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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2743-2005 泡菜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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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2743-2005 泡菜盐 2743 2005 泡菜
I CS 6 7.2 2 0.2 0分类号:X3 8备案号:1 6 4 2 3-2 0 0 5q日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轻 口 巳 行 业 标 准Q B/T 2 7 4 3 一2 0 0 5泡菜盐Pi c kl e s a l t2 0 0 5-0 7-2 6发布2 0 0 6-0 1-0 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Q B/T 2 7 4 3 一2 0 0 5H it舌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 全国井矿盐标准化中 心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全国井矿盐标准化中心。本标准起草人:张昆、沈敏、谭江涛。本标准首次发布。Q B/T 2 7 4 3 一2 0 0 5泡菜盐1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泡菜盐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非碘食用盐为主要原料,加入一定量的符合食品卫生标准、能突出泡菜风味和改善泡菜品质的添加剂,加工而成的用于制作泡菜的固体产品。2 规范性 I 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 用而成为本标准的 条款。凡是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 容)或修订版均不 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 各方 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 B 7 7 1 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 B/T 8 6 1 8-2 0 0 1 制盐工业主要产品 取样方法 G B/T 1 3 0 2 5.3-1 9 9 1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水分的 测定 G B/T 1 3 0 2 5.5 一1 9 9 1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氯离子的 测定 G B/T 1 3 0 2 5.6-1 9 9 1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钙和镁离 子的 测定 G B/T 1 3 0 2 5.9-1 9 9 1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铅离子的 测定 G B/T 1 3 0 2 5.1 3-1 9 9 4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砷离子的 测定 G B/丁1 8 9 6 2-2 0 0 3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铅离子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3 要求3.1 感官指标 色白、味咸、无异味、无明 显的与 本产品 无关的 外来异物。3.2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1 规定。表 1项目指标氯化钠(以C l 计)/%(质量分数)5 8.0水分/%(质量分数)蕊3.0钙(以C a 计)/%(质量分数)0.3砷(以A s 计)/(m g/k g)蕊0.5铅(以P b计)/(mg/k g)-2.04 抽样按 G B/T 8 6 1 8 一2 0 0 1中3.4.4进行。QB/T 2 7 4 3 一2 0 0 55试验方法 除非另有说明,51 氯化钠 按 G B/T 1 3 0 2 552水分 按 G B/T 1 3 0 2 55,3 钙离子 按 G B/T 1 3 0 2 55.4 砷离子 按G B/T 1 3 0 2 55.5 铅离子 按 GB/T 1 3 0 2 5在分析中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和蒸馏水或去离子水或相当纯度的水。5 一1 9 9 1中2 测定。3-1 9 9 1中2 测定。6-1 9 9 1中2.2 A 1 定。1 3 一1 9 9 4 M定。9-1 9 9 1 或(i B/T 1 8 9 6 2-2 0 0 3 测定。6 检验规则6.1 检验分类6.1.1 型式检验 泡菜盐型式 检验 包括本标准中所有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年应不少于一次。有下列 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当原料工艺、配方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b)产品长期停 产后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1.2 出 厂检验 出 厂 一检验项目 为要求中感官指标、理化指标中 氯化钠、水分、钙。6,2 由 相同 生产工艺生 产的一次交付的产品视为一批,每批产品 应由生 产单位的 质检部门 或委托有资质的 检验机构按本标 准规定检验合格后方可出 厂,产品出厂时,应附有产品检验合格证。6.3 产品质量以 产品 交付时 检测质量为 准,当供需双方对产品 质量发生异议时,由供需双方共同 委托提交 仲裁单位,并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和判定。6.4 检验结果中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应以抽取同批产品的备用样按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复检仍达不到本标准的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 标志 应符合G B 7 7 1 8的规定。了2 包装 产品小包装用复合袋或瓶装,外用编织袋或防潮纸箱。7.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千燥,运输时 应有遮盖物,防雨、防潮,不应与有毒有害有污染的 货物混装混 运。由 于运输造成的破损和质量下降,应由 有关责 任方负责。74 贮存 贮存中应妥善保管,存放仓库要通风、干燥,防止雨淋受潮,不应与能导致盐质污染的货物共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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