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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T15-2011
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
CJJT15
2011
城市道路
公共
交通站
工程设计
规范
UD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pCJJ/T 15-2011 备案号 J 1331-2011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 工程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urban road public transportation stop,terminus and depot engineering2011 _ 11-22 发布 2012-06-01 实施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发 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urban road public transportation stop,terminus and depot engineeringCJJ/T 15-2011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2年6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 0 1 1北 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urban road public transportation stop,terminus and depot engineering CJJ/T 15-2011*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 行(北京西郊百万庄)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 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 北京同文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印刷*开本:850X1168毫 米 1/3 2 印张:2 M 字数:57千字 2012年 3 月第一版 2012年 3月第一次印刷 定价:11.00元 统 一 书 号:15112 21744 版权所有翻印必究 如 有 印 装 质 量 问 题,可 寄 本社 退 换(邮政编码100037)本社网址:Http:/ 网上书店:http:/www.china-building,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 告第1182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城市道路 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现 批 准 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为 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15-2011,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原 行 业 标 准 城 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 计规范CJJ 15-87 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11月22日根据 原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 订 计 划(第一批)的通知(建 标2005 84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 标准和国外的先进标准,广泛征求了各方意见,在原行业标准 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JJ 15-87的基础上,修 订了本规范。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车站;3停车场;4保养 场 5修理厂;6谪度中心。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1新增公共交通枢纽站和调度中心的设计;2对站、场、厂设施的功能和基本要求进行了细化;3对停车场总用地规模等概念不清和已过时指标进行了重 新界定和调整;4新 增 了 公 共 交 通 站、场、厂 电 动 汽 车、智 能 交 通 (ITS)、信息化建设等;5删除了城市水上公共交通方面的内容。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武汉市交通科学研 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 请寄交武 汉市交 通科 学研究 所(地 址:武 汉 市 发 展 大 道409号 五洲大厦A座6楼;邮政编码:430015)。本 规 范 主 编 单 位:武汉市交通科学研究所 本 规 范 参 编 单 位:重庆市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交通站场建设管理中心公交 站场管理公司武汉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处武汉市轮渡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李志强王有元夏 涌霍 斌杜逸纯刘依群王尔义张 铭刘 俊王定坚段庆秋杨云海蔡振辉胡惠民张江路朱义祥张四九胡支元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林 正黄志耀李成玉童荣华胡天羽林 群赵 杰崔新书叶 青杨新苗次i&m.i2车 站.22.1首 末 站.22.2 中 途 站.62.3枢 纽 站.82.4出 租汽车营 业站.103停车场.123.1功能与选址.123.2用地与布置.133.3 进出口.153.4建筑与设施.163.5多 层 与 地 下 停 车 库.173.6出 租汽车停 车 场.204保养场.214.1功能与选址.214.2用地与布置.234.3建筑与设施.245修 理 厂.275.1功能与选址.275.2用地与布置.275.3建筑与设施.286调度中心.30本 规 范 用 词 说 明.32引 用 标 准 名 录.33附:条 文 说 明.356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12 Station.22.1 Origin Station and Terminal.22.2 Stop.62.3 Junction.82.4 Taxi Stand.103 Parking L ot.123.1 Function and L ocation.123.2 L and-use and L ayout.133.3 Entrance and Exit.153.4 Architecture and Facilities.163.5 Multi-storey and Underground Parking Garage.173.6 Taxi Parking L ot.204 Maintenance Shop.214.1 Function and L ocation.214.2 L and-use and L ayout.234.3 Architecture and Facilities.245 Repairing Shop.275.1 Function and L ocation.275.2 L and-use and L ayout.275.3 Architecture and Facilities.286 Dispatch Center.30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32L ist of Quoted Standards.33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351.0.1为使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等设施与城市发展相 适应,做到因地制宜、布局合理、技术先进、经济适用,保障城 市道路公共交通安全高效运营,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的站、场、厂的工程设计。1.0.3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综 合交通规划。1.0.4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的设计应有利于保障城市 道路公共交通畅通和安全,节约资源和用地。在需设置公共交通 设施的用地紧张地带,宜以立体布置为主,并可进行土地的综合 开发利用。1.0.5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应与城市轨道交通、快速 公交和对外交通系统进行一体化设计。1.0.6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车 站2.1首末站2.1.1首末站应与旧城改造、新区开发、交通枢纽规划相结合,并应与公路长途客运站、火车站、客运码头、航空港以及其他城 市公共交通方式相衔接。2.1.2首末站的设置应根据综合交通体系的道路网系统和用地 布局,并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首末站应选择在紧靠客散点和道路客流主要方向的同侧;2首末站应临近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走廊,且应便于与其他 客运交通方式换乘;3首末站宜设置在居住区、商业区或文体中心等主要客流 集散点附近;4在火车站、客运码头、长途客运站、大型商业区、分区 中心、公园、体育馆、剧院等活动集聚地多种交通方式的衔接点 上,宜设置多条线路共用的首末站;5长途客运站、火车站、客运码头主要出入口 100m范围 内应设公共交通首末站;6 0.7万人3万人的居住小区宜设置首末站,3万人以上 的居住区应设置首末站;7在设置无轨电车的首末站时,应根据电力供应的可能性 和合理性将首末站设置在靠近整流站的地方。2.1.3首末站的规模应按线路所配运营的车辆总数确定,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1线路所配运营车辆的总数宜考虑线路的发展需要;2每 辆 标 准 车 首 末 站 用 地 面 积 应 按100m2120m2计 算;其中回车道、行车道和候车亭用地应按每辆标准车20m2计 算;2办公用地含管理、调度、监控及职工休息、餐饮等,应按每辆标 准 车2m23m2计算;停车坪用地不应小于每辆标准车58m2;绿 化用地不宜小于用地面积的20%。用地狭长或高低错落等情况 下,首末站用地面积应乘以1.5倍以上的用地系数;3当首站不用作夜间停车时,用地面积应按该线路全部运 营车辆的60%计 算;当首站用作夜间停车时,用地面积应按该 线路全部运营车辆计算。首站办公用地面积不宜小于35m2;4末站用地面积应按线路全部运营车辆的20%计算。末站 办公用地面积不宜小于20m2 ;5当环线线路首末站共用时,其用地应按本条3、4款合并 计算,办公用地面积不宜小于40m2;6首末站用地不宜小于1000m2。2.1.4对有存车换乘需求的首末站,应另外增加自行车、摩托 车、小汽车的存车用地面积。2.1.5当首末站建有加油、加气设施时,其用地应按现行国家 标 准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的要求另行 核算面积后加人首末站总用地面积中。2.1.6在设置无轨电车的首末站时,用地面积应乘以1.2的系数,并应同时考虑车辆转弯时的偏线距和架设触线网的可能性。无轨电 车首末站的折返能力,应与线路的通过能力相匹配;两条及两条线 路以上无轨电车共用一对架空触线的路段,应使其发车频率与车站 通过能力、交叉口架空触线的通过能力相协调。无轨电车整流站的 规模应根据其所服务的车辆型号和车数确定。整流站的服务半径宜 为1.0km2.5km0 座整流站的用地面积不应大于100m2 02.1.7首末站设施应符合表2.1.7的要求。表2.1.7首末站设施设 施配 置首 站末 站信息设施站 牌/区域地图、公交线路图续表2.1.7设 施配置首 站末 站信息设施公交时刻表实时动态信息无障碍设施VN/候车亭V便利设施站 台N/座 椅非机动车存放V机动车停车换乘候车廊照 明/安全环保监 控消 防V绿 化V站场管理室线路调度室/智能监控室司机休息室V运营管理卫生间V餐饮间清洁用具杂务间停车坪V回车道V小修和低保V注:“V”表示应有的设施,“”表示可选择的设施,“一”表示不设的设施。2.1.8首 站 站 内 应 按 最 大 运 营 车 辆 的 回 转 轨 迹 设 置 回 车 道,且道宽不应小于7m。2.1.9远离停车场、保养场或有较大早班客运需求的首末站应建供夜间停车的停车坪,停车坪内应有明显的车位标志、行驶方 向标志及其他运营标志。停车坪的坡度宜为0.3%0.5%。2.1.1 0首末站的入口和出口应分隔开,且必须设置明显的标 志。出入口宽度应为7.510m。当站外道路的车行道宽度小于 14m时,进出口宽度应增加20%25%。在出入口后退2m的通 道中心线两侧各60范围内,应能目测到站内或站外的车辆和 行人。2.1.1 1首站应建候车亭,候车亭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候车亭设施必须防雨、抗震、防风、防雷;2候车亭内应设置夜间照明装置;3候车亭高度不宜低于2.5m,候车亭顶棚宽度不宜小于 1.5m,且与站台边线竖向缩进距离不应小于0.25m;4候车亭的建筑式样、材料、颜色等可根据本地的建筑特 点和特定环境特征设计,宜实用与外形美相结合。2.1.1 2站台长度不宜小于35m,宽度不宜小于2m,且应高出 地 面0.20m。首站站台应适量设置座椅。2.1.1 3首末站应在明显的位置设置站牌标志和发车显示装置。站牌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城 市 公 共 交 通 标 志 第3部分:公 共汽电车站牌和路牌GB/T 5845.3的规定执行,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1普通站牌底边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