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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T53-1993 民用房屋修缮工程施工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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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T53-1993 民用房屋修缮工程施工规程 CJJT53 1993 民用 房屋 修缮 工程施工 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The repairing construction code for civil builingC JJ/T 53-93、京匕TT499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民用房屋修缮工程施工规程C JJ/T 53-93主编单位:天津市房产住宅科学研究所 批准部门: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施行日期:1 9 9 3 年1 1 月 1日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民用房屋修缮 工程施工规程 的通知建标1993333号根据建设部(89)建标计字第8号文的要求,由天津市房产住 宅科学研究所主编的 民用房屋修缮工程施工规程,业经审查,现 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CJJ/T53-93,自1993年11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由建设部房地产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上海市房屋科学研 究所负责归口管理,主编单位负责具体解释等工作,建设部标准定 额研究所组织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3年5月3日1总 则.2地基与基础工程.2.1 般 规 定.2.2 地 基 加 固.2.3 基 础 扩 大.2.4 房 屋 纠 偏.3砖石砌体工程.3.1 般 规 定.3.2 砖 石 墙 拆 砌.3.3 砖 墙 剔 砌.3.4 砖 墙 掏 砌.3.5 砖墙掏拆洞口.3.6 砖墙掏换防潮层(带).3-7 砖砌体补强加固.3.8 外墙内表面结露维修.4混凝土结构工程.4.1 一 般 规 定.4.2 新旧混凝土结合、新旧钢筋连接4.3 混 凝 土 板.4.4 阳台、雨 篷.4.5 混 凝 土 梁.4.6 混 凝 土 柱.4.7 加设钢筋混凝土圈梁及钢拉杆4.8 外加附壁柱.4.9 压力灌浆修补裂缝.4.10喷 射 水 泥 砂 浆.(27)4.11建 筑 结 构 胶 粘 钢.(27)5 钢结构工程.(29)5.1 一 般 规 定.(29)5.2 钢 构 件.(29)5.3 钢结构的维护与防火.(30)6 木结构工程.(3 3)6.1 一 般 规 定.(33)6.2 木 梁.(34)6.3 木 屋 架.(35)6.4 木 柱.(36)6.5 其它木构件.(37)7 屋面及防水工程.(3 9)7.1 一 般 规 定.(39)7.2 瓦 屋 面.(39)7.3 卷 材 屋 面.(43)7.4 刚性 屋 面.(44)7.5 屋面关键部位.(47)7.6 屋面保温隔热层.(49)7.7 屋面排水系统.(50)7.8 外 墙 渗 漏.(50)7.9 地下室防水.(52)7.10厨房、卫生间地面渗漏.(54)8 装 饰工程.(5 5)8.1 一 般 规 定.(55)8.2 清 水 墙 面.(55)8.3 抹灰及饰面层.(56)8.4 裱糊、油漆、涂 料.(59)8.5 玻 璃.(60)8.6 木 装 饰.(60)9 门窗工程.(62)19.1 一 般 规 定.(62)9.2 木 门 窗.(62)9.3 钢 门 窗.(63)9.4 铝 合 金 门 窗.(64)9.5 钢院门、栏杆、推 拉 折 叠 门.(64)10 楼面及地面工程.(66)10.1 般 规 定.(66)10.2 垫层、找 平 层.(66)10.3 面 层.(67)11 7j C、卫、暖、通工程.(69)11.1 一 般 规 定.(69)11.2 给 水 管 道.(69)11.3 排 水 管 道.(70)11.4 卫 生 器 具.(71)11.5 采 暖 管 道.(72)11.6 采 暖 设 备.(73)11.7 采 暖 锅 炉 及 附 属 设 备.(74)11.8 通 风 管 道.(76)12 电气工程.(80)12.1 般 规 定.(80)12.2 照 明 线 路.(81)12.3 低 压 电 器.(83)12.4 照 明 灯 具.(84)12.5 防 雷 与 接 地 装 置.(85)附录A环氧树脂粘合剂及环氧树脂胶泥配合比.(87)附录B压力灌浆加固砖墙裂缝浆液配合比.(89)附录C压力灌浆修补混凝土裂缝配合比.(90)附录D 浆液配合比.(92)附录E本规程用词说明.(94)附 加 说 明.(95)1.0.1为了在房屋修缮工程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 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恢复和提高现 有房屋和设备的使用功能,延长房屋和设备的使用年限,制定本规 程。1.0.2本规程适用于城镇现有民用低层和多层房屋的修缮工程 施工。1.0.3房屋修缮工程施工,应按查勘设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制 定施工方案,合理利用旧料,缩短工期,少扰用户,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1.0.3.1修缮施工前,应对现有房屋的结构和修缮部位进行复 查,发现不安全的结构和构件,应及时采取技术处理措施,确保安 全。受修缮施工影响的相邻设施和房屋,应先做妥善处理。1.0.3.2发现房屋现状与查勘设计不符或出现异常情况时,应 与查勘设计部门研究修改设计后,方可施工。1.0.3.3修缮施工中,应按有关标准规定进行隐蔽工程质量验 收后,方可进入下一工序施工。1.0.4房屋修缮工程施工及防火、防爆、防毒、防尘、防污染、劳动 保护等,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地基与基础工程2.1 _般规定2.1.1本章适用于地基补强、基础加固和房屋纠偏等修缮工程施 工。2.1.2修缮施工前,必须具备下列资料:(1)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2)查勘设计图纸或说明;(3)修缮施工工程附近的地下和空中管线图;(4)修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5)必要的试验、检验资料。2.1.3修缮施工前,必须对上部承重结构采取技术措施,确保房 屋完好和施工安全。2.1.4修缮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观测、监护,发现建筑物有异常 沉降、倾斜、开裂等情况时,应立即与查勘设计部门联系,采取紧急 技术安全措施。2.1.5 修缮施工,应有施工日志和建筑物的倾斜、裂缝、沉降记 录。2.1.6地基、基础竣工验收后,应及时修复施工中损坏的相关工 程项目。2.2 地基加固2.2.1压密灌浆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2.2.1.1水泥浆配制,宜采用标号不低于325号的普通硅酸盐 水泥。2.2.1.2拌合水泥浆应符合现行 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 的规 定。使用非饮用水时,不应含有油脂、糖和悬浮物质等有害杂质,不 得使用污水,PH 值小于4 的酸性水和硫酸盐含量超过0.10%,氯 化物含量超过0.5 0%的水。2.2.1.3 改善水泥浆的性能宜掺入外加剂,其掺量宜按表2.2.1.3 选用。水泥浆外加剂掺量 表2.2.1.3名 称化学试剂掺量(占水泥重)速凝剂氯化钙1 2硅酸钠0.5 32.2.1.4 水泥浆的水灰比,宜采用12,并应进行过滤,颗粒 不得大于0.1m m;浆液应具有良好的流动性,其扩散半径应达到 查勘设计要求。2.2.1.5灌注程序应按查勘设计的孔径、深度、孔距,按照先外 围孔,后内围孔的顺序一次钻好孔口管,接通输浆管后压浆;注浆 压力不应小于0.300.60M P a;水泥浆凝结时间应控制在24h。必要时应先对压力、扩散半径、凝结时间等进行测试。2.2.1.6施工中,当压力不正常、不冒浆或冒浆量超过20%时,应会同查勘设计部门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2.2.1.7注浆钻孔应按顺序编号。压浆灌注时,应做好时间、注 入量、深度、压力等记录。2.2.1.8 工程竣工,应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取得书 面报告,作为验收凭证。2.2.2锚杆静压粧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2.2.2.1压粧施工前应按查勘设计要求挖出基础坑清理干净,必要时做好排水处理。2.2.2.2粧孔洞宜用机械和人工配合开凿成倒喇叭形,位置准 确 m,四 角 锚 杆,,亩用机械成孔,并必须与压粧架锚杆孔吻合。32.2.2.3抗拔锚杆应埋设在已钻孔的混凝土结构基础中,用环 氧树脂粘合剂或环氧树脂胶泥粘结牢固,锚杆孔深不应小于锚杆 直径的10倍,环氧树脂粘合剂和环氧树脂胶泥的配制,见附录A 表 A1。2.2.2.4粧段制作,必须符合查勘设计和有关标准规定,端面 应平整;上端应留有插筋孔,下端应伸出插筋。预制粧分段接粧,应用硫磺砂浆锚固连接。硫磺砂浆的配合比 及制作,见附录A表 A2。2.2.2.5压粧架应与锚杆固定牢靠,压粧时,千斤顶与粧轴线 必须对应重合;压粧施工应保持各杆受力平衡对称进行。2.2.2.6压粧时不得中途停歇,应连续工作,当压粧达至1.5 倍设计单粧承载力时,将粧与基础锚固。2.2.2.7粧与基础锚固前应把粧头及粧面凿毛,应把孔洞清洗 干净,涂刷水泥浆,用早强微膨胀混凝土浇捣严实。2.2.2.8封孔时,混凝土应预留试块,当试块强度等级达到查 勘设计要求时,方可卸荷。2.3 基础扩大2.3.1基槽扩大,应按查勘设计放灰线确定开挖范围。2.3.2地下水位高于原基础基槽底面时,应先做好排水处理,保 持基槽无水;并应做好地面排水,防止浸泡基槽。2.3.3加宽基槽的深度,不得超过原有房屋的基础底面,并不得 挖松扰动槽底土质。2.3.4旧基础埋置较深,在挖宽基槽时,为防止塌方,应按规定放 坡。如场地狭小或相邻建筑物基础较浅,应先打入挡土粧或板粧 后,方可开挖基槽。2.3.5旧有基础的顶面和侧面与新基础连接处,必须凿毛粗糙,清洗干净,再刷界面剂,做到新旧基础结合牢固。2.3.6砖墙增加附壁柱扩大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2.3.6.1扩大基础的垫层宜与老基础的垫层底面齐平。2.3.6.2砖墙加设混凝土附壁柱,新老基础的接触面应凿毛,清理干净,放置钢筋,连接牢固。2.3.6.3砖墙加设砖附壁柱时,应分层用整丁砖与旧砖基础剔 槽拉结。2.3.7用混凝土结构扩大砖条形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2.3.7.1基础底部垫层,应按本规程第2.3.6.1 款进行。2.3.7.2按查勘设计在基础砌体上弹线,确定穿插连接钢筋位 置,并做好标记。2.3.7.3按标记钻孔,并清净孔内浮灰。2.3.7.4用水泥砂浆将钢筋按位置固定填塞牢靠。2.3.7.5基础钢筋与连接筋绑扎牢固,支设模板,经检验合格 后,方可浇筑混凝土。2.3.8 穿墙梁加固条形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2.3.8.1加固基础的垫层,应与原条形基础垫层底部相平。2.3.8.2穿梁洞口位置、尺寸,应按查勘设计要求在基础墙上 定位弹线标记,经复核无误后再剔凿。2.3.8.3挑梁和条形基础绑扎钢筋、支设模板,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浇筑混凝土。混凝土与基础墙洞口应振捣填塞严实,结合牢 固。2.3.8.4基槽回填土和恢复地坪等,应在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 等级后进行。2.3.9钢筋混凝土独立柱基础扩大加固,应符合下列规定:2.3.9.1按查勘设计要求,凿除原独立柱和基础顶面、侧边的 部分混凝土保护层,露出柱内主筋和基础钢筋,并将浮灰清除干 净。2.3.9.2先做垫层,钢筋应与原有钢筋绑扎或焊接牢固;模板 支设尺寸准确,稳定牢靠。2.3.9.3浇筑混凝土前,旧混凝土应浇水润湿,涂刷水泥浆或界面剂,浇筑混凝土,振捣密实,结合牢固。2.3.9.4混凝土浇筑后应加强养护,达到设计强度等级后,方 可回填土。2.4 房屋纠偏2.4.1房屋纠偏工程应编制施工方案,并多方案比较、优选,达到 技术经济合理,安全可靠。2.4.2纠偏工程应设置观测点,并不少于6 个,每天观测次数不 得少于3 次,并应有符合精度的完整记录。2.4.3纠偏施工前,必须检查机具、材料和人员等准备情况;清除 复位的障碍物。2.4.4纠偏施工中,应确保上部结构的整体性,发现房屋有异常 情况时,必须暂停施工,采取妥善的技术措施。2.4.5 采用掏土纠偏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2.4.5.1组织安排好降水井点、设备和值班人员。2.4.5.2 工作沟不应积水。2.4.5.3 掏 上 孔 不 应 大 于 300m m X 400m m,孔距不大于 1000m m。2.4.5.4在掏土前,应观测、记录房屋倾斜情况。2.4.5.5 掏 土 应 分 次向 进 深 进 行,第一次掏挖进深宜为 1000m m 左右,以后的进深视沉降速度确定。应随挖随测量。2.4.5.6掏土孔应分单双两组编号,宜分段、间隔、对称,同步 进行。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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