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学报JournalofBeijingVocationalCollegeofAgriculture第37卷第4期2023年7月Vol.37No.4July2023一、引言土地经营权担保是实现农村土地经济价值的重要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以立法形式固定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试点成果,允许“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进行流转、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删去“耕地使用权不得担保”的规定,从法律层面上允许了土地经营权担保。然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七条“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因相关融资担保办法暂未出台,无法对其权利性质、担保类型等问题作出回应。为保证法律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应当从法律解释论的角度对《民法典》未尽事宜进行解释和补充。二、土地经营权担保制度的规范分析(一)土地经营权担保的权利性质1.土地经营权担保的权利性质以土地经营权的权利性质为基础一部分学者认为只有厘清土地经营权的权利性质,才能明确土地经营权担保物权,在此基础上存在“用益物权说”“债权说”和“物权债权二元说”三种观点。持第一种观点“用益物权说”的学者认【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9CFX018)【收稿日期】2023-02-26【作者简介】胡瑜瀚(2000—),女,四川成都人,四川农业大学法学院2021级马克思主义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农村法治、土地法。《民法典》视域下土地经营权担保法律制度研究胡瑜瀚(四川农业大学法学院,四川雅安625000)【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构建了土地经营权担保法律制度的宏观框架和基本原则,针对试点实践中土地经济价值难以实现和土地经营权担保融资效果不明显的问题,从学理和规范层面入手,提出土地经营权担保物权的权利性质为抵押权,担保类型为抵押。以流转为标准区分担保主体,不发生流转时,主体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和金融机构;发生流转时,主体为土地经营权人和金融机构。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视域下结合土地经营权担保的适用困境,明确土地经营权担保的主、客体,采用登记生效主义,探索担保权利实现方式,并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建设。【关键词】土地经营权担保;土地经营权抵押;土地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图分类号】D92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7252(2023)04-0045-07DOI:10.19444/j.cnki.1671-7252.2023.04.007—46—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学报2023年第4期为,土地经营权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