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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6751-2011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电炉磷渣粉
GBT26751
2011
用于
水泥
混凝土
中的
电炉
磷渣粉
ICS 9L 100.10 Q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67512011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电炉磷渣粉Ground granulated electirc furnace phosphorous slag powder used for cement and concrete201 卜07-20 发布_2012-03-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右 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本标准按照G B/T 1.1-2 0 0 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水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 C/TC 1 84)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浙江中富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艾思欧 标准砂有限公司。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贵州建筑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贵阳国华天成磷业有限公司、贵州高速 公路开发总公司、云南拉法基瑞安建材投资有限公司、贵州力邦超细微粉有限公司、河南红旗渠建设集 团有限公司3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颜碧兰、王昕、刘晨、李昌华、夏丽娜、夏志勇、高山、王建新、江丽珍、姜国强、戎凯、蒋德勇、谭培雉、谢安琴、余世华、吴学恒、郝卫增.GB/T 2 6 7 5 1 2 0 1 1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电炉磷渣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粒化电炉磷渣粉的术语和定义、组分与材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 志、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作水泥混合材和混凝土揍合料的粒化电炉磷渣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 B 17 5 通用硅酸盐水泥G B/T 208 水泥密度测定方法GB/T 24 19 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G B/T 5 4 8 3 天然石膏GB6 5 S S 違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 B/T 6 6 4 5 用于水泥中粒化电炉磷渣G B/T 8 07 4 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勃氏法G B 9 7 7 4 水泥包装袋G B/T 1 2 5 7 3 水泥取样方法G B/T 1 7 6 7 1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 SO 法)G B/T 1 80 462008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 B/T 2 6 7 4 8 水泥助磨剤J C/T 108 8 粒化电炉磷渣化学分析方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粒化电炉碟遼粉 ground granulated electric furnace phosphorous slag powder以粒化电炉磷渣为主,与少量石音共同粉磨制成一定细度的粉体,称为粒化电炉磷渣粉,简称磷 渣粉-4组成与材料4.1粒化电炉磷渣符 合 G B/T 6645要求。4.2石裔符 合 G B/T 5483中规定的G类 或 M 类二级(含)以上的石音或混合石青。1GB/T 2 6 7 5 1 2 0 1 14.3 助磨剂符 合 G B/T 2 6748有关规定,其加入量应不超过磷渣粉总质量的0.5%。5技术要求磷渣粉应符合表1的技术指标规定。表 1 技术指标项 目级 别L95L85L70比表面积/(m 2/kg)350活性指数/%7 d70605023 d958570流动度比./%95密度/(g,W)2.8五氧化磷含量/%3.5碱含量(Na,0+0.6 5 8 0)/%1.0三氧化硫含量/%4.0氣离子/%0.06烧失量/%3.0含水量/%1.0玻璃体含量/%S0放射性K 1.0 且 K 1.06试验方法6.1比表面积按 G B/T 80 74的要求进行。6.2活性指数及流动度比 按附录 A进行。6.3 密度按 G B/T 2 0 8的要求进行。6.4 五氧化二磷、碱含量、三氧化硫、氣离子、烧失 按 J C/T 1 0 88的要求进行。2GB/T 2 6 7 5 1 2 0 1 16.5 含水量按 G B/T 1 80 46-2 0 0 8附 录 B的方法进行。6.6玻璃体含量按 G B/T 1 80 462 0 0 8附 录 C 的方法进行。6.7放射性按 G B 6566的要求进行。7检验规则7.1编号及取样 7.1.1编号磷査粉出厂前按同级别进行编号和取样。每一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磷渣粉出厂编号按磷渣粉单 线年生产能力规定为:60 X 1 0 4 t 以上,不超过2 0 0 0 t 为一编号;30 X 1 0 4 t 60 X 1 0 4 t,不超过 1 0 0 0 t 为一编号;1 CX1 0 4 t 30 X1 0 4 t,不超 过60 0 t 为一编号;1 0 X1 0 4 t 以下,不超过2 0 0 t 为一编号a当散装运输工具容量超过该厂规定出厂编号吨数时,允许该编号数量超过该厂规定出厂编号吨数,7.1.2取样方法取祥 按G B/T 1 2 573规定进行,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样,也 可 以 在 2 0 个以上部位取等量样 品,总量至少2 0 k g。试样应混合均匀,按四分法缩取出5 k g 磷渣粉。7.2出厂和出厂检验项目7.2.1经确认磷渣粉各项技术指标及包装符合要求时方可出厂。7.2.2出厂检验项目主要包栝密度、比表面积、7 d和2S d活性指数、流动度比、含水量、三氧化硫、五 氧化二磷、碱含量(如掺有石音,则出厂检验项目中还应增加烧失量7.3型式检验7.3.1型式检验项目为第5章中表1全部技术要求7.3.2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正常生产时,每年检验一次;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7.4判定规则7.4.1检验结果符合第5章 表1技术要求的为合格品。GB/T 2 6 7 5 1 2 0 1 17.4.2 检验结果不符合第5 章 表 1 技术要求的为不合格品。若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应重新取样 进行复检,并以复检结果为最终评定结果。7.4.3 型式检验结果不符合第5 章任一项要求的为型式检验不合格。若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应 重取样进行复检,并以复检结果为最终评定结果。7.4.4 检验报告内容应包括出厂检验项目、石音和助磨剂的品种和掺量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技术要求。当用户需要时,生产厂应在磷渣粉发出之日起7 d内寄发除2 8 d活性指数以外的各项试验结果2 8 d 活性指数应在磷渣粉发出之日起32 d内补报。7.5 交货与验收7.5.1 交货时磷渣粉质量验收可抽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也可以生产者同编号磷渣粉的检 验报告为依据。采取何种方法验收由买卖双方商定,并在合同或协议中注明。7.5.2以抽取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时,买卖双方应在发货前或交货地共同取样和签封。取 样方法按G B/T 1 2 573的要求进行,取样数量为1 0 k g,缩分为二等份。一份由卖方保存40 d,份由买 方按本标准规定的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在 40 d以内,买方检验认为产品质量不符合本标准要求,而卖方又有异议时,则双方应将卖方保存 的另一份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7.5.3以生产厂同编号磷渣粉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时,在发货前或交货时买方(或委托卖方)在同编 号磷渣粉中抽取试样,双方共同签封后保存三个月.在三个月内,买方对磷渣粉质量有疑问时,则买卖双方应将共同签封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 认可的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8包装、标志、运输与储存8.1 包装磷渣粉可以袋装或散装。袋装每袋净含量50 k g,且应不少于标志质量的99%,随机抽取2 0 袋,总 量应不少于1 0 0 0 k g(含包装袋),其他包装形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磷渣粉包装袋应符合G B 9774有关规定38.2 标志包装袋上应清楚标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级别、包装日期和编号。掺石音的磷渣粉还应标有“掺石膏”的字样。散装时应提交与袋装标志相同内容的卡片。8.3 运输与储存磷渣粉在运输与储存时不得受潮和混人杂物。4GB/T 2 6 7 5 1 2 0 1 1附录A (规范性附录)磷渣粉活性指数及流动度比检测方法A.1 范围本附录规定了粒化电炉磷渣粉活性指数及流动度比的检验方法A.2样品 A.2.1 对比水泥符 合 G B 1 75强度等级为42.5 级的硅酸盐水泥,且 7 天抗压强度在33 MPa 45 MPa,2 8 d 抗压强 度 在 50 M P a 6 0 M F a,比 表 面 积 在 30 0 m V kg40 0 m z/k g,S0 3 含 量 在 2.3%2.8%,其碱含量(N a:0+0.658K 2 0)为 0.5%0.9M,A.2.2试验样品甴对比水泥和磷渣粉按质量比7:3比例混合组成。A.3 试验方法A.3.1 水泥胶砂配比对比胶砂和试验胶砂配比如表A.1 所示D表 A.1 水泥胶砂配比胶砂种类对比水泥/g磷渣粉/g中国I SO 标准砂/g水/mL对比水泥胶砂4501 3502 2 5试验水泥胶砂31 51 351 3502 2 5A.3.2胶砂搅拌程序按 G B/T 1 7671 的要求进行。A.3.3活性指数按 G B/T 1 7671 的方法,对比水泥和试验样品7 d和 2 8 d胶砂抗压强度,并按式CA.1)计算磷渣 粉活性指数,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A=备 X100.(A.1)式中:A磷渣粉活性指数,;Ro试验胶砂抗压强度,单位为兆帕(M P a);5GB/T 2 6 7 5 1 2 0 1 1R,对比胶砂抗压强度,单位为兆帕(M P a)。A.3.4流动度比按 G B/T 2 41 9方 法,对比检测对比样品和试验样品的水泥胶砂流动度,并按式(A.2)计算流动度 比,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F=X 100.(A_2)m式中:F 磷渣粉流动度比,;Lm对比样品胶砂流动度,单位为毫米(m m);L 试验样品胶砂流动度,单位为毫米(m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