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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1702.8-1993
杀菌器
1702.8
1993
杀菌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Q B/T 1 7 0 2.8-1 9 9 3杀菌器主题 内容与适用范 围本标准规定了G T 6 L 6型杀菌器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G T 1 1 B 1 型番茄酱成套设备中的杀菌器。2 引用标准G B 1 5 0 钢制压力容器G B/T 1 4 2 5 3 轻工机械通用技术条件J B/T 3 0 2 铸件缺陷名称分类Q B/T 3 1 1 番茄酱罐头Q B/T 1 5 8 8.1 轻工机械 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Q B/T 1 5 8 8.2 轻工机械 切削加工件通用技术条件Q B/T 1 5 8 8.3 轻工机械 装配通用技术条件Q B/T 1 5 8 8.4 轻工机械 涂漆通用技术条件Q B/T 1 7 0 2.1 1 2 t/d 番茄酱成套设备3 产品分类3.1 产品型式 本产品是卧式列管式加热器。3.2 产品型号 GT 6 1.6设备品种代号(杀菌)设备设计顺序号设备类别代号(物料加工)设备专业代号(罐头机械)注:产品型号由轻工业部杭州轻工机械设计研究所统一归口颁发。3.3 基本参数 基本参数见表1,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 1 9 9 3-0 3-2 8 批准 3 3 61 9 9 3-1 0-0 1 实施Q B/T 1 7 0 2.8-1 9 9 3表 1项目单位数值处理能力t/h1.5单位耗汽量k g/k g 处理量(0.1进料温度亡6 0-6 6出料温度9 0-9 5使用蒸汽压力MP.0.0 6 -0.0 8技术要求4.1 产品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同时亦应符合 Q B/T1 7 0 2.1 的要求。4.2 所有外购件和原材料应有供货单位的检验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如无合格证或质保书,制造厂应对外购件和原材料进行检验,合格的才能采用。4.3 整机基本技术要求应符合G B/T 1 4 2 5 3 的有关规定。4.4 经杀菌后物料的微生物指标应符合 Q B/T 3 1 1 的有关规定。4.5 铸件不应有J B/T 3 0 2 所规定的影响铸件强度等性能的各种缺陷,铸件的外表和内腔的型砂、毛刺、浇冒口等清除干净。4.6 与物料接触的部分应采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材料制造。产品应便于清洗和消毒,管道应尽量减少弯曲,不得有盲端,不得有直角。4.7 与物料接触的表面,表面粗糙度R。值不得大于3.2 f m,不得有明显的凹凸不平,划痕等缺陷。4.8 除特殊规定外,零部件和产品的焊接应符合 Q B/T 1 5 8 8.1 的有关规定。4.9 零件的机械加工应符合Q B/T 1 5 8 8.2 的有关规定。4.1 0 产品的装配应符合 Q B/T 1 5 8 8.3 的有关规定。4.1 1 油漆应符合Q B/T 1 5 8 8.4 的规定。4.1 2 杀菌器应进行压力试验,试验压力为0.1 5 MP a.5 试验方法5.1 用冷凝水称重法测出单位时间耗汽量,然后与单位时间的处理能力相比,应符合表 1 的规定。5.2 微生物指标在用户化验室中试验测定,应符合 4.4 条的规定。53 处理能力 用分度值为。.1 s 的秒表,测出处理 1 t 物料所需的时间,然后换算为 1 h的处理能力,应符合表 1的规定。5.4 压力试验 按 G B 1 5 0中第 1 0.9.4 条的规定进行,试验压力为0.1 5 MP a,目测无渗漏。5.5 其他项目 用目 测、手摸、粗糙度样板等方法检验。6 检验规则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1 出厂检验6.1.1 检验必须在机器出厂前进行。6.1.2 每批产品应逐台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技术文件和4.1-4.1 2 条的要求,对产品的制造、装配、外观等进行检验。Q B/T 1 7 0 2.8-1 9 9 36.1.3 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有证明机器质量合格的文件。6.2 型式检验6.2.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完成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定型鉴定;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d正常生产时每三年进行一次;e.产品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6.2.26.2.型式检验应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一台,检验项目应符合 3.3 条、第4 章的规定;型式检验在使用单位进行。6.2.3 判定规则 型式检验如不合格,则应加倍抽检,如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按 Q B/T 1 7 0 2.1 第 8 章的规定附加说明:本标准由轻工业部技术装备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轻工机械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由上海前卫机械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施连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