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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2371-1998
饮料灌装旋盖机
2371
1998
饮料
灌装
旋盖机
Q B/T 2 3 7 1 一 1 9 9 8前言 螺纹瓶口玻璃瓶或聚醋(P E T)瓶装的含有或不含二氧化碳气饮料的灌装旋盖机,在饮料工业方面有较多的应用。为适应生产发展需要,确保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的权益,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质量标准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制酒饮料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南京轻工业机械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大立、殷荣慧、王干一。本标准 1 9 9 8 年3 月首次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Q B/T 2 3 7 1-1 9 9 8饮 料 灌 装 旋 盖 机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饮料灌装旋盖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螺纹瓶口 玻璃瓶或聚酷(P E T)瓶装的含有或不含二氧化碳气饮料的灌装旋盖机(以下简称“产品”)。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 B/T 3 7 6 8-1 9 8 3 噪声源声功率级的 测定 简易法 G B/T 4 2 3 7-1 9 9 2 不锈钢热轧钢板 G B 4 8 0 7-1 9 8 4 食品用胶垫片(圈)卫生标准 G B/T 5 2 2 6-1 9 8 5 机床电 器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G B/T 1 0 7 9 2-1 9 9 5 碳酸饮料(汽水)G B/T 1 3 3 0 6-1 9 9 1 标牌 G B/T 1 3 3 8 4-1 9 9 2 机电 产品包 装通用技术条件 G B/T 1 4 2 5 3-1 9 9 3 轻工机械通 用技 术条件 G B/T 1 4 8 0 3-1 9 9 3 包装容器 扭断式铝防盗盖 Q B 1 8 6 8-1 9 9 3 聚醋(P E T)软饮料瓶 Q B 2 1 4 2-1 9 9 5 碳酸饮料玻璃瓶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旋盖以滚子旋转滚压铝盖产生螺纹,并滚封防盗圈。4 技术要求4.1 工作条件4.1.1 碳酸饮料玻璃瓶应符合Q B 2 1 4 2 的规定;聚醋(P E T)软饮料瓶应符合Q B 1 8 6 8 的规定。4.1.2 瓶盖应符合G B/T 1 4 8 0 3的规定。4.1.3 灌装温度:含气灌装。一1 0 0C;不含气灌装为室温。4.1.4 灌装压力:0 -0.4 MP a,压力波动值小于0.0 3 MP a,4.1.5 二氧化碳气容量(2 0 时容积倍数)不大于4.0 倍,4.1.6 电源要求:3 8 0 V 士1 0%,5 0 H z.4.2 产品应按本标准和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中国轻工总会 1 9 9 8-0 3-2 7 批准1 9 9 8-1 2-0 1 实施 4 5 9Q B/T 2 3 7 1 一 1 9 9 84.3 基本要求4.3.1 产品使用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并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工作条件。4.3.2 产品的焊接件、机械加工件及装配等质量应符合G B/T 1 4 2 5 3 的规定。4.4 使用性能4.4.1 生产能力:应达到公称生产能力。4.4.2 灌装合格率 采 用 控 制 液 位 灌 装 原 理,灌 装 液 位 差 不 大 于1 2 m m,装 瓶 合 格 率 不 小 于9 6。最 低 液 位 的 容 量 应不小于公称容量的9 8.5%e4.4.34.4.44.4.54.4.4.4.4.4.4.4.4.4.4.5液损率不大于。6 0 0,破瓶率不大于0.4%(玻璃瓶);损瓶率不大于0.2%(聚酷瓶)。损盖率不大于1%0旋盖力矩:0.6 8 -1.2 5 N m,力矩波动率不大于士1 0 0 0,旋盖螺纹清晰、无划伤,无滑牙、防盗圈封口妥贴,旋盖气密性合格率不小于9 9 蜕。成品含气饮料二氧化碳气容量(2 0 时容积倍数)不小于2.5 倍。空载运行时,噪声(声压级)不大于8 5 d B(A),耗电量不大于1.2 k W h/t 饮料,按最高生产能力时计。匕,了 nUQ甘01 产品可靠性指标a)首次大修期不少于4 0 0 0 h;产品使用期不少于1 2 0 0 0 h;旋盖与封盖滚子不少于5 0 0 0 h,b)c)4.64.74.84.94.1 04.1 14.1 2规定。4.1 34.1 44.1 5日起产品应运转平稳、动作协调,无异常声响。贮液缸、管道与阀均应密封可靠.无泄翻现象。产品在额定转速条件下连续运转4 h 后,滚动轴承温升低于4 0 C,滑动轴承温升低于3 0 0C,气路系统组装后,应进行通气试验,仪表和元器件应灵敏并与工作程序协调一致。产品具有灌装工位无瓶不灌装的功能。产品应设置爆瓶防护装置,贮液缸上应装有安全阀,均应安全可靠。贮 液 缸 上 应 装 有 液 位 显 示 装 置,应 准 确、清 晰。与饮料接触的 贮液缸、管道与闷等应采用不锈耐酸钢材料制造,不锈钢板应符合G B/T 4 2 3 7 的与饮料接 触的 表面 应抛光,其表面粗 糙度R.不大于0.8 ja m,与饮料接触的密封材料,应符合G B 4 8 0 7 的 规定。产品的电器应符合G B/T 5 2 2 6 的规定。在用户遵守产品贮存、安装和使用规则的条件下,产品自 发货之日 起 1 8 个月内,或用户自 安装之1 2 个月内,确因制造不良而不能正常工作时,制造广应负责为用户修理或更换零件。5 试验方法5.1 生产能力的测定产品出 制造厂前,以 水为介质按4.1 工作条件,在正常运转情况下,作灌装试验,生产能力应达到公称生产能力。产品在生产现场以灌装物料为介质,在符合4.1 工作条件下,调整液位精度并使容量符合要求。在连续运转正常情况下,作灌装试验,试验时间不少于2 0,实测生产能力。生产能力按式(7)计算:0 二 6 0 幻 m力F (1)式中:Q-.生产能力,瓶/h;二 灌装机转速,r/m i n;F 一 一每转灌装瓶数,瓶。4 6 0Q B/T 2 3 7 1-1 9 9 852 灌装合格率的测定 用灌装液位差测定灌装合格率高度,按式(2)计算灌装装瓶合格率,在3 0 m i n内任意抽取灌装旋盖后的瓶子共 2 0 0 瓶,逐瓶测定液位9=M_2 0 0X 1 0 0.,.(2)式中:4 用灌装液位差测定的灌装合格率,%;M 一.一 灌装液位差不大于 1 2 m m的瓶数,瓶。5.3 液损率的测定 记录连续2 h 内输人灌装旋盖机的总瓶数、合格瓶数和可回收的液位不合格(液位差大于1 2 m m)瓶数,按式(3)计算液损率。r,P+(0.5 0 0.8 5)只。,、_ _ S=L 1 一二 巴-二 二:二 竺 几-二 生 匕二 巴-二 二:二 竺 几-二 生 匕0二 巴-二 二:二 竺 几-二 生 匕二 巴-二 二:二 竺 几-二 生 匕二 巴-二 二:二 竺 几-二 生 匕1 X1 0 0 P 式中:S 液损率,%;P h.合格瓶数,瓶,P a,可回收的液位不合格瓶数,瓶;折算系数 0.5 0 -0.8 5;尸 二 输人灌装旋盖机的总瓶数,瓶。5.4 破(损)瓶率的测定 记录连续2 h 内输人灌装旋盖机的总瓶数和灌装旋盖时的破(损)瓶数.”.(3),按式(4)计算破(损)瓶率。P.、_ _ _ 乙a。=二 户 入 t u u r.%;.(4)式中:L.灌装旋盖机的破(损)瓶率 P,p灌装旋盖破(损)瓶数,瓶;尸、翰人灌装旋盖机的总瓶数5.5 损盖率的测定,瓶。在正常灌装条件下,统计损坏盖数和输人盖数(因盖本身质量不良而损坏的不计)。连续统计盖数为旋盖头数的1 0 0 倍,测试后按式(5)计算损盖率。P.、,_ _行=-;:入 i vu r .(5)式中二 G 一 损盖率,%;P,损盖数,只;尸 输人盖数,只。5.6 成品含气饮料二氧化碳气容量的测定 按G B/T 1 0 7 9 2 规定的饮料二氧化碳气容量的测定方法进行。5.7 旋盖气密性合格率的测定 产品运行正常后,在公称生产能力转速下进行测定,在 1 h内抽检2 次。每次测定的瓶数应大于旋盖头数 5 倍。将旋盖后的瓶子浸人(5 0 士2)的水浴槽中,保持1 0 m i n,检验瓶内不应有气泡溢出瓶外,测定后按式(6)计算旋盖气密性合格率。匆 今竺 X 1 0 0”之 艺 .一(6)式中:S 旋盖合格率,%;n z,无气泡从瓶内滋出的总瓶数,瓶;爪 2 气密性测定总瓶数,瓶。5.8 噪声测试Q B/T 2 3 7 1 一 1 9 9 8 产品噪声测试方法应符合G B/T3 7 6 8 的规定,测定位置应距产品边缘水平距离 l m,离安装高度1.Z m处,前后左右四个方向上分别测量,取其平均声压级。5.9 整机性能试验5.9.1 空运转试验 产品应从低速逐步调向高速,然后在额定转速下连续运转4 h,应符合4.4.9,4.6,4.7 的要求。5.9.2 以水为介质,在空运转试验合格后进行,试验时间不小于20 m in,应符合49 4.n,5.1,5.2的要求。6 检验规则6.1 出厂检验6.1.1 产品须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和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逐台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6.1.2 产品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按4.12414及 5.9 的规定逐台检验,合格的方能出厂,出厂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6.2 型式检验6.2.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产品停产两年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2.2 型式检验的项目 按本标准技术要求所规定的全部项目 进行。6.2.3 按下列规定进行简单随机抽样:批量1 30 台,抽样1 台;批量31一50 台,抽样 2 台;批量5 1 7 0 台,抽样3 台。62.4 型式检验可在用户厂进行,型式检验的全部项目 合格即为合格,如有不合格项应重新抽验,仍不合格者,则该型式检验不合格。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 标志 每台产品都应在明显部位固定标牌,标牌应符合G B/T1 3 3 o 6 的规定。标牌内容包括:a)型号和名称;b)制造厂名称;c)产品主要技术参数;d)外形尺寸,e)质量;f)出厂编号,9)出厂日 期。7.2 包装7.2.1 产品包装应符合 G B/T1 3 3 84 的规定。7.2.2 每台产品出厂时,应随机附带下列技术条件:a)产品合格证;b)产品使用说明书;c)装箱清单;46 2Q B/T 2 3 7 1 一 1 9 9 8 d)备品图册。7.3 运输 产品整体包装运输或分件包装运输,均应符合陆路或水路装载及运输的要求。7.4 贮存 产品 应存放在 通风、干 燥、防 雨的 室内 场地上,存放满6 个月应开箱检查,必要时 应重新涂防锈神、油漆及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