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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1303-1991
三头塑杯灌装封盖机
1303
1991
三头塑杯
灌装
封盖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三头塑杯灌装封盖机Q B/T 1 3 0 3-1 9 9 1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田 本标准规定了R B S R 0 3-1 2 0 三头塑杯灌 装封盖机的 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翰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灌装酸乳、鲜乳、果汁等低粘度液体的排式塑杯灌装封盖机,其他型式的塑杯灌装封盖机亦可参照执行。2 引用标准G B/T 1 9 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 B/T 3 7 6 8 噪声源声功率级的侧定简易法G B 1 2 0 7 3 乳品设备安全卫生J B/T 2 7 5 9 机电 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Q B/T 8 4 2.7 轻工机械衡器通用技术条件油漆Z B Y 9 9 0 2 0 乳品机械型号编制方法3 产品分类3.1 产品型式 本 产 品 为 直 线 移 动 的 链 被 工 作 台 式 灌 装 封 盖 机。3.2 产品型号 按 Z B Y 9 9 0 2 0 的 规 定 编 制,型 号 表 云 如 下:R B S R-0 3-1 2 0主要参数(生产能力)型别代号特征代号(酸乳)分类代号(包装)大类代号(乳品机械)4 技术要求4.1 墓本参数 生产能力1 0 0 -1 2 0 杯/m i n,灌装容量 1 0 0 -2 5 0 m L,热封温度可调范围 2 0 0-3 5 0 C.总额定功率 4.4 3 5 k 份。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 1 9 9 1-1 0-1 7 批准1 9 9 2-0 6-0 1 实施 2 2 9Q B/T 1 3 0 3-1 9 9 14.2 产品 应符合 本 标准的 要 求,并按 经 规 定程 序批准 的图 样和 技术 文件 制造。4.3 所有外购件和原材料应有供货单位的检验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否则,制造厂应对外购件和原材料进行检验,合格的才能采用。4.4 塑杯和纸盖的形状尺寸应符合本产品的要求。纸盖平整,容易分张,热封性能良 好,能在2 0 0-3 5 0 热封温度可调范围i s 之内热合,并且塑杯倒置后能承受灌装物质量而不泄漏破裂。4.5 单个灌装头的灌装误差不大于士1%.4.6 每个灌装头的滴漏量不大于灌装量的0.0 5%.4.7 产品正常运行时噪声不大于8 0 d B(A)4.8 产品的 设计制造应符合G B 1 2 0 7 3 的 规定。4.9 表面 镀铬的 零件应光泽明 亮,镀层不得有脱落、发暗、粗 糙不平等 现象。4.1 0 表面氧化处理的零件应色泽均匀一致,不得有明显的斑点。4.1 1 物料缸和料管的焊缝质量应保证物料不渗漏,焊缝表面平整。4.1 2 不允许润滑系统中的润滑剂污染物料。4.1 3 气控管路不应有泄漏。4.1 4 产品应装有保证正常运行的联锁装置。4.1 5 产品应装有自 动进料和物料缸液位控制装置。4.1 6 油漆应符合 Q B/T 8 4 2.7 的规定。5 试脸方法5.1 试验应在产品正常运行状况下进行。每项试验当第一次试验结果不合格时,允许再进行两次复试,并且复试的两次结果都应合格,否则此项试验结果为不合格。5.25.35.3.15.3.2每项试验的介质如无特别规定,应采用工作介质作为试验介质。灌装误差三个灌装头分别试验 灌装误差。若三个灌装头的 灌装误差都合格,即 产品的 灌装误差 合格。单头灌装头灌装误差试验在同一灌装头上随机抽取1 0 0 杯已灌装物料的塑杯作样本,每杯放在天平上称量并记录,然后按式(1)计算样本平均值X,按式(2)计算均方差S,按式(3)计算灌装误差G.“一 1 5;Xn:=i (1)式中:X 样本的平均质t e o X第i 杯样本的质量,9;n 样本数。一 了 1,J n-1!(X;一”.。,(2)式中:8-灌装头灌装物料质量误差的均方差,9。认一 士 萝 x 1 0 0.“.。二(3)式中:G-灌装误差,y o,5.4 灌装头的滴漏量 观察连续灌装t o。一1 2。杯期间三个灌装头分别在灌装间隔时的滴漏滴数,计算出滴漏质量,然后与所灌装物料的质量相比。5.5 电功率消耗 23 0Q B/T 1 3 0 3-1 9 9 1 用三相功率表测试,数值应不大于总额定功率。5.6 噪声 按G B/T 3 7 6 8 的规定测试噪声的声压级。测量表面的选择应按G B/T 3 7 6 8 第6.l b 条的规定5.7 油漆 油漆表面按 Q B/T 8 4 2.7 第 6 章的规定试验。6 检验规则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1 出厂检验6.1.1 每台产品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技术文件和4.2,4.3,4.8 -4.1 6 条的要求,对产品的加工、装配、外观、安全卫生及铭牌等进行检验。6.1.2 每台产品装箱前应进行空运转试验。试验时间不少于2h,并在空运转时对生产能力和 4.1 2-4.1 4 条进行检验。6.1.3 产品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文件。6.2 型式检验6.2.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试制完成或转厂生产的定型鉴定;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正常生产时每两年进行一次;d.产品停产一年后,又恢复生产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6.2.2 型式检验的项目 按第4 章规定的全部内容进行。6.2.3 按生产批量的 1 0%进行抽样,但不少于 1 台。6.2.4 型式检验的全部项目 合格,本批产品为合格品,如有不合格项应加倍抽检,仍不合格者,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 标志7.1.1 产品标志 a.制造厂名称;b.产品名称;c.产品型号;d.制造日 期;e.主要技术参数;f.电机功率。7.1.2 包装标志7.1.2.1 包装箱外应有清晰、整齐的标志,内容包括:a.制造厂名称;b.产品型号、名称;c.出厂编号;d.箱体尺寸(长X宽X高)及毛重;e.收货单位名称和地址;f.“小心轻放”“起吊指示川向上,及包装年月等字样和标志。Q B/T 1 3 0 3-1 9 9 17.1.2.2 包装标志应符合 G B/T 1 9 1 的规定。7.2 包装7.2.1 包装应符合J B/T 2 7 5 9的规定。7.2.2 每台产品应随机供应下列文件:二 使用说明 书;b.产品合格证;c.装箱单。以上文件应装人防潮袋内。7.3 运输 产品整体包装或分件包装运轴,应符合陆路或水路装载及运轴的要求。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沽干操的仓库内,避免与氛化物共存。a 质.保证 在用户遵守贮存和使用规则的条件下,从制造厂发货到用户之日 起 1 2 个月内,因制造质量不良,使产品损坏和不能正常运行时,制造厂应免费为用户更换和修理产品。附加说明:本标准由轻工业部技术装备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乳品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上海前卫机械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施连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