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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75-19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CJJ75
1997
城市道路
绿化
规划
设计规范
UDC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业 标 准P CJJ75-97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ode for planting planning and design on urban road1997-10-08 发布 1998-05-01 实施布发立口设fh=建国和共民人华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ode for planting planning and design on urban roadCJJ 75-97主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 9 9 8 年 5 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7北 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 o d e f o r p l a n t i n g p l a n n i n g a n d d e si g n o n u rb a n ro a d C J J 1591*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 版、发 行(北京西郊百万庄)各 地 新 华 书 店、建筑书店经销 北京 同文印 刷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印刷 *开 本:850 x l 168毫 米1/3 2印张:I X 字 数:3 0千字 1998年5月第一版 2013年10月第二十六次印刷 定 价:10.00元 统 一 书 号:15 112 14680 版 权 所 有 翻 印 必 究 如 有 印 装 质 量 问 题,可寄本社退换(邮 政 编 码 100037)本 社 网 址:h t t p :/www.c a b p.c o m.c n 网 上 书 店:h t t p :/www.c h i n a-b u i l d i n g,c o m.c n关 于 发 布 行 业 标 准 城市 道路 绿 化 规 划 与 设 计 规 范 的通知建 标1997 259号名省、自治区、直 辖 市 建 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 有 关 部 门:根 据 原 城 乡 建 设 环 境 保护 部(88)城 标 字 第14 1号文的要求,.由 中国城市规划设 计 研 究 院 主 编 的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 范 业经 审 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 号C J J 75 9 7,自1998年 5月1日起施行。本规范由建设部城市规划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 计研究院归口管理,其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负 责。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年10月8日1 总 则.12 术 语.23道 路 绿 化 规 划.43.1 道路绿地率指标.43.2 道路绿地布局与景观规划.43.3树种和地被植物选择.54道 路 绿 带 设 计.64.1分 车 绿 带 设 计.64.2行 道 树 绿 带 设 计.64.3路 侧 绿 带 设 计.75交通岛、广 场 和 停 车 场 绿 地 设 计.85.1 交通岛绿地设计.85.2广 场 绿 化 设 计.85.3停 车 场 绿 化 设 计.86道 路绿 化 与有 关 设 施.106.1道 路 绿 化 与 架 空 线.106.2道 路 绿 化 与 地 下 管 线.106.3道 路 绿 化 与 其 它 设 施.11附 录A本 规 范 用 词 说 明.12附 加 说 明.13条 文 说 明.1541-0.1为发挥道路绿化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丰富城市景观中 的作用,避免绿化影响交通安全,保证绿化植物的生存环境,使 道路绿化规划设计规范化,提高道路绿化规划设计水平,制定本 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的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广场和社会 停车场的绿地规划与设计。1.0.3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0.3.1道路绿化应以乔木为主,乔 木、灌 木、地被植物相结 合,不得裸露土壤;10.3.2道路绿化应符合行车视线和行车净空要求;1.0.3-3绿化树木与市政公用设施的相互位置应统筹安排,并 应保证树木有需要的立地条件与生长空间;1 0.3.4植 物 种 植 应 适 地 适 树,并符合植物间伴生的生态习 性;不适宜绿化的土质,应改善土壤进行绿化;1.0.3.5修 建 道路时,宜保留有价值的原有树木,对古树名木 应予以保护;10.3.6道 路绿 地 应 根 据需 要 配 备 灌 溉 设 施;道路绿地的坡 向、坡度应符合排水要求并与城市排水系统结合,防止绿地内积 水和水土流失;1.0.3.7道路绿化应远近期结合。1.0.4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 语2.0.1道路绿地道路及广场用地范围内的可进行绿化的用地。道路绿地分为 道 路 绿 带、交 通岛绿地、广场绿地和停车场绿地。2.0.2道路绿带道路红线范围内的带状绿地。道路绿带分为分车绿带、行道 树绿带和路侧绿带。2.0.3分车绿带车行道之间可以绿化的分隔带,其位于上下行机动车道之间 的为中间分车绿带;位于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或同方向机 动车道之间的为两侧分车绿带。2.0.4行道树绿带布设在人行道与车行道之间,以种植行道树为主的绿带。2.0*5路侧绿带在道 路 侧 方,布设在人行道边缘至道路红线之间的绿带。2.0.6交通岛绿地可绿化的交通岛用地。交通岛绿地分为中心岛绿地、导向岛 绿地和立 体交 叉绿岛。2.0.7 中心岛绿地位于交叉路口上可绿化的中心岛用地。2.0.8导向岛绿地位于交叉路口上可绿化的导向岛用地。2.0.9立体交叉绿岛互通式立体交叉干道与匝道围合的绿化用地。2.0.1 0广 场、停车场绿地广 场、停车场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22.0.1 1道路绿地率道路红线范围内各种绿带宽度之和占总宽度的百分比。2.0.1 2园林景观路在城市重点路段,强调沿线绿化景观,体现城市风貌、绿化 特色的道路。2.0-1 3装饰绿地以装点、美化街景为主,不让行人进入的绿地。2.0.1 4开放式绿地绿地中铺设游步道,设置 坐 凳 等,供行人进入游览休息的绿地。2.0.1 5通透式配置绿 地 上 配 植 的 树 木,在 距 相 邻 机 动 车 道 路 面 高 度0.9m至 3.0 m之间的范围内,其树冠不遮挡驾驶员视线的配置方式。3道路绿 化 规划3.1道路绿地率指标3.1.1 在规划道路红 线宽 度时,应同时确定道路绿地率。3.1.2 道路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 定:3.1.2.1园 林景观路 绿 地率 不得小于4 0%;3.1.2.2红 线 宽 度 大 于5 0 m的 道 路绿 地 率 不 得 小于30%;3.1.2.3红 线 宽 度 在4 05 0 m的 道 路绿 地 率不 得 小于25%;3.1.2.4红 线 宽 度 小 于4 0 m的 道 路 绿 地 率不得 小 于20%。3.2道路绿地布局与景观规划3.2.1道路绿地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3-2.1.1种植乔木的分车 绿 带宽 度 不得 小 于1.5m;主干路上 的分车 绿带宽度 不宜小于2.5m;行道 树 绿 带宽 度 不 得 小 于1.5 m;3.2.1.2主、次干路中间分车绿带和交通岛绿地不得布置成开 放 式 绿 地;3.2.1.3路侧绿带宜与相邻的道路红线外侧其他绿地相结合;3.2.1.4人行道毗邻商业建筑的路段,路侧绿带可与行道树绿 带 合 并;3.2.1.5道路两侧环境条件差异较大时,宜将路侧绿带集中布 置在条件较好的一侧。3.2.2 道路绿化景观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3.2.2.1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应确定园林景观路与主干路 的绿化景观特色。园林景观路应配置观赏价值高、有地方特色的 植 物,并 与 街 景 结 合;主干路应体现城市道路绿化景观风貌;3.2.2.2同一道路的绿化宜有统一的景观风格;不同路段的绿化形式可有所变化;3.2.2.3同一路段上的各类绿带,在植物配置上应相互配合,并应协调空间层次、树形组合、色彩搭配和季相变化的关系;3.2.2.4毗邻山、河、湖、海 的 道 路,其绿化应结合自然环境,突出自然景观特色。3.3树种和地被植物选择3.3.1道路绿化应选择适应道路环境条件、生长稳定、观赏价值 高和环境效益好的植物种类。3.3.2寒冷积雪地区的城市,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种植的乔木,应选择落叶树种。3.3.3行道树应选择深根性、分枝点高、冠大荫浓、生长健壮、适应城市道路环境条件,且落果对行人不会造成危害的树种。3.3.4花灌木应选择花繁叶茂、花期长、生长健壮和便于管理的 树 种。3.3.5绿篱植物和观叶灌木应选用萌芽力强、枝繁叶密、耐修剪 的树种。3.3.6地被植物应选择茎叶茂密、生长势强、病虫害少和易管理 的木本或草本观叶、观 花 植物。其中草坪地被植物尚应选择萌蘖 力强、覆盖率高、耐修剪和绿色期长的种类。4道 路 绿 带 设 计4.1分车绿带设计4.1.1 分车绿带的植物配置应形式简洁,树 形 整 齐,排 列一 致。乔木树 干中心至机动车道路缘石外侧距离不宜小于0.75m。4.1.2中间分车绿带应阻挡相向行驶车辆的眩光,在距相邻机动 车 道 路 面 高 度0.6 m至1.5 m之间的范围内,配置植物的树冠应常 年 枝 叶 茂 密,其 株 距 不 得 大 于 冠 幅 的5倍。4.1.3两侧分车绿 带宽 度大 于 或 等于1.5 m的,应以种植乔木为 主,并宜 乔 木、灌 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其两侧乔木树冠不宜在 机动车道上方搭 接。分 车 绿 带 宽 度 小 于1.5m的,应以 种植灌木为主,并 应灌 木、地被植物 相结合。4.1.4 被人行横道或道路出入口断开的分车绿带,其端部应采取 通透式 配 置。4.2行道树绿带设计4.2.1行道树绿带种植应以行道树为主,并 宜乔木、灌 木、地被 植 物 相 结 合,形成连 续的 绿带。在 行人多 的路段,行道树绿带不能连续种植时,行道树之间 宜采用透气性路面铺装。树池上宜覆盖池箅子。4.2.2行道 树 定 植株 距,应以其树种壮年期冠幅为准,最小种植 株 距 应 为4 m。行 道 树 树 干 中 心 至 路 缘 石 外 侧 最 小 距 离 宜 为0.75m04.2.3种植 行道树其苗木的胸径:快 长 树 不 得 小 于5cm;慢长树 不 宜 小 于8cm。64.2.4 在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行道树绿带应采用通透式配置。4.3路侧绿带设计4.3.1 路 侧 绿带应根据相邻 用地性质、防护和景观要求进行设 计,并应保持在路段内的连续与完整的景观效果。4.3.2路 侧 绿带 宽 度 大 于8 m时,可设计成开放式绿地。开放式 绿地中,绿化用地面积不得小于该段绿带总面积的70%。路侧绿 带与毗邻的其他绿地一起辟为街旁游园时,其设计应符合现行行 业 标 准 公园设计规范(C J J 4 8)的规定。4.3.3 濒临江、河、湖、海等水体的路侧绿地,应结合水面与岸 线地形设计成滨水绿带。滨水绿带的绿化应在道路和水面之间留 出透景线。4.3.4道路护坡绿化应结合工程措施栽植地被植物或攀缘植物。5交 通 岛、广 场 和 停 车 场 绿 地 设 计5.1交通岛绿地设计5.1.1 交通岛周边的植物配置宜增强导向作用,在行车视距范围 内应采用通透式配置。5.1.2中心岛绿地应保持各路口之间的行车视线通透,布置成装 饰 绿 地。5.1.3 立 体 交 叉 绿 岛 应 种 植 草 坪 等 地 被 植 物。草坪上可点缀树 丛、孤 植树和 花 灌木,以形成疏朗开阔的绿化效果。桥下宜种植 耐荫地 被 植物。墙面宜进行垂直绿化。5.1.4 导向岛绿地应配置地被植物。5.2广场绿化设计5.2.1广场绿化应根据各类广场的功能、规模和周边环境进行设 计。广场绿化应利于人流、车 流 集 散。5.2.2公共活动广场周边宜种植高大乔木。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 于 广 场 总 面 积 的2 5%,并宜设计成开 放式绿地,植物配置宜疏朗 通 透。5.2.3车 站、码 头、机场的集散广场绿化应选择具有地方特色的 树 种。集中成片 绿 地 不 应 小于 广场 总 面积 的10%。5.2.4纪念性广场应用绿化衬托主体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