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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124-2008
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4
2008
排水工程
技术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P CJJ 124-2008镇(乡)村 排 水 工 程 技 术 规 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wastewater engineering for town and village2008-06-13 发布 2008-10 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 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wastewater engineering for town and villageCJJ 124-2008 J 800-2008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0 8 年1 0 月1 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 0 0 8北 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wastewater engineering for town and village CJJ 124-2008*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 行(北京西郊百万庄)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 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 北京市密东印刷有限公司印刷*开本:850X1168毫 米 1/3 2 印张:1%字数:50千字 2008年 8 月第一版 2008年 8 月第一次印刷 定价:10.00元 统 一 书 号:15112 14682 版权所有翻印必究 如 有 印 装 质 量 问 题,可寄本社退换(邮政编码100037)本社网址:http:/ 网上书店:http:/www.china-building,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第 5 1 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镇(乡)村排水 工程技术规程的公告现批准 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C J J 1 2 4-2 0 0 8,自2 0 0 8 年 1 0 月 1日起实施。其中,第 4.2.3、4.2.7、4.2.1 0、4.2.1 1、4.2.1 2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 0 0 8 年 6 月 1 3 日根据建设部 关 于 印 发 二四年度工程建设城建、建工 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 标 2 0 0 4 6 6 号)的要 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 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 本规程。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镇(乡)排水、村排水、施工与质量验收。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 执行。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 释,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 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建议,请将相关资料寄送主编 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标准研究所(邮编:2 0 0 0 9 2,上 海市中山北二路9 0 1 号),以供修订时参考。本规程主编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本规程参编单位: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院 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张 辰 朱 广 汉 吴 晓 瑜 张 轶 群 陈 贻 龙 邓 竞 成 徐 震 孙 家 珍 樊 晟 汪 传 新目 次1 总 则.12 术语和符号.22.1 私吾.22.2 符号.33 镇(乡)排 水.43.1 一般规定.3.2 设计水量和设计水质.43.3 排水管渠和附属构筑物.53.4 泵站.:.73.5 污水处理.83.6 污泥处理.1 44 村排水.1 54.1 一般规定.:154.2 沼气池.1 54.3 化粪池.1 74.4 雨水收集和利用.1 85 施工与质量验收.1 95.1 一般规定.1 95.2 施 工.1 95.3 质量验收.2 1本规程用词说明.2 4附:条文说明.2 551.0.1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城乡统筹发展,达到保护 环境,防治污染,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保障安全的要求,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县城以外且规划设施服务人口在5 0 0 0 0 人 以下的镇(乡)(以下简称镇)和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排水 工程。1.0.3 镇村排水工程建设应以批准的镇村规划为主要依据,从 全局出发,根据规划年限、工程规模,综合考虑经济效益和环境 效益;应正确处理近期与远期、集中与分散、排放与利用的关 系;应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和设施,因地制宜地选择安全可靠、运 行稳定的排水技术。1.0.4 位于地震、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多年冻土以及其他特 殊地区的镇村排水工程建设,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1.0.5 镇村排水工程建设,除应按本规程执行外,尚应符合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和符号2.1术语2.1.1 镇(乡)town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镇和乡。2.1.2 村 village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的聚居点。2.1.3 镇区 seat of government of town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镇、乡人民政府驻地的建成区和 规划建设发展区。2.1.4 集流场 concentration area收集雨水的场地,可分为屋面集流场和地面集流场。2.1.5 沼气池 methane tank进行粪便厌氧处理并产生沼气的构筑物。2.1.6 化类池 septic tank将粪便污水分格沉淀,并将污泥进行厌氧消化的小型处理构 筑物。2.1.7 圩垸 polder有堤垸防御外水的低洼平原,有的地方称围、圩或垸,统称 圩垸。2.1.8 均化池 equalization tank用以减少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水量波动和水质波动的储水或过 水构筑物。2.1.9 污水净化沼气池 methane tank-biofilter sewage purification system一种污水厌氧处理构筑物,由前处理区和后处理区两部分组 成,前处理区为两级厌氧沼气池,后处理区为折流式生物滤池,由滤板和填料组成。2.1.1 0 人工湿地 c o n s t r u c t e d w e t l a n d,a r t i f i c i a l w e t l a n d人工建造的由填料和植物构成的具有一定净化功能的处理设 施。本规程指竖流式人工湿地。2.2符 号V 污水净化沼气池、化粪池的总有效容积;V!污水净化沼气池、化粪池的污水区有效容积;V 2 污水净化沼气池、化类池的污泥区有效容积;V 3 污水净化沼气池的气室有效容积;a 实际使用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化粪池的人数与设计总 人数的百分比;n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化粪池的设计总人数;qi每人每天生活污水量;h 污水在污水净化沼气池、化粪池中的停留时间;q2每人每天污泥量;U 污水净化沼气池、化_池的污泥清掏周期;b新鲜污泥含水率;m 清掏后污泥遗留量;d一幾便发酵后污泥体积减量 c污水净化沼气池、化粪池中浓缩污泥含水率;k气室容积系数;q-渗水量;A i 水池的水面面积;A2 7 C 池湿面积;H,测定水池水位的初读数;H 2初读后2 4 h 时测定水池水位的终读数;h,测定H i 时,水箱水位读数;h2测定H2 时,水箱水位读数。3镇(乡)排水3.1 一 般 规 定3.1.1 镇区的排水制度应因地制宜地选择。新建地区宜采用分 流制;现有合流制排水地区,可随镇区的改造和发展以及对水环 境要求的提高,、逐步完善排水设施;干旱地区可采用合流制。3.1.2 镇区的雨水宜由管渠收集后自流排出。地势平坦、河(湖)水位较高的镇,可结合周边农田防洪、除涝和灌慨等要求,设置抒垸。地势低洼、雨水难以自流排出的镇区,应采用泵排出 雨水。3.1.3 应按地形条件,分区建立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处理水 排放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污水排放标准的规定。3.1.4 排入镇区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的工业废水或专业养殖场 污水,其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污水排放标准的规定。3.2 设计水量和设计水质3.2.1 居民生活污水定额和综合生活污水定额应根据当地采用 的相关用水定额,结合建筑物内部给排水设施水平等因素确定,可按当地相关用水定额的6 0%9 0%采用。设计水量应与当地 排水系统普及程度相适应。3.2.2 综合生活污水量总变化系数宜按表3.2.2的规定取值。表3.2.2 综合生活污水量总变化系数污水平均日流量(L/s)5154070100总变化系数2.52.21.91.81.6注:1当污水平均日流量为中间数值时,总变化系数可用内插法求得。2当污水平均日流量大于l OOL/s 时,总变化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室外 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采用。3当居住区有实际生活污水童变化资料时,可按实际数据采用。3.2.3 设计暴雨强度,应采用当地或邻近气象条件相似地区的暴雨强度公式计算。3.2.4 雨水管渠的设计重现期,应根据汇水地区性质、地形特 点和气候特征等因素确定,可选用0.3 1.0 年。短期积水即可 能引起严重后果的地区,可选用1.0 2.0 年。合流管渠的设计 重现期可适当高于同一情况下分流制雨水管渠的设计重现期。3.2.5 合流管渠的截流倍数n o 应根据旱流污水的水质、设计水 量、排放水体的卫生要求、水文、气候、排水区域大小和经济条 件等因素经计算确定,一般可选用0.5 2,特别重要地区的截 流倍数宜大于3。3.2.6 镇生活污水的设计水质宜以实测值为基础分析确定,在 无实测资料时,可按现行国家标准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 B 5 0 0 1 4 采用。工业废水和专业养殖场污水的设计水质宜调查确 定,也可按同类型废水、污水水质资料采用。3.3排水管渠和附属构筑物3.3.1 排水管渠应根据镇规划,充分结合当地条件,统一布置、分期建设。排水管渠断面宜按规划期内的最高日最高时设计流量设计。3.3.2 管道的最小管径和最小设计坡度宜按表3.3.2的规定 取值。表3.3.2最小管径和最小设计坡度管 别位 置最 小 管 径(mm)最小设计坡度污水管在街坊和厂区内2000.004在街道下3000.003雨水管和合流管3000.003雨水口连接管2000.01注:管道坡度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可酌情减小,但 应 采 防 淤、清淤措施。3.3.3 雨水管道和合流管道应按满流计算。污水管道应按非满流计算,其最大设计充满度应按表3.3.3的规定取值。表3.3.3 最大设计充满度管径或渠高(mm)最大设计充满度200 3000.60350 4500.70500 9 000.753.3.4 管道宜埋设在非机动车道;F。管道的最小覆土深度应根 据外部荷载、管材强度和土壤冰情况等条件确定。在机动车道 下不宜小于0.7 m;在绿化带下或庭院内的管道覆土深度可酌情 减小,但不宜小于0.4 m。3.3.5 当采用管道排水时,宜采用基础简单、接口方便、施工 快捷的管道。位于机动车道下的塑料管,其环刚度不宜小于 8 k N/m 2;位于非机动车道下、绿化带下、庭院内的塑料管,其 环刚度不宜小于4 k N/m 2。3.3.6 直线管段检査井的最大间距宜按表3.3.6的规定取值。当采用先进的疏通方法或具备先进的疏通工具时,最大间距可适 当加大。表3.3.6 直线管段检査井最大间距管径或暗渠净髙(mm)检査井最大间距(m)污水管道雨水管道或合流管道200 3002030350 4503040500 9 0040503.3.7 检查井宜采用砖砌井、条石井、钢筋混凝土井、钢筋混 凝土预制井或非混凝土材质整体预制井。污水检查井应进行防渗 漏处理。3.3.8 雨水管道检查井宜设置沉泥槽。3.3.9 排水管渠与其他地下管线(或构筑物)水平和垂直的最6小净距宜符合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 B 5 0 2 8 9、室外 排水设计规范G B 5 0 0 1 4 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3.4泵 站I 一 般 规 定3.4.1排水泵站供电可按三级负荷等级设计,重要地区的泵站 宜按二级负荷等级设计。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