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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33-2005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33
2005
城镇
燃气
工程施工
验收
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city and town gas distribution worksCJJ 33 2005 J 404 20052005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city and town gas distribution worksCJJ 332005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0 5年 5月1 日2 0 0 5 北 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city and town gas distribution works CJJ 332005*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西郊百万庄)新华书店经销 北京同文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印刷*开本:850X 1168毫 米 1/3 2 印 张:3字数:76千字 2005年 3 月第一版 2005年 6 月第三次印刷 印数:20001-35000册 定价:14.00元 统 一 书 号:15112.11696 版权所有翻印必究 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退换(邮政编码 100037)本社网址:http:/ww w.china- 网上书店:http:/www.china building,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 告第312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现 批 准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行业标准,编 号 为 CJJ 332 0 0 5,自 2005年 5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第1.0.3、1.0.4、2.2.1、5.4.10、7.2.2、9.1.2(2)、12.1.1 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 城镇燃气输 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3389同时废止。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 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 2 月 5 日3根据建设部建标 2 0 0 0 2 8 4 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深 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在广 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全面修订了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土方工程;3.管道、设备的装卸、运输和存放;4.钢质管道及管件的防腐;5.埋地 钢管敷设;6.球墨铸铁管敷设;7.聚乙烯和钢骨架聚乙烯管敷 设;8.管道附件与设备安装;9.管 道 穿(跨)越;1 0.室外架空 燃气管道的施工;1 1.燃气场站;1 2.试验与验收。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全面修订原规范;2.钢 质管道的压力由0.8MPa提高到了 4.0MPa;3.新增球墨铸铁管 道、聚乙烯管道和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道的施工及验收规定;4.新增钢质管道聚乙烯胶粘带、煤焦油瓷漆、熔结环氧粉末及聚乙 烯防腐的施工及验收规定;5.增加燃气管道穿(跨)越工程的 施工及验收规定;6.新增室外架空燃气管的施工及验收规定;7.新增燃气管道附件及设备安装的施工及验收规定;8.新增液 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的施工及验收规定。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 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主编单位:城市建设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惠新南里2 号院;邮政编码:1 0 0 0 2 9)本规范参加单位: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煤气公司 北京市煤气设计公司 上海市燃气设计院 重庆燃气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5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南宁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大连煤气公司 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 云南省燃气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 北京松晖管道有限公司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华创天元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市煤气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佳迅管道工程有限公司杨 健陈秋雄赵仲和刘松林徐伟亮谢育铮陈 源何远禄严茂森卢贵元张 晶任增卫杨树生刘威垣周延华张 巍何健文李同光次,m.i土 方 工 程.32.1 般 规 定.32.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32.3开槽.32.4回填与路面恢复.62.5警示带敷设.72.6管道路面标志设置.8管道、设备的装卸、运输和存放.9钢质管道及管件的防腐.1 0埋地钢管敷设.1 25.1 一般规定.125.2管道焊接.125.3法兰连接.145.4钢管敷设.15球墨铸铁管敷设.176.1 般规定.176.2管道连接.176.3球墨铸铁管敷设.18聚乙烯和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敷设.2 17.1 一般规定.217.2聚乙烯管道敷设.227.3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道敷设.23管道附件与设备安装.258.1 一般规定.258.2阀门的安装.2578.3凝水缸的安装.268.4补偿器的安装.278.5绝缘法兰的安装.279管 道 穿(跨)越.289.1顶管施工.289.2水下敷设.289.3定向钻施工.309.4跨越施工.311 0 室外架空燃气管道的施工.321 0.1管道支、吊架的安装.3210.2管道的防腐.321 0.3管道安装.331 1 燃 气 场 站.3411.1 一般规定.3411.2储 配 站.351 1.3调 压 站.351 1.4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 气 站.361 2 试验与验收.3712.1 般 规 定.371 2.2管道吹扫.381 2.3强度 试 验.391 2.4严密性试验.411 2.5工程竣工验收.42本规范用词说明.45条 文 说 明.4781.0.1 为规范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工作,提高技术水 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施工、安全供气,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燃气设计压力不大于4.0 M P a 的新建、改建和扩建输配工程的施工及验收。1.0.3 进行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与工程规 模相适应的施工资质;进行城镇燃气输配工程监理的单位,必须 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工程项目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的施工许可文件后方可开工。1.0.4 承担燃气钢质管道、设备焊接的人员,必须具有锅炉压 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焊接)焊工合格证 书,且在证书的有效期及合格范围内从事焊接工作。间断焊接时 间超过6 个月,再次上岗前应重新考试;承担其他材质燃气管道 安装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间断安装时间 超过6 个月,再次上岗前应重新考试和技术评定。当使用的安装 设备发生变化时,应针对该设备操作要求进行专门培训。1.0.5 工程施工必须按设计文件进行,如发现施工图有误或燃 气设施的设置不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28时,不得自行更改,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提出 变更设计要求。修改设计或材料代用应经原设计部门同意。1.0.6 工程施工所用设备、管道组成件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关产品标准的规定,且必须具有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的产品合格 文件。1.0.7 在入库和进入施工现场安装前,应对管道组成件进行检 查,其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并应按 现行的国家产品标准进行外观检查;对外观质量有异议、设计文件或本规范有要求时应进行有关质量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1.0.8 参与工程项目的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地方 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劳动保护、防火、防爆、环境保护和文物 保护等有关方面的规定。1.0.9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 遵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 土 方 工 程2.1 般 规 定2.1.1 土方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 现场交桩。临时水准点、管道轴线控制桩、高程桩,应经过复核 后方可使用,并应定期校核。2.1.2 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等有关单位,核对管道路由、相关 地下管道以及构筑物的资料,必要时局部开挖核实。2.1.3 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区域内已有地上、地下障碍 物,与有关单位协商处理完毕。2.1.4 在施工中,燃气管道穿越其他市政设施时,应对市政设 施采取保护措施,必要时应征得产权单位的同意。2.1.5 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或雨期施工时,应采取降低水位 或排水措施,及时清除沟内积水。2.2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2.2.1 在沿车行道、人行道施工时,应在管沟沿线设置安全护 栏,并应设置明显的箐示标志。在施工路段沿线,应设置夜间瞀 示灯。2.2.2 在繁华路段和城市主要道路施工时,宜采用封闭式施工 方式。2.2.3 在交通不可中断的道路上施工,应有保证车辆、行人安 全通行的措施,并应设有负责安全的人员。2.3开 槽2.3.1 混凝土路面和沥青路面的开挖应使用切割机切割。2.3.2 管道沟槽应按设计规定的平面位置和标高开挖。当采用3人工开挖且无地下水时,槽底预留值宜为0.0 5-0.1 0 m;当采用 机械开挖或有地下水时,槽底预留值不应小于0.1 5 m;管道安装 前应人工清底至设计标髙。2.3.3 管沟沟底宽度和工作坑尺寸,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管 道敷设方法确定,也可按下列要求确定:1 单管沟底组装按表2.3.3 确定。表 2.3.3 沟底宽度尺寸管道公称 直 径(mtn)50-80100 200250 350400450500 60070080090010001100120013001400沟底宽度(m)0.60.70.81.01.31.61.82.02.22 单管沟边组装和双管同沟敷设可按下式计算:a=Di+D2+s+c(2.3.3)式 中 a沟槽底宽度(m);Dx第一条管道外径(m);D2-第二条管道外径(m);s 两管道之间的设计净距(m);c 工作宽度,在沟底组装:c=0.6 (m);在沟边组 装:c =0.3 (m)。2.3.4 梯 形 槽(如图2.3.4)上口宽度可按下式计算:图2.3.4梯形槽横断面b=a+2nh(2.3.4)式 中 b沟槽上口宽度(m);a沟槽底宽度(m);n沟槽边坡率(边坡的水平投影与垂直投影的比值);h沟槽深度(m)。2.3.5 在无地下水的天然湿度土壤中开挖沟槽时,如沟槽深度 不超过表2.3.5的规定,沟壁可不设边坡。表 2.3.5 不设边坡沟槽深度土壤名称沟槽 深 度(m)土壤名称沟槽 深 度(m)填实的砂土或砾石土彡 1.00黏 土冬 1.50亚砂土或亚黏土彡 1.25坚 土彡 2.002.3.6 当土壤具有天然湿度、构造均匀、无地下水、水文地质 条件良好,且挖深小于5 m,不加支撑时,沟槽的最大边坡率可 按表2.3.6确定。表 2.3.6 深度在5m以内的沟槽最大边坡率(不加支撑)边坡率土壤名称人工开挖并将机械开挖土抛于沟边上在沟底挖土在沟边上挖土砂 土1:1.001:0.751:1.00亚砂土1:0.671:0.501:0.75亚黏土1:0.501:0.331:0.75黏 土1:0.331:0.251:0.67含砾土卵石土1:0.671:0.501:0.75泥炭岩白垩土1:0.331:0.251:0.67干黄土1:0.251:0.101:0.33注:1如人工挖土抛于沟槽上即时运走,可采用机械在沟底挖土的坡度值。2临时堆土高度不宜超过1.5m,靠墙堆土时,其高度不得超过墙高的1/3。2.3.7 在无法达到本规范第2.3.6条的要求时,应采用支撑加 固沟壁。对不坚实的土壤应及时做连续支撑,支撑物应有足够的 强度。2.3.8 沟槽一侧或两侧临时堆土位置和高度不得影响边坡的稳 定性和管道安装。堆土前应对消火栓、雨水口等设施进行保 护。2.3.9 局部超挖部分应回填压实。当沟底无地下水时,超挖在 0.1 5 m 以内,可采用原土回填;超挖在0.1 5 m 及以上,可采用石 灰土处理。当沟底有地下水或含水量较大时,应采用级配砂石或 天然砂回填至设计标高。超挖部分回填后应压实,其密实度应接 近原地基天然土的密实度。2.3.1 0 在湿陷性黄土地区,不宜在雨期施工,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