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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T173-2012
风景名胜区游览解说系统标准
CJJT173
2012
风景名胜
游览
解说
系统
标准
UDC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业 标 准CJJ/T 173-2012 备案号 J 1349-2012风景名胜区游览解说系统标准Standard for interpretation system in scenic and historic areas2012-01-11 发布 2012-06-01 实施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发 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风 景 名 胜 区 游 览 解 说 系 统 标 准Standard f o r inte rpre tatio n s y s te m in s ce nic and his to ric are asCJJ/T 173-2012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2年6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舨社2012北 京中华 人 民共和 国行业 标准 风景名胜区游览解说系统标准Standard f o r inte rpre tatio n s y s te m in s ce nic and his to ric are as CJJ/T 173-2012*中 国 建 筑 工 业 出 版 社 出 版、发 行(北京西郊百万庄)各 地 新 华 书 店、建筑书店经销 北京 红 光 制 版 公 司 制 版 化 学 工 业 出 版 社 印 刷 厂 印 刷*开本:8 50X1168 毫 米 1/3 2 印张:1%字数:42千字 2012年 3月第一版 2012年 3月第一次印刷 定价:10.00元 统一书号:15112 21745 版 权 所 有 翻 印 必 究 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退换(邮政编码100037)本社网址:http:/www.cabp.co 网上书店:http:/www.china-bu il ding,co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第1244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风景名胜区 游览解说系统标准的公告现 批 准 风景名胜区游览解说系统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 为CJJ/T 173-2012,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1月11日根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 于 印 发 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 规范制订、修 订 计 划(第一批)的通知(建 标2008 102 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査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 上,编制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 语;3游览解 说系统及要素;4解说信息;5讲解员;6解说设施;1解 说中心;8游览解说系统规划编制;9游览解说系统质量及其 评价。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城市建设研究院负 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城 市 建 设 研 究 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36号 楼11层 科研标准部,邮编:100120)0本标准主编单位:城市建设研究院本标准参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风景名胜区管理办公室 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 北京师范大学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来拓旅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北京建设数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省风景园林学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 峨眉山一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王 磐 岩 王 玉 洁 韩 笑 王 民 高 蕴 华 周 雄 耿 丹 徐 建 荣本标准主要审查人贝王 丹周 洋蔚东英张 剑刘春燕赵旭伟张 文厉 色冯庆川谢凝高张国强张树林唐进群丘 荣赵 锋蔡 君静鹏明玉肃 振光 晓 杜李张马李5目 次1 細.12术 语.23游览解说系统及要素.34解 说 信 息.54.1 一般规定.54.2分类信息.55 讲 解 员.66解 说 设 施.76.1标牌.76.2电子设备.97解说中心.108游览解说系统规划编制.119游览解说系统质量及其评价.139.1评价内容.139.2评 价 方 式.13附 录A标 志.15附 录B风景区解说系统专家评价表.17附 录C风景区解说系统游客评价表.18本 标 准 用 词 说 明.20引 用 标 准 名 录.21附:条 文 说 明.236Contents1 Ge ne ral Pro v is io ns .12 T e rm s .23 Inte rpre tatio n Sy s te m and El e m e nts .34 Inf o rmatio n o f Inte rpre tatio n.54.1 Ge ne ral Re gu l atio ns .54.2 Cl as s if ie d Inf o rmatio n.55 Inte rpre te r.66 Inte rpre tatio n Facil itie s .76.1 Signbo ards .76.2 El e ctro nic Facil itie s .97 Inte rpre tatio n Ce ntre .108 Pl anning o f Inte rpre tatio n Sy s te m.119 Qu al ity o f Inte rpre tatio n Sy s te m s andIts Ev al u atio n.139.1 Co nte nt o f Ev al u atio n.139.2 Me tho ds o f Ev al u atio n.13Appe ndix A Sy m bo l s .15Appe ndix B Ex pe rt Ev al u atio n Fo rm f o r Inte rpre tatio nSy s te m o f Sce nic and His to ric Are as .17Appe ndix C Vis ito r Ev al u atio n Fo rm f o r Inte rpre tatio nSy s te m o f Sce nic and His to ric Are as .18Ex pl anatio n o f Wo rding in T his Standard.20Lis t o f Qu o te d Standards .21Additio n:Ex pl anatio n o f Pro v is io ns .2371.0.1为促进风景名胜区(以 下 简 称“风景区”)保护、利用和 发展,提高风景区游览解说系统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加强风 景区规范化管理,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风景区游览解说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 和管理。1.0.3风景区游览解说系统规划应符合风景区总体规划,并应 与风景区其他相关规划相互协调。1.0.4风景区游览解说系统的规划、设 计、建设和管理除执行 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2.0.1 游览解说 inte rpre tatio n通过一定媒介,使游客知晓、了解风景区中相关游览、服 务、管理等内容的信息传播行为。2.0.2 解说信息 inf o rmatio n o f inte rpre tatio n利用媒介传达给游客的风景名胜区有关事物状态、特征和变 化等内容。2.0.3 游览解说系统 inte rpre tatio n s y s te m在风景区内建立的由解说信息及信息传播方式通过合理配 置、有机组合形成的游览解说体系。2.0.4 风景区出版物 pu bl icatio n o f s ce nic and his to ric are a 承载着风景区相关信息知识,能够进行复制并以向公众传播 信息为目的的平面媒介。2.0.5 解说中心 inte rpre tatio n ce ntre风景区内集中安排解说设施和(或)讲解员,向游客提供综 合解说信息和系统导览服务的场所。3游览解说系统及要素3.0.1游览解说系统应由解说信息、讲解员、解说设施等基本 要素和解说中心组成。3.0.2解说信息应包括风景区概况,景区、景点、游线的资源 特点,服务设施设置,游览管理和旅游商品特色等内容。3.0.3解说设施应包括标牌和电子设备。标牌可分为解说牌、导向牌和安全标志牌;电子设备可分为显示屏、触摸屏和便携式 电子导游机等。3.0.4游览解说系统要素之间应相互匹配,匹配关系应符合表3.0.4的规定。表3.0.4游览解说系统要素匹配表解说信息讲解员解说设施标牌电子设备解说牌导向牌安全标志牌显示屏触摸屏便携式电子 导游机风景区概况VVV/景区景点VVVV/服务设施VN/V/游览管理V/VV旅游商品V/V注:“V”为应有的内容;“,为可选的内容;“一”为不选的内容。3.0.5讲解员的安排、解说设施的布局及解说中心的设置,应符 合 表3.0.5的规定。表 3.0.5 讲解员、解说设施和解说中心设置表解 说,设 施设置位置讲解标 牌电子设备解说员解说牌 导向牌安全标志牌显示屏触摸屏便携式电 子导游机中心风景区 重要入口VN/VV累 J、物、观赏点/V风景区游 览道路O/风景区游览 服务设施点OV注:“V”为应当设置;为可以设置;“一,为不必设置。4解 说 信 息4.1 一 般 规 定4.1.1解说信息应真实、健康,融入科学性、知识性、通俗性、艺术性、互动性、趣味性,突出风景区自然、文化与地方特色,应具有导览服务和教育功能。4.1.2解说信息设计应考虑不同游客的年龄、职业和文化等特 点,应具有可选择性。4.2 分 类 信 息4.2.1风景区概况介绍应包括风景区的名称、级别、性质、面 积、地理位置、发展历史及设立年代,所在地域的自然、文化和 经济环境,风景名胜资源的价值及特点,主要景区、游线及景点 的分布情况。4.2.2景区、游线、景点的解说信息应符合下列要求:1景区、游线、景点介绍应包括名称内涵、历史演变过程、资源价值特点,并应清晰表达景点、游线的位置关系;2应根据风景区的资源价值特点,确定景区、景点的自然、文化信息解说强度,并应结合对景点、景物的内涵介绍,给予游 客启迪与联想。4.2.3服务信息应包括风景区内部及周边的旅游咨询,交 通、食宿、购物、医 疗、邮 政、报 警 等 设 施 的 分 布 和 到 达 的 交 通线路。4.2.4游览管理信息可包括对游客的游览建议、安全警示和环保 要求,并应依据管理信息的提示可分为提醒、劝解和警告。4.2.5旅游商品信息可包括对当地特色食品的风味及制作方法 的介绍,传统手工艺品的工艺特点与艺术价值的介绍。55讲 解 员5.0.1讲解员可由风景区提供或旅行团配备。5.0.2讲 解 员 讲 解 强 度(内容)应根据游览接待计划或游客选 择的景点进行安排,并应详略得当。5.0.3讲解员应根据不同的游客需求,有针对性地解说,对讲 解的内容可适度增减,不应呆板背念。5.0.4讲解员应发音标准,语言生动,富有表达力。5.0.5讲解员的基本语言必须为普通话,宜兼顾其他国际通用 语种。5.0.6普通话讲解应达到国家普通话等级考试二级甲等以上水 平,外语讲解应达到国家相关机构认证的中级或相当于中级以上 水平。5.0.7普通话讲解的语速宜控制在18 0字/min250字/min之 间。其他语言的讲解语速可参照普通话相似语速要求。5.0.8风景区宜为残疾人提供特殊的讲解服务。66解 说 设 施6.1标 牌6.1.1标牌设计和设置应规范、系统、醒目、清晰、协调、安 全、环保、艺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标牌的要素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公共信息导向系 统 要 素 的 设 计 原 则 与 要 求 第1部分:图形标志及相关要素 G B/T 2 0 5 0 1.1和 图 形 符 号 安 全 色 和 安 全 标 志 第1部 分:工作场所和公共区域中安全标志的设计原则G B/T 2 89 3.1的 要求;2应保证标牌系统内部信息的连续性、设置位置的规律性 和内容的一致性;3标牌在所设置的环境中应醒目,应设置在易于发现的位 置,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