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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 2582-2003 酵母抽提物.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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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 2582-2003 酵母抽提物 2582 2003 酵母 抽提物
I CS 6 7.2 2 0.2 0分类号:X6 9备案号:1 2 4 9 6-2 0 0 3q8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轻 口 巨 行 业 标 准Q B 2 5 8 2 一2 0 0 3酵母抽提物Ye a s t e x t r a c t2 0 0 3-0 9-1 3发布2 0 0 3-1 0-0 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Q B 2 5 8 2 一2 0 0 3m il舌 本标准的第5.3 条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 性的。酵母抽提物是酵母细胞经酶解后的产物,呈酵母所特有的香气,味道醇厚鲜美,是具有一定营养价值的 调味品。主要用于食品加工的风味调节作用和 生物培养基的 营养作用。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 录。本标准由中国轻皿 业联合会提出。本标 准由 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由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广东一品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康永璞、李小瑶、陈蓉、张蔚、李沛、本标准首次发布。湖北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负伍劲松。Q B 2 5 8 2 一2 0 0 3酵母抽提物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酵母抽提物的定 义、分类、要求、试 验方法、检验规则和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面包酵母、啤酒酵母或葡萄酒酵母为原料,经自溶或酶水解工艺制得的酵母抽提物。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 单(不包括勘误的内 容)或修订版均不适 用于 本标准,然而,鼓励 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 方研究是 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 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 B/T 1 9 1 包装储运图 示标志 G B/T 6 0 1化学试剂 标准滴定 溶液的 制备 G B/T 4 7 8 9.2 食品卫生 微生 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 B/T 4 7 8 9.3 食品卫生 微生 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 B/T 4 7 8 9.4 食品 卫生 微生 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 B/T 5 0 0 9.1 1 食品中总 砷的测定方 法 G B 7 7 1 8 食品 标签通用标准 G B/T 8 4 5 1 食品 添加剂中 重金属限量试验法 J J F 1 0 7 0-2 0 0 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 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1 9 9 5 1 第4 3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3 定义 卜 列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酵母 抽提物 以 面包酵母、啤酒酵母或 葡萄酒酵母为 原料,采用自 溶法或加酶水解法工艺,经分离、脱色(或精制浓缩、喷雾干燥)而成的,含氨基酸、肤、多肤及酵母细胞水溶性成分的产品。3.2 1+G 肌普酸(I MP)和鸟昔酸(G MP)的总和。4 产品分类 按产品形态分为:4.1 膏状水分含量不大于3 5%04.2 粉状水分含量不大于6%0Q B 2 5 8 2 一2 0 0 3要 求5.1 感官 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的规定。表 1 酵母抽提物感官要求项目膏状粉状优级一级优级一级色泽黄棕或黄褐色淡黄或黄色形态膏状粉状气味具有酵母抽提物所特有的气味,无异味5.2 理化指 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的规定。表 2 酵母抽提物的理化指标项目膏状粉状优级一级优级一级干物质(固形物),%(质量分数)6 5.09 4.0总氮(以干基计),%(质量分数)多9.08.07.06.0氨基酸态氮(以干基计),%质量分数)3.52.53.52.0灰分,%(质量分数)(1 2.0p H4.5 6.5注:作为增鲜用的酵母抽提物,f+G值)0.5%(质量分数)o5.3 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酵母抽提物的卫生指标项目青状粉状优级一级优级一级重金属(以P b 计),m g/k g 2 0砷(以 s 计),m g/k g2菌落总数,c f u/m L(或c fu/g)-1 0 0 0 0大肠菌群,M P N/l 0 0 g l m i n 后,用0.0 5 m o l/L 氢氧化钠 标准滴定 溶液【6.4.2 b)滴定至p H=9.2 0,记录消 耗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的毫升数(V s)。同时 做空白 试验,记录加入甲醛溶液后,空白 试验所消 耗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的 毫升数(V 4)-计算X,(%)=c,x(V 3-V 4)x n x O.0 1 4 x 1 0 0.一(3)脚 4 x 戈 式中:X 3 样品的 氨基酸态 氮含量(以干 基计),%:c 2 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的浓度,m o l/L;V加 入甲醛溶液后,滴定试样消耗 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的 体积,m L;肠加入甲醛溶液后,空白试验消耗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mL;n 样品稀释倍数;0.0 1 4 与1.0 0 M L 氢氧化钠标准溶液 c(N a O H)=1 m o l/L 相当的以克 表示的 氮的质 量;m 4 试样的质量,g(或体 积,m L);X,样品的干物质含量,%。所得结果表示至一位小数。6.4.6 允许差 同 一样品 两次测定值之差,应不 超过 平均值的3%a6.5 灰分6.5.1 原理 样品经5 5 0 灼烧后所残留的物质,用百 分数 表示,即 为该样品的 灰分。6.5.2 仪器 a)高 温炉 控温(5 5 0 士 2 0)C;b)分析 天平感量0.1 m g;c)瓷增祸5 0 mL;d)干燥器用变色硅胶作干燥剂。6.5.3 操作步骤 称取试样 1 g(精确至0.0 0 0 2 g)于灼烧至恒重的 增塌中,先在电 炉上缓缓加热,小心炭 化,直至无烟,移入高 温炉内,在(5 5 0 士 2 0)灼烧 2 h后,炉温降 至约2 0 0 0 C,取出 增祸,加盖,放 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 温,称量。然后,再移入高温炉内灼 烧 1 h,取出,冷却,称量,至恒重。6.5.4 计算X,(%)=一 m 2-m x 1 0 0 。一(4)秘一 沉式中:X,样品的灰分,m 2m灼烧至恒重,增塌的质量,%;增祸加残渣的质量,g;g;灼烧 前,增塌加试样的质量,g.所得结果表示至一位小数。Q B 2 5 8 2 一2 0 0 36.5 5允许差 同 一样品 两次 测定值之差,应不超过平均值的2%.6.6 p H 称取样品2.0 g,加1 0 0 m L 水溶解,用p H计测定其p H a 同 一样品两次测定值之差,应不超过0.0 4 p H.6.7 重金 属 按 G B/T 8 4 5 1 测定。6.8 砷 按 G B/T 5 0 0 9.1 1 测定。6.9 菌落总数 按G B/T 4 7 8 9.2 测定。6.1 0 大肠菌群 按 G B/T 4 7 8 9.3 测定。6.1 1 沙门氏菌 按G B/T 4 7 8 9.4 测定。6.1 2 净含量 按 J J F 1 0 7 0-2 0 0 0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1 9 9 5 第4 3号令执行。检验规 则7.1 组批 同 原料、同配 方、同工艺生产的,同一包装线当天包装出厂(或入库)的,具有同 样质量检验报告单的产品为一批。7.2 抽样7.2.1 按表4 抽取样本。表4 酵母抽提物取样批量(箱或桶)样本大小(袋或桶)1-5 025 1-5 0 03 5 0 057.2.2 将抽取的样本分为两份,一份作 感官 和理化分析,另一份保留备 查。当 抽取的样本总量少于2 0 0 g时,应适当 加大抽样比 例。7.3 交收检 验7.3.1 产品出 厂前,应由 生产厂的质检部门负责 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符合标 准要 求,并签署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7.3.2 交收 检验的项目:感官要求、干物 质、总氮、氨基酸态氮、灰分、p H.菌落总数、大肠菌 群7.4 型式 检验7.4.1 型式检验的项 目:除7.3.2规定的项目外,还应检验重金属、砷、沙门氏菌。7.4.2 一般情况下,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 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更改主要原辅材料及配料:b)更改关键工艺或停产后重新恢复生 产时;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检验要求时。Q B 2 5 8 2 一2 0 0 37.5 判定规则7.5.1 当 产品中的 卫生指标(菌落总数、大 肠菌群、重金属、砷、沙门氏菌)有一 项不合格时,判整批产品为不合格。7.5.2 除卫生指标以外的其他指标,如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应重新自同批产品中抽取两倍量样品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整批产品为不合格。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1 标志8.1.1 销售产品的 标签应符合G B 7 7 1 8 的有 关规定,并标明产品名 称、原料(或配 料)、净 含量、等级、生产日期(批号)、厂名、厂址、执行标准编号。8.1.2 外包装箱上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厂名、厂址、净重。8.1.3 储运图示的标志必须符合G B/T 1 9 1 的有关规定。8.2 包装8.2.1 包装材料应符合 中华人民共 和国 食品 卫生法中第5 章第1 4 条的有 关规定8.2.2 内包 装可用 镀铝塑 料袋、塑料桶 或玻璃瓶等,每个包装必须保证密封、防漏、防潮。8.2.3 外包 装可用瓦楞纸 箱,包装要完 整,无破损现象。8.3 运输8.3.1 产品 在运输时,车 厢或其 他运输工 具应保持清洁、干燥,无外来气味和污染物。8.3.2 产品在运输时,箱子上不应压重物,应有防雨、防晒设施。8.3.3 货 物装卸时 应轻拿 轻放。8.4 贮存8.4.1 成品 不得露天堆 放,不得与有霉 变、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物质混存混放。8.4.2 成品仓库应保持阴凉、干燥、通风(最适温度2 5 0 C,相对湿度7 5%)。仓库内应有防潮湿、防霉烂、防鼠虫害、防变质设施。8.4.3 仓库应定期进行检查,如发现有虫害或霉变现象,应及时处理。8.4.4 在上述条件 卜 存放,保质期不低于半年。生 产企业可根据自 身 技术条件和市场营销 情况,在 标签上具体标注产品的保质期。QB 2 5 8 2 一2 0 0 3 附录A (资料性附录)肌昔酸、鸟普酸测定方法A.1 方 法提要 同一时间进入色谱柱的各组分,由于在流动相和固定相之间溶解、吸附、渗透或离子交换等作用的不同,随流动相在色谱柱两相之间进行反复多次的分配,由于各组分在色谱柱中的移动速度不同,经过一定长度的色谱柱后,彼此分离开来,按顺序流出色谱柱,进入信号检测器,在记录仪数据处理装置上显示出各组分的谱峰数值,根据保留时间用归一化法或外标法定量。A.2仪器 高效液相色谱仪(配有紫外检测器和柱恒温系统);色谱柱 C 1 8 柱(如:Z O R B A X S B一5 C 1 8 2 5 0 m m X 4.6 m m),也可采用其他等同 性能的分析柱;过滤装置:1 0 0 0 m L 真空 抽滤器,0.2 g m或0.4 5 g m滤膜;真空抽滤脱气装置:容量 瓶1 0 0 m L;分 析天平 感量0.1 m g;微量进样器l o a L o司b)、,.尹、产、卫尹、了、1卫CJUefgA.3 试剂 a)水二次蒸馏水或超纯水;b)磷酸二氢铰水溶液 1 0 m m o l/L,p H 二 5.4.A.4 分析步骤 a)试样的制各 称取试样1 g-2 g(精确至0.0 0 0 1 g),加水溶解,移入 1 0 0 m L 容量瓶中并用水定容至刻 度(应使肌普酸、鸟普酸含量在。.0 2%左右)。用0.4 5 g m水相微孔膜过滤,滤液备用。b)试样的测定 流动相为磷酸二氢钱水溶液。在测定的前一天接通紫外检测器电源,将检测波 长调整至 2 5 4 m m处,预热稳定,装上色谱柱,调柱温至 3 0 0C,以0.1 m L/min的流速通入流动相平衡过 夜。正式进样分 析前,调节流速至1 m L/m in,走基线,待基线稳定后即可 进样,进样量为5 匹。将肌昔酸、鸟普酸的标准溶液和制备好的试样分别进样,根据标准品的保留时间定性样品 中肌昔酸、鸟 昔酸的色谱峰。根据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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