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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2744.1-2005
浴盐
第1部分:足浴盐
2744.1
2005
部分
足浴盐
I CS 6 7.2 2 0.2 0分类号:X3 8备案号:1 6 4 2 4 一 2 0 0 5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轻 口 巨 行 业 标 准Q B/T 2 7 4 4.1 一2 0 0 5浴盐第 1 部分:足浴盐Ba t h s a l t-Pa r t 1:Fo o t b a t h s a l t2 0 0 5-0 7-2 6 发布2 0 0 6-0 1-0 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Q B/T 2 7 4 4.1 一2 0 0 5m l1吕Q B/T 2 7 4 4 浴盐分为二个部分:第 1 部分:足浴盐;第2部分:沐浴盐。本部 分为Q B/T 2 7 4 4 的第1 部分。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井矿盐标准化中心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全国 井矿盐标准化中心。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廖宣成、张昆、李翠英。本部分首次发布。Q B/T 2 7 4 4.1 一2 0 0 5浴盐第 1 部分:足浴盐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 足浴盐的 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部分适用于以盐为主要原料,添加一定量的辅料和添加剂经加工生产的足浴盐系列产品。2 规范性引 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 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 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 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 B/T 1 9 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 B/T 7 9 1 7.2 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 砷离子的 测定 G B/T 7 9 1 7.3 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 铅离子的 测定 G B/T 8 6 1 8-2 0 0 1 制盐工 业主要产品取样方法 G B/T 1 3 0 2 5.3-1 9 9 1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水 分的测定 G B/T 1 3 0 2 5.5 一1 9 9 1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氯 离子的测定 G B/T 1 3 5 3 1.1-2 0 0 0 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D H值的测定3 要求3.1 感官指标 色泽:均匀一致。香气:无异味,符合产品规定香气。3,2 理化指标 应符合 表 1规定。表 1项目指标理化指标总氯(以C 1 一 计)/%(质量分数)4 5 士 1 5水分(含结晶水和挥发物)/%(质量分数)1 0.0p H4.0-8.5汞/(m g/k g)1砷/(mg/k g)1 0铅/(m g/k g)-4 04 抽样 按G B/T 8 6 1 8-2 0 0 1 中3.4.5 规定的 份样数抽取,混匀,用四分法缩分至所需量。QB/T 2 7 4 4.1 一2 0 0 55 试验方法 除非另有说明,在分 析中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齐 J f 口 蒸馏水或去离子 水或相当纯度的水。51 感官指标 目测、鼻嗅。5.2 总氯 按G B/T 1 3 0 2 5.5 一1 9 9 1中2测定。注:当试样 对氯离子的测 定有干扰时,应按以 下方法处理样品:称取一定量的试样置于瓷蒸发In 中,在电炉上逐渐升温至样品充分炭化至无烟,然后置高温炉中在(6 0 0 士2 0)C 灼烧至灰化完全,取出。以水溶解,转移至容量瓶中,稀释至刻度摇匀。吸 取 一 定 量 样 品 试 液 1 按G B/T 1 3 0 2 5.5-1 9 9 1 1 1,2 测 定。5.3水 分(含 结 晶 水 和 挥 拳 物)按G B/T 1 3 0 2 5.3-1 9 9 1 中2 R l 定5.4 p H 称取 试样5.0 0 g,加入经煮沸冷却 后的水1 0 0 M L,按G B/T 1 3 5 3 1.1 一 2 0 0 0 中6.1.4 测定。55汞5.5.1 原理 试样经处理后,汞离子在酸性溶液中可与二 _ 硫踪生成橙红色络合物,溶于四氯化碳,与标准比较。5.5.2 试剂和材料5.5.2.1 盐酸溶液:1+15.5.2.2 氨水溶液:1+1。5.5.2.3 氨水溶液:1 十9 95.5.2.4 硫酸溶液:1+15.5.2.5 硫酸溶液:1+1 9 05.5.2.6 硫酸溶液:1+3 5 05.5.2.7高 锰 酸 钾 溶 液:。(会 K M D 0 4)一 0.1 m o l/L o5.5.2.8 盐酸径胺溶液:2 0 0 g/L o5.5.2.9香草酚蓝一 乙醇指T液:1 g/L5.5.2.1 0硫 踪 一 四 氯 化 碳 溶 液:1.0 g/L,保 存 于 冰 箱中。称 取 磨 细 的 二 硫 r 0.5 g溶 于 四 氯 化 碳 5 0 M L 中,移 入 2 5 0 m L 分 液 漏 斗,用 氨 水 溶 液(1+9 9)萃取三次,侮次一 1 0 0 毗。萃取液过滤入 5 0 0 m L分液漏斗,加盐酸溶液(1 十1)调至酸性,沉淀出的二 硫踪 用四 氯 化 碳 萃 取 三次,侮 次2 0 0,2 0 0,1 0 0 m L,合 并四 氯 化 碳,贮 于 塑 料 瓶中,混 匀5.5.2.1 1 二硫踪使用液 吸取二硫月 宗 溶液 1.0 M L,加四氯化碳至 1 0.0 m L,混匀,用 I c m比 色皿,以四 氯化碳调节 零点,于波 氏4 9 0 r u n测定吸光度A,按式(1)算出配制 1 0 0 m L二硫粽使用液(7 0%透射比)所需一硫踪溶液的毫升数 F。_1 0(2一 I g 7 0)A1_.55A5.5.2.1 2 末标准洛液:1.0 mg/m L 准确称取经1-燥器干 燥过的二氯化汞0.1 3 5 4 g,加硫酸(1+3 5)使其溶解后,移入 1 0 0 M L 容量瓶中,并稀释至刻度,此 溶液侮毫升相当于汞1.0 m g.QB/T 2 7 4 4.1 一2 0 0 55.5.2.1 3 汞标准使用液:1.0 i g/m L 吸 取汞标准溶液L O M L,置于1 0 0 M L 容量瓶中,加硫酸(1+3 5)稀释至刻度,此溶液侮毫升相当于汞1 0.0 p g 再吸取此液5.0 礼 于5 0 m L 容量瓶中,加硫酸(1 十 3 5)稀释至刻度,此溶液每毫升相当于汞 1.0 ji g5 5 3仪 器55-31 一般实验室仪器。5.5.3.2 高温炉:能调节(6 0 0 士2 0)。5.5.3.3 可见 分光光度计。5.5.4 分析步骤5.5.4.1 称 取试样5.0 0 g 于6 0 m L瓷 蒸发lll 1 中,在电 炉上逐渐升 温加热使试样充分炭化至无烟,然后置高温炉中于(6 0 0 士2 0)灼 烧至灰化完全,取出,冷却后转移到 l 0 0 m L容量瓶中,稀释至刻度,过滤,取溶液 5 0.0 0 mL于 1 2 5 mL分液漏斗,于样品溶液及试剂空白液中加高锰酸钾溶液至溶液呈紫红色,然后再加盐酸经胺溶液使紫色褪去,加序香草酚蓝一 乙醇指示液 2 滴,用硫酸(1+1)调至溶液旱橙红色,再用氨水(1 十价调节p H,使橙红 色变为橙黄色(p H 1 2)05.5.4.2 吸取汞标准使用溶液(1.0 p g/m L)2.5 0 m L于1 2 5 n i L分液漏斗中,加硫酸(1+1 9)1 0 m L,再加水至4 0 m L,混匀。再各加盐酸轻胺溶液I m L,放置2 0 m i n,并时 时振摇5.5.4.3 于试样溶液、试剂空白 液及标准溶液中 各加二硫腺使用液5.0 0 M L,剧烈振摇2 m i n,静置分层 后,经 脱 脂棉 将 四 氯 化 碳 层 滤 入I c m比 色 杯中,以 四 氯 化 碳 调 节 零 点,在 波 长4 9 0 n m处 测 吸 光 度。55 一 5 结果的表示 测定样品溶液吸光度低于或者等于汞标准溶液吸光度为合格,大于为不合格5.6砷 按 G B/T 7 9 1 7.2钡 组 定5.7 铅 按 G B/T 7 9 1 7.3 M J 定。6 检验规则61 检验分类6.1.1 型式检验 足浴盐型式检验包括本部分中 所有项目,正常生 产时,侮 年应不少于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当原料工艺、配力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b)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1.2 出厂检验 出 厂检验项目 为要求中规定的感官指标、总氯、水分和p H.6.2 由相同生产工艺、相同配方、相同原辅料生产的一次交付的产品视为一批。每批产品应由生广单位的 质量检验部门或委托有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按本部分规定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n j 出 厂,并附有质量合格证。6.3 检验结果中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部分的规定,应以抽取同批产品的备用样,按不合格项进行复检,若复检仍达不到本部分的规定,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6.4 产品质量以产品交付时检验质量为准,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由供需双方共同委托提交仲裁单位,并按本部分规定进行检验和判定。Q B/T 2 7 4 4.1 一2 0 0 57 标志、包 装、运 输、贮存7.1 标志、包装 产品包装材料应符合卫生要求,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产品名称、配料、净含量、厂名、厂址、生产日 期、采用的 标准编号、卫妆准字号、保质期、产品 用途、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标志,外包装的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按G B/T 1 9 1 规定。7.2 运输 运输工具应干燥、清洁、无异味,并有防雨、防潮、防 污染设施,不 应与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混运。7.3 贮存 产品 应按批存放在通风、干燥的贮存处妥善保存,不应与能导致产品 污染的货物共同存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