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120.10CCSA0034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T3780—2020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实施指南Implementationguidanceforenterprise'schiefqualityofficer2020-11-27发布2020-12-27实施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34/T3780—2020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万联标准化研究中心、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质量品牌促进会、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合肥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淮沪煤电有限公司田集发电厂、芜湖耿福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保隆(安徽)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安徽华茂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卫康制药(潜山)有限公司、安徽省质量认证咨询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心德、龚治国、吴瑞卿、赵玉婧、龚孝燕、欧阳睿、刘文娟、钟迎燕、吴方朝。DB34/T3780—2020II引言企业首席质量官(CQO)是国际公认的全面负责企业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工作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实施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是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断优化质量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力抓手,更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安排。深化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有利于完善企业质量治理体系、加强全面质量管理、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培育先进的企业质量文化,有利于不断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本文件适用于指导企业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重点关注企业首席质量官如何在企业内部开展质量工作,是相关方对企业首席质量官管理办法的必要补充。通过制定、实施该地方标准,有利于加强企业质量领军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企业质量意识,推广传播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和经验,更好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在更高层面上推进高质量发展。DB34/T3780—20201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实施指南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企业首席质量官的任职要求、工作要求、工作保障、管理与考核。本文件适用于指导企业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2规范性引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