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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1370-1991
五香鸡翅罐头
1370
1991
五香
鸡翅
罐头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业 标 准五 香鸡翅 罐头Q B 1 3 7 0 一9 1C a n n e d c h i c k e n w i n g s s p i c e d1 主腼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五香鸡翅罐头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鸡翅为原料,经整理、油炸、调味、装罐、密封、杀菌制成的五香鸡翅(俗称贵妃鸡)罐头。2 9 1 用标准1 5 3 41 5 3 51 5 3 61 5 3 75 4 6 13 1 7.12 7 1 7GBGBGBGBGBGBGB内011口山no0曰.二,止,.止GB 8 9 6 7GB 7 6 5 2GB 7 9 0 0GB 4 7 8 9.G B 5 0 0 9.GB 5 0 0 9.GB 5 0 0 9.GB 5 0 0 9.GB 5 0 0 9.花生油大豆油菜籽油精炼棉籽油食用盐 白砂搪酱油卫生标准谷氨酸钠八角白胡椒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食品中总砷的侧定方法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食品中 铜 的汹 定方法食品中 锡的 测定 方法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峨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G B/T 1 2 4 5 7 食品中抓化钠的测定方法Q B 1 0 0 6 罐头 食品 检验规则Q B 1 0 0 7 罐头食品净重和固 形物含量的测定Z B X 7 0 0 0 4 罐头食品的感官检验Z B X 7 0 0 0 5幼头 食品 包 装、稼 志、运输 和 贮 存3 术语3,1 脱骨现象 内容物从罐内倒出时,鸡肉和鸡骨自 然脱离的现象。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 9 9 1-1 2 一 3 1 批准1 9 9 2 一 0 8 一 0 1实施Q B 1 3 7 0 一9 14 产品分类 五香鸡翅浦头的产品代号为2 1 3.5 技术要求5.1 原辅材料5.1.1 鸡翅:采用来自 非疫区、健康良 好的鸡,宰杀良 好、丰嫩、无伤疤的 新鲜或冷冻鸡翅。5.1.2 植物油:应符合G B 1 5 3 4,G B 1 5 3 5,G B 1 5 3 6 或G B 1 5 3 7 的要求。5.1.3 食用盐:应符合G B 5 4 6 1 的要求。5.1.4 白 砂塘:应符合G B 3 1 7.1 的要求。5.1.5 酱油:应符合G B 2 7 1 7 的要求。5.1.6 谷氨酸钠:应符合G B 8 9 7 6 的要求。5.1.7 白 胡椒:应符合G B 7 9 0 0 的要求。5.1.8 八角:应符合G B 7 6 5 2 的要求。5.1.9 姜:采用辣味浓,无母烂的鲜、千生姜。5.1.1 0 桂皮:干燥,无霉变,香味正常。5.1.1 1 黄酒:色黄澄清,味醉正常,含酒精 1 2 度以上。5.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 的要求。表 1 感官要求项目优级品一级品合格品色泽 肉色正常,表面呈茜黄色至淡黄褐色 肉色正常,表面呈淡替黄色至黄褐色 肉色正常.表面呈淡苦黄色至深黄揭色滋味、气味具有五香鸡翅.头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组织形悉 组织软硬适度,无脱骨现象,翅膀整只装峨,排列整齐,大小大致均匀,允许添秤翅盼一节 组织软硬较适度,无脱骨现象.翅脸整只装姗,排列较整齐,大小较均匀于 允许添释翅磅一节 组织软硬尚适度。翅膀整只装峭,大小尚均匀,允许短小翅膀、小块添秤不超过3 块5.3 理化指标5.3.1 净重:应符合表2 中有关净重的要求,每批产品平均净重应不低于标明重童。5.3.2 固 形物:应符合表2 中 有关固 形物含量的要求,每批产品平均固 形物重应不低于规定重量。N 2 净重和周形物的粤灾峨号净重固形物标明重量,g允许公差,%含t,%规定重t,8允许公差,%9 6 25 0 0.L雄头瓶:士 3.0土 5.0:士 1 1.0士 9.05.3.3 叙化钠含量:1.2%-2.O o o,5.3.4 重金属含量:应符合表 3 的要求。表 3 重金属含量mg/k gQ B 1 3 7 0 一9 15.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5.5 缺陷 样品的感官要求和物理指标如不符合技术要求,应计作缺陷.缺陷按表4 分类。表 4 样品缺陷分类类别严重缺陷有明显异味;硫化铁明显污染内容物;有有害杂质。如碎玻瑞、头发、外来昆虫、金属屑及长径大于3 m m已脱落的锡珠 I有 一 般 杂 质,如 棉 线、合 成 纤 维 丝 及 长 径 不 大 于 3 m m 已 脱 落 的 锡 珠,。一 固形物!公差超过允许公差。一 服 联 角 _ _._ Ffl I l L:7 zI 3 Z i G 1 1感官要求明显不符合技术要求,有数量限制的超标6 试验方法6.1 感官要求 按Z B X 7 0 0 0 4 规定的方法检验。6.2 净重 按Q B 1 0 0 7 规定的方法检验。6.3 固形物 按Q B 1 0 0 7 规定的 方法检验。6.4 抓化钠含量 按G B/T 1 2 4 5 7 规定的方法检验。6.5 重金属含量 按G B 5 0 0 9.1 6,G B 5 0 0 9.1 3,G B 5 0 0 9.1 2,G B 5 0 0 9.1 1 或G B 5 0 0 9.1 7 规定的方法分别测定锡、铜、铅、砷和汞。6.6 微生物指标 按G B 4 7 8 9.2 6 规定的方法检验。7 检验规则按 QB 1 0 0 6 执行。8 标志、包装、运翰、贮存按Z B X 7 0 0 0 5 的规定进行。Q s 1 3 7 0 一 9 1附加说明: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食品工业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由浙江省轻工业研究所、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杭州站、象山罐头厂负贵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宗裕、俞荣华、张时康、洪基光、吴根元、沈炳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 起,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发布的部标准Q B 4 2 5-6 4 贵妃鸡 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