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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340-2016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
GB50340
2016
老年人
居住
建筑设计
规范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e P GB 50340-2016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residential building for the aged 2016-10-25 发布2017-07-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residential building for the aged GB 50340-2016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7 年7 月1 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6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residential building for the aged GB 50340-2016*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州版、发行(北京悔淀三里河路9号)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北京同文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印刷9倍开*:850X1168毫米1/32 印张2)1字数64千字2017年4月第一版2017年4月第一次印刷定价13.00元统一书号:15112.28968 版权所有翻印必究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退换(邮政编码100037)本杜网址:http:/ 网上书店:http:/www.china-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3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40-2016,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2.1、5.3.1、5.4.1、6.1.1、6.4.3、7.2.1、8.6.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j T 50340一2003和行业标准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 122-99 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杜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10月25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J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基地与规划设计;5.公共空间;6.套内空间;7.物理环境;8.建筑设备。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是:明确了老年人居住建筑的定义及适用范围;增加了术语;扩展了节能、室内环境、建筑设备的内容;加强了老年人日常居住安全方面条文的强制力。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国家住宅工程中心(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0044)。4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本规范参编单位: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社会福利协会中国中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市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哈尔滨工业大学同济大学青岛理工大学河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规范参加单位:北京北控老年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刘燕、辉王贺王羽赵冠谦林建平李耀培薛J辈蒋朝晖焦舰吴秋风郭平黄献明王连顺李桂文姚栋李承来殷志刚黄建设曹沛濒万宁李向阳莫飞韩亚非争11开健魏维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医E冯晓丽窦以德何珊珊周燕珉路红张大玉潘忠诚王小荣曾捷戎向阳用爱农5 目次1 总则-2 术语.2 3 基本规定.3 4 基地与规划设计.4 4.1 选址及布局.4 4.2 道路交通44.3 场地设施51.11 绿化景观.54.5 室外坡道、台阶5 5 公共空间.7 5.1 建筑物的州人口7 5.2 公用走廊75.3 楼梯85.4 电梯85.5 扶手.8 5.6 安全疏散.9 6 套内空间.10 6.1 老年人住宅套型106.2 老年人公寓套型106.:3 卧室、起居室(厅).10 6.4 厨房.116.5 卫生间11 6.6 过道、储藏空间116.7 阳台、露台.12 6.8 门窗126 7 物理环境.14 7.1 声环境7.2 光环境7.3 热环境7.4 风环境14 15 16 16 7.5 空气质量.17 8 建筑设备.19 8.1 给水排水.19 8.2 采暖.四8.3 通风.20 8.4 防烟、排烟.208.5 空调208.6 电气m 本规范用词说明.22 引用标准名录.23 附:条文说明.25 7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 2 Terms.2 3 Basic Requirement3 4 Site and Planning4 4.1 Site Selection and Planning Layout4 4.2 Road Traffic4 4.3 Site Facility5 4.4 Greening ancl Landscape5 4.5 Ramp and Steps.5 5 Public Space.7 5.1 Entrance7 5.2 Corridor7 5.3 Stairs 8 5.,1 Elevator8 5.5 Handrail8 5.6 Safety and Evacuat ion9 6 Spaces within the Dwelling Unit.10 6.1 Dwelling Unit of House10 6.2 Dwelling Unit of Apartment10 6.3 Bedroom and Living Room(Hall)10 6.4 Kitchen11 6.5 athroom11 6.6 Passage and Store Space11 6.7 alcony and Gazebo 12 6.8 Doors and Windows12 8 7 Physical Environment 14 7.1 Acoustical Environment 14 7.2 Light Environment 15 7.3 Heat Environment 16 7.4 Wind Environment四7.5 Interior Air Quality 17 8 Building Equipments四8.I Water Supply and Sewerage 19 8.2 Heating 19 8.3 Ventilation 20 8.4 Smoke Man鸣ement208.5 Air Conditioning20 8.6 Electric 20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22 List oJ Quoted Standards 23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25 9 1总则1.0.1 为适应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改善老年人的居住条件.使新建的老年人居住建筑在符合安全、适M、卫生、经济、环保等要求的同时,满足老年人生理、心理及服务方面的特殊需求,制定本规范。1.O.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政建的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1.O.3 老年人居住建筑的设计应适应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应保证老年人居住安全和使用方便,体现对老年人健康状况、自理能力和护理需求的适应性,提高老年人居住质量。1.0.4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罔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 老年人居住建筑residential building or the aged 专为老年人设计,供其起居生活使用,符合老年人生理、心理及服务要求的居住建筑,特指按套设计的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及其配套建筑、环境、设施等。2.0.2 老年人住宅housing for the aged 供以老年人为核心的家庭居住使用的专用住宅。2.0.3 老年人公寓apartment for thc aged 供老年夫妇或单身老年人居家养老使用的专用建筑,配套相对完整的生活服务设施及用品,一般集中建设在老年人社区中,也可在普通住宅区中配建。2.0.4走道净宽net width of corr叫or走廊或过道两侧墙面凸出物内缘之间的水平宽度。当墙面设置扶于时,为双侧扶手中心线之间的水平距离。2.0.5 门口及出入口净宽net width of doorway 门扇开启后,门框内缘与开启门扇内侧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2.0.6非机动车停车场口on-motorvehicle parking 专供老年人使用的电动助力车、自行车、代步车等停放的场所。2.0.7 电炊操作台electric kitchen operation desk 老年人公寓套型中采用电灶具、电炊具的炊事台面。2.0.8 螺旋楼梯spiral stairs 以扇形踏步构成,梯段平面呈弧形、半圆形、圆形的楼梯,适用于人流较少,使用不频繁的场所。2 3基本规定3.0.1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和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相关规定。3.0.2 老年人居住建筑应根据老年人口规模配套相应的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宜与社区医疗卫生、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综合建设。3.0.3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相关防火、防灾标准。在紧急、疏散方面,应符合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并进行优化设计。3.0.4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应与所在杜区的养老服务、运营模式相适应,为居住者、服务者、管理者提供良好的使用条件。3.0.5 老年人居住建筑应合理选择信息化和智能化养老服务系统,井为其预留安装条件。应选择操作简单、性能可靠、安装维护方便的系统、并充分考虑其发展需要。3.0.6 新建老年人居住建筑应采用全装修设计,应通过室内装修完善和加强老年人居住建筑的特殊功能,并应保证老年人使用安全、便利。3 4 基地与规划设计4.1 选址及布局4.1.1 老年人居住建筑项目的选址应符合当地老年人口增民趋势,住房及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的需要.科学、经济、合理地选择基地,并充分地加以利用。*.1.2 老年人居住建筑基地宜位于交通方便、基1:1:设施完善、11伍近医疗等相关服务设施和公共绿地的地段。4.1.3 基地应选址在地质稳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日照充足、通风良好、远离噪声干扰和污染源的地段。4.1.4 老年人居住建筑的问距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h的标准。4.1.5 老年人居住建筑单体布局应届离噪声源,建筑总体布局应对场地周边噪声源采取缓冲或隔离措施。4.2道路交通4.2.1 道路系统应保证救护车辆能停靠在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处。4.2.2 道路系统设讨宜人车分流。机动车道路宜采用低噪或降|噪路面,并设置限速行驶标识和路面减速设施。.2.3 步行道路应满足无障碍通行要求,净宽不应小于1.20m,局部宽度宜大于1.80m。步行道路坡度不宜大于2.5%,路面应采用防滑材料铺装。4.2.4停车库(场)应与老年人居住单元、主要配套设施实现元障碍连通。4.2.5集中建设的老年人居住建筑,宜按不少于总机动车停车位的5%设置元障碍机动车位。无障碍机动车位宜预留机动车充电桩安装条件,宜设置在临近建筑出人口处。4.2.6建筑周边应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其位置应与机动车停车场出人口保持适当距离。4.2.7 非机动车停车场宜满足遮雨、遮阳要求,宜设置电动助力车的充电装置。4.3场地设施4.3.1 老年人居住建筑的场地设计应符合现行同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相关规定。4.3.2 应为老年人提供健身矛n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