1 2 4 5 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方法Q B 1 0 0 6 罐头食品 检验规则Q B 1 0 0 7 罐头食品净重和固形物含量的测定Z B X 7 0 0 0 4 罐头食品的感官检验Z B X 7 0 0 0 5 罐头食品 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3 术语3.1 碎块 小于正常果块二分之一的形状各异的碎块。3.2 修正果 局 部受 伤或处 理不净等,经加 工修正 后基本上保持了 外 形的 果块。4 产品分类干装苹果罐头的产品代号为6 3 0,5 技术要求5.1 原辅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 1 9 9 1 一 1 2 一 3 1 批准1 9 9 2 一 0 8 一 0 1 实施Q B 1 3 9 2 一 9 15.1.1 苹果:采用罐藏优良品种,果实新鲜饱满,成熟适度,风味正常,无畸形、霉烂、冻伤、病虫害和机械伤,横径在 6 0 mm以上的果实。5.1.2 白砂糖:应符合G B 3 1 7.1 的要求。5.1.3 柠檬酸:应符合G B 1 9 8 7 的要求。5.1.4 碳酸钙:应符合G B 1 8 9 8 的要求。5.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 1 的要求。表 1 感官要求项目优级品一级品合格品色泽 果肉呈淡黄色或黄白色,色泽较一致 果肉呈淡黄色、黄白色或淡青色,色泽较一致 果肉呈淡黄色、黄白色或淡青色,色泽尚一致。滋味、气味具有干装苹果埔头应有之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组织形态 果实纵切成 6 开或 8开条状小块,块形较完整,硬度较好,允许修正果和极少量的轻微机械伤存在,碎块不超过净重的5%果实纵切成 6 开或8 开条状小块,块形较完整,硬度较好;允许修正果和少量的轻微机械伤存在,碎块不超过净重的 6%果实纵切成 6 开或 8 开条状小块,块形尚完整,硬度尚好,允许修正果和轻微机械伤存在,碎块不超过净重的7%5.35.3.15.3.2理化指标 净重:应符合表 2 中有关净重的要求,每批产品平均净重应不低于标明重量。固形物:应符合表 2 中有关固形物含量的要求,每批产品平均固形物重应不低于规定重量。表 2 净重和固形物的要求暇号净重固形物标明重量,g允许公差,%含量,%规定重量,9允许公差,%1 5 1 7 31 5 1 7 81 5 2 6 72 7 2 42 7 5 04 5 0 0士 1.5士 1.5士 1.59 59 59 52 5 8 82 6 1 34 1 8 5士 4.0士4.0士4 05.3.3 总酸:0.2 5%-o.6 Y o(以苹果酸计)。5-3-4 重金属含量:应符合G B 1 1 6 7 1 的要求。5.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5.5 缺陷 样品的感官要求和物理指标如不符合技术要求,应计作缺陷。缺陷按表 3 分类。表 3 样品缺陷分类类别缺陷严重缺陷有明显异味;有有害杂质,如碎玻璃、头发、外来昆虫、金属屑及长径大于3 m m已脱落的锡珠一般缺陷有一般杂质,如棉线、合成纤维丝及长径不大于3 m.已脱落的锡珠;感官要求明显不符合技术要求,有数量限制的超标,净重负公差超过允许公差;固形物重负公差超过允许公差3 9 5Q B 1 3 9 2 一9 16 试验方法6.1 感官要求 按Z B X 7 0 0 0 4 规定的方法检验。6.2 净重 按Q B 1 0 0 7 规定的方法检验。6.3 固形物 按Q B 1 0 0 7 规定的方法检验.6.4 总酸 按G B/T 1 2 4 5 6 规定的方法检验。6.5 重金属含量 按G B 5 0 0 9.1 6,G B 5 0 0 9.1 3,G B 5 0 0 9.1 2,G B 5 0 0 9.1 1 规定的方法分别测定锡、铜、铅和砷。6.6 微生物指标 按G B 4 7 8 9.2 6 规定的方法检验。7 检脸规则按QB 1 0 0 6 执行。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按Z B X 7 0 0 0 5 的规定进行。附加说明:本标准由 轻工业部食品 工业司 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由大连罐头食品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世亭、杨印武、桂迪、李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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