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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J124-1988
道路工程术语标准
GBJ124
1988
道路
工程
术语
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道道 路路 工工 程程 术术 语语 标标 准准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施行日期:年月日施行日期:年月日 关于发布道路工程术语标准的通知关于发布道路工程术语标准的通知 计标号计标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号文的要求,由交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的道路工程术语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道路工程术语标准为国家标准,自年月日起施行。本标准由交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交通部公路规划设计院负责。出版发行由中国计划出版社负责。国家计划委员会 年月日 编制说明编制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号文的要求,由交通部公路规划设计院主编,会同北京市市政设计院、上海市市政工程研究所、黑龙江省林业设计研究院等单位共同编制的。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做了大量调查研究工作,查阅了国内外有关标准、规范、词典以及教科书等,从选定词目、编写定义到编出送审稿先后召开过多次会议,广泛征求了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标准包括公路、城市道路、厂矿道路,林区道路等四个方面的术语,共收入词目条,按章节编排分为章。鉴于本标准系初次编制,在施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外,请将意见和资料寄送交通部公路规划设计院(北京市东四前炒面胡同),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交通部 年月 目录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道路第二章道路 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公路第二节公路 第三节城市道路第三节城市道路 第四节厂矿道路第四节厂矿道路 第五节林区道路第五节林区道路 第六节其他道路第六节其他道路 第三章道路交通第三章道路交通 第一节道路交通结构第一节道路交通结构 第二节道路交通规划第二节道路交通规划 第四章道路组成与附属设施第四章道路组成与附属设施 第一节横断面组成第一节横断面组成 第二节线形与视距第二节线形与视距 第三节道路交叉第三节道路交叉 第四节附属设施第四节附属设施 第五章道路勘测与设计第五章道路勘测与设计 第一节勘测选线与设计第一节勘测选线与设计 第二节测量第二节测量 第六章路基工程第六章路基工程 第一节路基第一节路基 第二节路基土第二节路基土 第三节道路排水第三节道路排水 第四节路基施工第四节路基施工 第七章路面工程第七章路面工程 第一节路面种类第一节路面种类 第二节路面设计 第三节路面施工 第八章桥涵工程 第一节桥涵类型 第二节桥涵构造 第三节桥涵设计 第四节桥涵施工 第九章隧道工程 第十章道路养护 第十一章工程材料 第一节材料 第二节材料性质 第十二章试验及仪具 第一节试验 第二节检测仪具 第三节材料试验仪具 第十三章施工机具 第一节土石方施工机具 第二节压实用施工机具 第三节路面施工机具 第四节桥梁施工机具 第五节隧道施工机具 第六节道路养护机具 附录英汉术语对照索引 附加说明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条为统一公路、城市道路、厂矿道路、林区道路工程的术语及其释义,实现专业术语的标准化,以利于国内外技术交流,促进我国道路工程建设事业的发展,特制订本标准。第条本标准适用于道路的设计、施工、科研、养护等方面。第条本标准主要选取道路工程中的常用术语,其他有关专业的术语,应遵守其他有关标准的规定。第二章道路第二章道路 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条道路 供各种车辆和行人等通行的工程设施。按其使用特点分为公路、城市道路、厂矿道路、林区道路及乡村道路等。第条公路 联结城市、乡村,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和设施的道路。第条城市道路 在城市范围内,供车辆及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和设施的道路。第条厂矿道路 主要供工厂、矿山运输车辆通行的道路。第条林区道路 建在林区,主要供各种林业运输工具通行的道路。第条乡村道路 建在乡村、农场,主要供行人及各种农业运输工具通行的道路。第条道路工程 以道路为对象而进行的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等技术活动的全过程及其所从事的工程实体。第条道路网 在一定区域内,由各种道路组成的相互联络、交织成网状分布的道路系统。全部由各级公路组成的称公路网。在城市范围内由各种道路组成的称城市道路网。第条道路(网)密度 在一定区域内,道路网的总里程与该区域面积的比值。第条道路技术标准 根据道路的性质、交通量及其所处地点的自然条件,确定道路应达到的各项技术指标和规定。第条设计车辆 道路设计所采用的汽车车型,以其外廓尺寸、重量、运转特性等特征作为道路设计的依据。第条特种车辆 外廓尺寸、重量等方面超过设计车辆限界的及特殊用途的车辆。第条计算行车速度(设计车速)道路几何设计(包括平曲线半径、纵坡、视距等)所采用的行车速度。第条道路建筑限界 为保证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规定在道路的一定宽度和高度范围内不允许有任何设施及障碍物侵入的空间范围。第条净空 道路上无任何障碍物侵入的空间范围。其高度称净高,其宽度称净宽。第条等级道路 技术条件和设施符合道路技术标准的道路。第条辅道 设在道路的一侧或两侧,供不允许驶入或准备由出入口驶入该道路的车辆或拖拉机等行驶的道路。第二节第二节 公公 路路 第条高速公路 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道,设有中央分隔带,全部立体交叉并全部控制出入的专供汽车高速行驶的公路。第条等级公路 技术条件和设施符合国家标准或部标准的公路。第条干线公路 在公路网中起骨架作用的公路。第条支线公路 在公路网中起连接作用的公路。第条国家干线公路(国道)在国家公路网中,具有全国性的政治、经济、国防意义,并经确定为国家干线的公路。第条省干线公路(省道)在省公路网中,具有全省性的政治、经济、国防意义,并经确定为省级干线的公路。第条县公路(县道)具有全县性的政治、经济意义,并经确定为县级的公路。第条乡公路(乡道)主要为乡村生产、生活服务并经确定为乡级的公路。第条绕行公路 为使干线上行驶的车辆避开城镇或交通拥挤路段等而修建的公路。第条公路自然区划 根据全国各地气候、水文、地质、地形等条件对公路工程的影响而划分的地理区域。第三节第三节 城城 市市 道道 路路 第条(城市)快速路 城市道路中设有中央分隔带,具有四条以上的车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车辆以较高的速度行驶的道路。第条(城市)主干路 在城市道路网中起骨架作用的道路。第条(城市)次干路 城市道路网中的区域性干路,与主干路相连接,构成完整的城市干路系统。第条(城市)支路 城市道路网中干路以外联系次干路或供区域内部使用的道路。第条街道 在城市范围内,全路或大部分地段两侧建有各式建筑物,设有人行道和各种市政公用设施的道路。第条郊区道路 位于城市郊区的城市道路。第条居住区道路 以住宅建筑为主体的区域内的道路。第条工业区道路 以工业为主体的区域内的道路。第四节第四节 厂厂 矿矿 道道 路路 第条厂外道路 厂矿围墙(厂矿区)范围外的道路,包括对外道路、联络道路等。第条厂内道路 厂矿围墙(厂矿区)范围内的道路(露天矿山道路除外),包括主干道、次干道、支道、车间引道和人行道。第条(厂内)主干道 连接厂内主要出入口的道路和运输繁忙的全厂性道路。第条(厂内)次干道 连接厂区次要出入口的道路或厂内车间、仓库、码头等之间运输较繁忙的道路。第条(厂内)支道 厂区内车辆和行人都较少的以及可供消防车辆行驶的道路。第条露天矿山道路 露天矿山范围内行驶矿山(自卸)汽车的道路或通往附属厂(车间)和各种辅助设施行驶各类汽车的道路。第条生产干线 采矿场开采台阶通往卸矿点或废石场的共用道路。第条生产支线 由开采台阶或废石场与生产干线相连接的道路或由一个开采台阶直接到卸矿点或废石场的道路。第条联络线 与露天矿生产干线、支线相连接,经常行驶矿山(自卸)汽车的道路。第五节林区道路第五节林区道路 第条林区公路 主要供汽车行驶的林业专用公路。第条运材道路 林业企业在木材装车场或楞场(山场)与贮木场之间按照森林经营要求修建的道路。第条集材道路 林业企业在木材伐区至木材装车场或楞场(山场)之间修建的专供集材作业使用的道路。第条护林防火道路 以护林防火为主要用途的道路。第条连接道路 在林区内部,沟通相邻的林业企业和企业内部林场之间交通的道路。第条冻板道路 冬季寒冷地区,靠地面冻结后达到可承受车辆荷载的、只在冰冻期内使用的季节性道路。第条木排道 在泥沼地带,用木杆及灌木为主要材料铺筑的道路。第六节其他道路 第条自行车道 主要供自行车通行的道路,在城市中可自成系统。第条畜力车道 主要供畜力车通行的道路。第条驮道 主要供畜力驮运使用的道路,一般建在山区。第三章第三章 道道 路路 交交 通通 第一节第一节 道路交通结构道路交通结构 第条交通组成 在交通流中各类运行单元的数量及其所占百分比。第条混合交通 汽车与非机动车或车辆与行人,在同一道路上混行的交通。第条交通流 道路上车流和人流的统称。第条车流 众多车辆在车道上连续行驶所形成的流动状态。第条交通密度 一个车道单位长度内某一瞬时存在的车辆数,以辆每千米表示。第条车头间距 在同一车道上行驶的车辆队列中,两连续车辆车头端部间瞬时的距离。第条车头时距 在同一车道上行驶的车辆队列中,两连续车辆车头端部通过某一断面的时间间隔。第条车(辆)间净距 在同一车道上行驶的车辆队列中,两连续车辆的前车尾端至后车前端之间的瞬时距离。第条延误 由于驾驶人员无法控制的因素所引起的行驶时间的损失。第条点速度 车辆驶过道路某一新面时的瞬时速度。第条行驶速度 车辆驶过某一区间,全行程内单位时间正常运行(不包括停车)的距离。第条区间速度 车辆驶过某一区间,全行程内单位时间运行(包括停车时间)的距离。第条运行速度 驾驶人员根据实际道路条件、交通条件、良好气候条件等能保持安全行驶的最高速度。第条临界速度 在某一路段上通行能力最大时的空间平均速度。第条时间平均速度 在给定的时间内,通过某一断面所有行驶车辆点速度的平均值。第条空间平均速度 在给定的时间内,在某一路段上所有车辆单位时间行驶距离的平均值。第条经济车速 汽车行驶中消耗燃料最节省的速度。第条自由车速 不受其它车辆影响的条件下,驾驶人员按自己的能力所及选择的行驶速度。第条交通量 在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通行单元(车辆或行人)数。通常专指车辆数。第条年平均日交通量 全年的日交通量观测结果的平均值。第条月平均日交通量 全月的日交通量观测结果的平均值。第条年第位最大小时交通量 将一年内所有小时交通量,按从大到小的顺序排列,序号第位的小时交通量。第条年最大小时交通量 一年内所有小时交通量中的最大值。第条高峰小时交通量 一定时间内(通常指一日或上午、下午)出现的最大小时交通量。第条设计小时交通量 根据交通量预测所选定的作为道路设计依据的小时交通量。第条通行能力 在一定的道路和交通条件下,道路上某一路段单位时间内通过某一断面的最大车辆数。第条基本通行能力 在理想的道路和交通条件下,一个车道或一条道路某一路段的通行能力。第条可能通行能力 在现实的道路和交通条件下,一个车道或一条道路某一路段的通行能力。第条设计通行能力 道路交通的运行状态保持在某一设计的服务水平时,道路上某一路段的通行能力。第条道路服务水平 主要以道路上的运行速度和交通量与可能通行能力之比综合反映道路的服务质量。第条交叉口通行能力 交叉口各进口道单位时间内可以通过的车辆数之和。第二节道路交通规划第二节道路交通规划 第条道路交通规划 在确定规划期限、目标的基础上,根据交通调查、分析和预测以及社会经济效益估价等,制订的交通结构与道路网的规划。第条交通调查 交通量、车速、交通运行特征、起迄点、交叉口、交通事故、交通环境等调查的统称。第条交通量调查 一定时间、一定期间或连续期间内,对通过道路其一断面各种类型交通单元数量的观测记录工作。第条交通量观测站 设在道路沿线的某些特定地点观测记录交通量的工作站。第条起迄点调查 对通行单元(车辆或行人)的出发地和目的地进行的综合调查。第条出行 车辆、行人从出发地向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