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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64-2009
粪便处理厂设计规范
CJJ64
2009
粪便
处理
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JJ 64-2009P 备 案 号 J893-2009粪便处理厂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night soil treatment plant2009-09-15 发布 2010-03-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粪便处理厂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night soil treatment pl antCJJ 64-2009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0年 3 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 0 0 9北 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粪便处理厂设计规范Co d e f o r d es ign o f night s o il t reat ment pl ant CU 64-2009*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 行(北京两郊百万庄)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 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 北京密东印刷有限公司印刷*开本:850X1168毫 米1/3 2印张:1%字数:54千字 2009年12/第一版 2009年12月第一次印刷 定价:10.00元 统一书号:15112 17727 版权所有翻印必究 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退换(邮政编码100037)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第3 9 2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粪便处理厂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 粪便处理厂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64-2009,自2010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0.2、8.0.1、11.0.6、11.0.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 粪便处 理 厂(场)设计规范CJJ 64-9 5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9月1 5日根据原建设部 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 标2005 8 4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 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 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厂址选择 与总体布置;4.处理工艺;5.预处理设施;6.主处理设备与设 施;7.上清液处理;8.污泥处理与处置;9.除臭系统;1 0.辅 助与公用设施;1 1.环境保护与劳动卫生。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对原规范的章节次序和 内容作了较大调整,增加了“术语”、“除臭系统”、“辅助与公 用设施”等章,将原规范“净化处理工艺流程”、“后处理”、“污 泥处理”等节调整为章,将原规范“粪便无害化卫生处理”一章 调整为“主处理设备与设施”一章中的节;2.增加了粪便絮凝 脱水工艺及其相关内容;3.增加了上清液运至城市污水处理厂 或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设施进行合并处理的内容;4.增加了除 臭系统的内容;5.对原规范各处理单元有关内容作出相应调整、补充和细化。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 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 释,由华中科技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 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华中科技大学(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 喻路1037号;邮政编码:430074)。本 规 范 主 编 单 位:华中科技大学本 规 范 参 编 单 位:武汉市环境卫生科学研究设计院北京世纪国瑞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有限 公司郑州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 武汉科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 镇江市规划设计院 广州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市环境卫生设计研究所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陈朱蕾冯其林王绍康秦 峰章 保潘四红罗继武文志敏赵 江余建民郭树波谢文刚康建雄刘 勇徐丽丽梁林峰杨 列黄宏伟文勉聪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吴文伟潘顺昌陶 华张 范俞觊觎翟立新李先旺周昭阳姜建生次1 总 则.12术 语.23厂址选择与总体布置.33.1厂 址 选 择.33.2 总体 布 置.34 处理工艺.55预处理设施.85.1接 受 设 施.85.2固 液 分 离 设 施.95.3储存 调节池(调节罐).105.4浓 缩 池(浓缩机).106主处理设备与设施.126.1絮凝脱水设备.126.2 厌氧消化设施.136.3 密封储存池.156.4 三格化粪池.157上清液处理.168污泥处理与处置.179除臭系统.191 0辅助与公用设施.201 1环境保护与劳动卫生.21本规范用词说明.22引用标准名录.23附:条文说明.256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12 Terms.23 Site Sel ec tion and General Arrangement.33.1 Sit e Sel ect io n.33.2 General A rrangement .34 Treatment Tec hnol ogy.55 Pretreatment Fac il ity.85.1 Receiv ing Facil it y .85.2 So l id-l iqu id Separat ing Facil it y .95.3 Regu l at ing T ank.105.4 Thickener.106 Major Equipment and Fac il ity.126.1 Co agu l at io n and Dehy d rat io n Equ ipment .126.2 A naero bic Diges t io n Facil it y .136.3 Hermet ical St o rage Tank.156.4 Three Squ ares Sept ic Tank.157 Night Soil Liquid Disposal .168 Sl udge Treatment and Disposal .179 Deodorizing System.1910 Anc il l ary and Publ ic Fac il ity.2011 Environmental Protec tion and Industrial Hygiene.21Expl 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 ode.22Normative Standards.23Expl anation of Provisions.2571.0.1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为使我国城镇的粪便处理工程设 计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达到防治污染、保护环境、卫生 防疫的目的,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扩建或改建的粪便处理厂的 设计。1.0.3粪便处理厂设计应根据服务年限、粪便收集量和综合效 益等,协调近期与远期、处理与利用、粪便处理与生活污水和生 活垃圾处理之间的关系,通过论证,做到确能保护环境、安全适 用、技术可靠、经济合理。1.0.4粪便处理厂设计应不断总结设计与运行经验,采用节约 能源、节省用地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1.0.5粪便处理厂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0.1 上清液 night soil l iquid粪便经絮凝脱水或厌氧消化等工艺过程产生的液体。2.0.2 接受设施 rec eiving fac il ity将粪便从真空吸粪车或其他专用运输工具卸人接受沉砂池的 设施。2.0.3 接受 口 feeding inl et从真空吸粪车或其他专用运输工具接受粪便的衔接口。2.0.4 固液分离设施 sol id-l iquid separating fac il ity对粪便中固体杂物和液体部分进行分离的设施,主要去除纤 维、竹木、塑料等固体杂物。2.0.5 厌氧消化池 anaerobic digester以厌氧状态,使粪便中有机物分解并使固液易于分离的 设施。2.0.6 类便絮凝脱水 night soil c oagul ation and dehydration 通过向生粪便投加絮凝剂以利于固液分离,并对被分离的固 体进行机械脱水的过程。2.0.7 除臭系统 deodorizing system对粪便处理过程产生的臭气进行收集处理的设施系统。3厂址选择与总体布置3.1厂 址 选 择3.1.1厂址选择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 的要求,应进行选址方案比较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后确定。3.1.2厂址应优先选择在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污水处理厂的 用地范围内或附近。3.2总 体 布 置3.2.1厂区总体布置应根据各构筑物及建筑物的功能和流程要 求,结合厂址地形、地质和气象条件,并考虑便于施工、维护和 管理、降低运行成本等因素,经过技术经济分析比较确定。3.2.2厂区的竖向设计应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做到排水畅通、土方平衡和能耗降低。3.2.3处理构筑物的间距应紧凑、合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要求,并应满足各构筑物的施 工、设备安装和埋设各种管道,以及养护、维修和管理的要求。臭气集中处理设施、固体杂物及脱水污泥堆放间应布置在主导风 向下风向。3.2.4处理构筑物间输送粪便、污泥、上清液和沼气的管线布 置应全面安排,避免相互干扰,应使管渠长度短、水头损失小、流通顺畅、不易堵塞和便于清通。各种管线应用不同颜色加以区别。3.2.5各处理构筑物应有排空设施。3.2.6厂区应设置粪便、污泥、气体的计量装置,宜设置气体 检测装置以及必要的仪表和控制装置。3.2.7厂区内各构筑物和建筑物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消防规范的要求。高架处理的构筑物应设置栏杆、防滑梯和避雷针等安全 设施。3.2.8厂区应设置环境污染的监测装置以及必要的控制装置。3.2.9厂区应有堆放材料、备件、燃料等物料以及停车的场地。3.2.1 0附属建筑物宜集中布置,并应与生产设备和处理构筑物 保持一定距离。附属建筑物的组成及其面积,应根据粪便处理厂 的规模、工艺流程和管理体制等条件,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 规定,本着节约资金的原则确定。宜在厂区适当地点设置配电 箱、照明、消火栓、厕所等设施。3.2.1 1厂区道路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要车行道的宽度:单车道应为3.5m4.0m,双车道 为6.0 m7.0m,并应有回车道;车行道的转弯半径宜为 6.0m10.0m o2人行道的宽度应为1.5m2.Om。3天桥宽度不宜小于1.0m,通向高架构筑物扶梯倾角宜采 用30,应小于45。4车道、通道的布置应符合有关规范防火安全的要求。3.2.1 2厂区周围宜设围墙,其高度不宜小于2m。3.2.1 3厂区的绿地面积不宜大于总面积的30%。44处 理 工 艺4.0.1粪便处理厂接受的粪便应是吸粪车或其他专用运输工具 清运和转运的人粪便。4.0.2粪便处理厂严禁混入有毒有害污泥。4.0.3粪便处理厂规模应根据近年粪便平均收集量及服务年限 内预测量合理确定,规模不宜小于50t/d。4.0.4粪便性状的设计取值,应根据实际测定的结果来确定。如无当地测定数据时,可按表4.0.4粪便性状设计数据取值。表4.0.4粪便性状设计数据项 目浓 度高中低含水率()95 9797 9898pH值797979SS(g/L)20 2315 20918COD(g/L)30 4020 3011 20BODs (g/L)15 25815310灼烧减量(g/L)10 20717414氯离子(g/L)4.06.53.55.0氮(g/L)3.5 6.02.34.5磷(g/L)0.5 1.00.20.8钾(g/L)1.0 2.00.5 1.5细菌总数(个/mL)108 101 0107108104107粪大肠菌值10 8 10 1 010 510 8IO-5 10 7寄生虫卵(个A nL)80 20040100560注:本表系根据粪便含水率为95%99%范围三种浓度情况确定,当含水率不在 此范围时,表列数值应相应调整。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