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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破面纱”理论在关联公司合并破产中的解释与适用_曲宁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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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破 面纱 理论 关联 公司 合并 破产 中的 解释 适用 曲宁宁
伊犁师范大学学报Journal of Yili Normal University2023年6月第41卷第2期Jun.2023Vol.41 No.2一、引言2021年3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2021)琼破1号之一文件,文件显示将对海航集团、大新华航空、海航航空集团、海航资本集团等321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1。这是自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 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中国最大规模的合并重整案件,虽然该案当前并未产生最终的合并重整方案。2021年4月,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3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会议对海航集团的战投招募、重整计划方案只进行了简单的说明2。但可以预想的是,其必然将对中国法院的破产审判能力提出较大挑战。由该案引发的另一个问题即是,在集团化经营日益成为公司经营趋势的当下,一旦公司集团或其内部具有关联关系的多家公司破产,如何在制度上设计其破产规则,以寻求破产债务人、债权人以及第三人的利益平衡,实现破产法追求的效率、公平之价值。针对上述问题,当前学界普遍提出的一个解决方案即借鉴由美国破产实践发展而来的实质合并破产规则,即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将破产的关联公司之资产与负债作为单一组成部分对待,从而产生对内实质合并各公司之间债权债务消灭以及对外各公司合并后的财产作为单一破产财产之效力,以满足破产法追求效率与实质公平的价值目标3。对于实质合并破产规则,当前学界已经有大量研究,既有对该制度的域外实践考察4,又有其中国实践方案之设计5;既有对大量实践案例的实证分析6,又有对单一实质合并破产的案例解读7。但纵观所有的研究,均提出了一个实质合并破产规则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即其对于公司法乃至整个公司制度之基石法人独立性以及有限责任的终局性突破。对此,当前研究均是以实质合并破产有助于实现提高效率、资源整合、节省成本之结果来作出回应。换言之,既有研究已经意识到了该问题的存在,但并未作出合理解释或回应,而只是以实质合并可能实现的各种便利结果来作为理由,亦并未从当前已经发展“刺破面纱”理论在关联公司合并破产中的解释与适用曲宁宁1,2(1.中国政法大学 网络教育学院,北京100088;2.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广东 深圳518000)摘要:发端于美国的实质合并破产规则其理论根源实际上仍是公司法上的“刺破面纱”理论,后在实践中逐渐发展出以人格混同标准为核心,资产分离困难、破产管理收益、债权人期待为辅助的综合判断标准,但也正是其延伸出的几项标准造成了实质合并破产规则的模糊性局限。适用“刺破面纱”理论解释公司合并破产的优势有:其一,在公司合并破产中适用“刺破面纱”理论并未突破个案矫正性;其二,借由“逆向刺破面纱”与“横向刺破面纱”能够解决中国 公司法 第20条第3款未能有效规范有所关联关系公司的问题。由此,对其进行规范解释,适用“刺破面纱”理论进行关联公司合并破产是法人人格否认的效果延伸,其最终将产生债的混同效果,从而各合并破产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关键词:实质合并破产规则;“刺破面纱”;关联公司;合并破产;人格混同中图分类号:D922.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7-0544(2023)02-0048-08收稿日期:2023-02-19作者简介:曲宁宁(1981),女,广东深圳人,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成熟的理论当中寻求公司合并破产的合理解释。“对于新问题的解决,应当于既有制度或理论当中寻求恰当的解决或解释方案,倘若遇有解释不通之处,可利用扩张解释、限缩解释等方法,最终才应当是新制度、新规则的建构。”8对于关联公司合并破产,实质合并破产规则的问题已然显现,即面临着“打破有限责任之墙”9的理论诘难。2005年修订的中国 公司法 在第20条第3款开始引入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至今已积累了大量的司法判决与理论评述。能否从既有的“法人人格否认”理论当中寻求关联公司合并破产的合理解释,需要在分析实质合并破产规则之局限性的基础上,提出理论上的解释方案。二、实质合并破产规则的局限性及“刺破面纱”的理论优势实质合并破产规则来源于美国的破产审判实践,其在70余年的实践探索中逐渐成熟,并发展出一套独特的破产审判规则,有学者言,“究其(实质合并破产规则)理论根源,本质上仍是脱胎于 刺破面纱 理论”3,但在其后的发展中又延伸出了资产分离困难标准、破产管理收益标准和债权人期待的综合标准。而实际上,正是实质合并破产规则对“刺破面纱”理论的延伸,从而亦形成了其自身的局限性。(一)从单一标准走向综合标准的实质合并破产规则实质合并破产规则的起源与中国当前正在推行的个人破产制度相关。在美国1941年的Sampsell v.Imperial Paper Color Corp 案 中,自 然 人 唐 尼(Downey)在申请个人破产之前与其配偶、子女成立了一家主营壁纸和涂料的Wallpaper公司。此后,唐尼的债权人Imperial公司以Wallpaper公司实质上乃用于规避个人破产债务为由提起诉讼。联邦法院查明Wallpaper公司是受唐尼实际控制的壳公司,认定其成立Wallpaper公司并转移财产的行为构成破产欺诈,故最终判决 Wallpaper 公司的合并破产清算10。可以看出,实质合并破产规则的起源与“刺破面纱”理论紧密相连。若债权人之利益因股东滥用法律赋予公司的独立人格而遭受不公平的损害,那么就可以否认其独立人格/刺破其面纱,让滥用权利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保护债权人之合法利益。而判定是否要刺破面纱的标准,即在多年的实践中发展出的“人格混同”。然而,实质合并破产规则的使用在此后美国不同破产法院的判决中持续演变,除“人格混同”的基准外,还延伸到纯粹的财产混同问题,以至于出现与原初的法人人格否认相异的制度发展方向。在美国1966年的Chemical案中,船业巨头公司Manuel Kulukundisde旗下的八家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但公司的债权人以这八家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和严重的资产混同问题,实质上(Substantive)可以被视作一家经营实体,故申请法院对他们实施合并破产。但其中一家公司的担保债权人对此提出异议,认为其债务人的清偿率高于其他几家公司,一旦实质合并破产,将会损害自身利益。该案后经过美国第二巡回法院的审理,认为虽然实质合并破产有可能损害部分关联公司的债权人利益,然而上述关联公司的资产即便能够实现准确分割,但如果要花费过高的时间和会计费用,那么采取实质合并破产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11。由此,美国的实质合并破产才真正地走出了“刺破面纱”理论所要求的“人格混同”标准,从而发展出了资产分离困难标准。Chemical案中法官对资产分离困难标准有过经典表述,即“当一个集团内部的相互经济关系达到令人绝望的模糊程度时,则不再考虑任何刺破面纱的问题。”12此后,美国的实质合并破产规则又在一系列案件中发展出了新的标准,在1980年的Veceo案中,法院发展出了“破产管理收益标准”,在判定将关联公司实质合并时提出了“七要素标准”,除了营业、财务报表混同等标准以外,其中第七条表明“在某一特定地点实施实质合并的收益性”亦是判定是否将关联公司实质合并的要素4。在1988年的Augie/Restivo案中,法院又发展出了“债权人期待标准”,其意指在判定是否需要将关联公司实质合并时,还应当遵循债权人当时寻求交易时的意思,如若其将各关联公司视为一个实体进行交易,则实施实质合并的可能性较大;如若其是基于债务人的独立法人地位而进行交易,进行实质合并破产将会严重影响此类债权人的利益,则法院需慎重考虑是否实质合并13。基于此,美国的实质合并破产规则形成了以人格混同为核心,包括资产分离困难、破产管理收益、债权人期待为辅助判断的综合标准。由此也就形成了被学者称为“脱胎于法人人格否认但又在破产法的土壤上孕育出独立法律品格的制度”6。(二)实质合并破产规则的局限性实质合并破产规则自诞生之日起,就面临着不曲宁宁:“刺破面纱”理论在关联公司合并破产中的解释与适用第2期成熟的理论当中寻求公司合并破产的合理解释。“对于新问题的解决,应当于既有制度或理论当中寻求恰当的解决或解释方案,倘若遇有解释不通之处,可利用扩张解释、限缩解释等方法,最终才应当是新制度、新规则的建构。”8对于关联公司合并破产,实质合并破产规则的问题已然显现,即面临着“打破有限责任之墙”9的理论诘难。2005年修订的中国 公司法 在第20条第3款开始引入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至今已积累了大量的司法判决与理论评述。能否从既有的“法人人格否认”理论当中寻求关联公司合并破产的合理解释,需要在分析实质合并破产规则之局限性的基础上,提出理论上的解释方案。二、实质合并破产规则的局限性及“刺破面纱”的理论优势实质合并破产规则来源于美国的破产审判实践,其在70余年的实践探索中逐渐成熟,并发展出一套独特的破产审判规则,有学者言,“究其(实质合并破产规则)理论根源,本质上仍是脱胎于 刺破面纱 理论”3,但在其后的发展中又延伸出了资产分离困难标准、破产管理收益标准和债权人期待的综合标准。而实际上,正是实质合并破产规则对“刺破面纱”理论的延伸,从而亦形成了其自身的局限性。(一)从单一标准走向综合标准的实质合并破产规则实质合并破产规则的起源与中国当前正在推行的个人破产制度相关。在美国1941年的Sampsell v.Imperial Paper Color Corp 案 中,自 然 人 唐 尼(Downey)在申请个人破产之前与其配偶、子女成立了一家主营壁纸和涂料的Wallpaper公司。此后,唐尼的债权人Imperial公司以Wallpaper公司实质上乃用于规避个人破产债务为由提起诉讼。联邦法院查明Wallpaper公司是受唐尼实际控制的壳公司,认定其成立Wallpaper公司并转移财产的行为构成破产欺诈,故最终判决 Wallpaper 公司的合并破产清算10。可以看出,实质合并破产规则的起源与“刺破面纱”理论紧密相连。若债权人之利益因股东滥用法律赋予公司的独立人格而遭受不公平的损害,那么就可以否认其独立人格/刺破其面纱,让滥用权利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保护债权人之合法利益。而判定是否要刺破面纱的标准,即在多年的实践中发展出的“人格混同”。然而,实质合并破产规则的使用在此后美国不同破产法院的判决中持续演变,除“人格混同”的基准外,还延伸到纯粹的财产混同问题,以至于出现与原初的法人人格否认相异的制度发展方向。在美国1966年的Chemical案中,船业巨头公司Manuel Kulukundisde旗下的八家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但公司的债权人以这八家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和严重的资产混同问题,实质上(Substantive)可以被视作一家经营实体,故申请法院对他们实施合并破产。但其中一家公司的担保债权人对此提出异议,认为其债务人的清偿率高于其他几家公司,一旦实质合并破产,将会损害自身利益。该案后经过美国第二巡回法院的审理,认为虽然实质合并破产有可能损害部分关联公司的债权人利益,然而上述关联公司的资产即便能够实现准确分割,但如果要花费过高的时间和会计费用,那么采取实质合并破产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11。由此,美国的实质合并破产才真正地走出了“刺破面纱”理论所要求的“人格混同”标准,从而发展出了资产分离困难标准。Chemical案中法官对资产分离困难标准有过经典表述,即“当一个集团内部的相互经济关系达到令人绝望的模糊程度时,则不再考虑任何刺破面纱的问题。”12此后,美国的实质合并破产规则又在一系列案件中发展出了新的标准,在1980年的Veceo案中,法院发展出了“破产管理收益标准”,在判定将关联公司实质合并时提出了“七要素标准”,除了营业、财务报表混同等标准以外,其中第七条表明“在某一特定地点实施实质合并的收益性”亦是判定是否将关联公司实质合并的要素4。在1988年的Augie/Restivo案中,法院又发展出了“债权人期待标准”,其意指在判定是否需要将关联公司实质合并时,还应当遵循债权人当时寻求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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