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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392-2016
商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92
2016
商店
建筑
电气设计
规范
UDC P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JJJcJ JGJ 392-2016 备案号J2274-2016 商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Code for electrical design of store huildings 2016-09-05 发布2017-03-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商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Code for electrical design of store buildings JGJ 392-2016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时间:2 0 1 7 年3 月1 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6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29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商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商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392-2016.自2017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5.4、4.5.5、5.3.6、5.3.7、9.7.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9月5日3 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标2011J17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供配电系统;4.低压配电;5.电气照明;6.配电线路布线系统;7.防雷与接地;8.电气节能;9.智能化系统。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193号,邮编:230009)。4 本规范主编单位: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江西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安徽省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讯飞智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高桥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万力周韬孟磊张文才黄祖凯孙成群邵民杰汪军林卫东俞志敏章维扬周峰胡少云余维科祝健李可健王腾姚康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李炳华赵济安王勇俞洋熊江王小向李平陈礼贵郭晓岩吴悦明5 目次1 总则.1 2 术语23 供配电系统.4 3.1 一般规定.4 3.2 供电规划.43.3 负荷分级.5 3.4 负荷计算.6 3.5 电源及供配电系统.7 3.6 配变电所.8 4 低压配电.9 4.1 一般规定.9 4.2 低压配电系统.94.3 导体选择.10 4.4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10 4.5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10 5 电气照明.13 5.1 一般规定.13 5.2 照明.13 5.3 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15 6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17 6.1 一般规定.17 6.2 电线电缆的选择.17 6.3 电线电缆的敷设.17 7 防雷与接地.19 7.1 一般规定.19 6 7.2 防雷.19 7.3 等电位联结.20 7.4 接地.20 8 电气节能.22 8.1 一般规定.22 8.2 节能措施.22 9 智能化系统.24 9.1 一般规定.24 9.2 信息化应用系统.249.3 智能化集成系统.25 9.4 信息设施系统.26 9.5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28 9.6 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28 9.7 公共安全系统.,.29 9.8 机房工程.31 本规范用词说明.32 引用标准名录.33 附:条文说明.35 7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2 3 Power Supply and Distribution System 4 3.1 General Requirements4 3.2 Power Planning4 3.3 1ad Classification.5 3.4 Load Calculation6 3.5 Electric Source and Power Supply a口dDistribution System7 3.6 Substation and Distribution Station8 4 Low Voltage Power Supply.9 4.1 General Requirements9 4.2 Low-voltage Distribution System 9 4.3 Conductor Selection10 4.4 Alarm and Monitoring System for Electric Fire Protection 10 4.5 Electrical Devices for Common Equipment.10 5 Electrical Lighting 13 5.1 General Requirements13 5.2 Lighting13 5.3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and Evacuation Indicatio丑Sign156 Distribution Line and Wire System.17 6.1 General Requirements17 6.2 Cable Selection17 6.3 Wiring.17 7 Lightning Protection and Earthing19 7.1 General Requirements19 8 7.2 Lightning Protection 19 7.3 Equipotential Bonding 20 7.4 Earthing.20 8 Electrical Energy Saving.22 8.1 General Requirements 22 8.2 Energy Saving孔1easures229 Intelligent System 24 9.1 General Requirements.24 9.2 Information Application System24 9.3 Intelligent Integration System 25 9.4 Information Facility System 26 9.5 Building Equipment Management System 28 9.6 Public Building Energy Consumption Monitoring System 28 9.7 Public Security System.29 9.8 Engineering of Electrical Equipment Plant 31 Explanation of W ording in This Code.32 List of Quoted Standard.33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35 9 1总则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规范商店建筑电气设计,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节约能源、整体美观、维护方便,制定本规范。1.O.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从事零售业的有店铺的商店建筑电气设计。不适用于建筑面积小于100旷的单建或附属商店(店铺)的建筑电气设计。1.O.3 商店建筑电气设计应根据零售业态的形式,满足商品展示环境要求,保障顾客和商品的安全,为销售和管理人员提供高效便捷的工作条件。1.O.4 商店建筑电气设计应采用成熟、有效的节能措施,降低电能消耗。1.O.5 商店建筑电气设计应选择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技术和产品,严禁使用已被国家淘汰的技术和产品。1.O.6 商店建筑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 2术语2.0.1 商店建筑store building 为商品直接进行买卖和提供服务供给的公共建筑。2.0.2 橱窗照明display window illumination 增加橱窗的吸引力、提高橱窗内商品展示效果而为橱窗提供的照明。2.0.3 客流统计系统passenger flow statistics system 通过在建筑主出人口、商铺出入口或特定区域出人口等处安装检测装置,记录出入口顾客的进出数量并记录时间和出人口位置等客流信息,为商店管理及经营提供数据统计和分析的系统。2.0.4 零售业态retail forms 零售企业为满足不同的消费需求进行相应的要素组合而形成的不同经营形态。2.0.5 应急响应系统emergency response system 为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提高响应速度和决策指挥能力,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危害,具有应急技术体系和应急响应处置功能的履行协调指挥职能的系统。2.0.6 应急照明emergency lighting 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应急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2.0.7 应急通信emerge口cycommunication 为应对自然或人为紧急情况而提供的特殊通信机制。2.O.8 集合点CCP)consolidation point 楼层配线设备与工作区信息点之间水平缆线路由中的连接点。2 2.0.9 实时定位系统(RTLS)real time location systems 采用主动或被动感应方式,基于无线信号对人员或物品进行定位的系统。3 3 供配电系统3.1一般规定3.1.1 商店建筑应根据其负荷性质、用电容量以及当地供电条件等,确定供配电系统设计方案,并应具备可扩充性。3.1.2 商店建筑内开关(变电)站、配变电所、柴油发电机房和电力线路等电力设施的位置布置和用地预留,应贯彻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3.1.3 商店建筑的供配电系统应简洁可靠,保证电源质量,减少电能损失,便于管理和维护。3.1.4 商店建筑的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jT 50293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有关规定。3.2供电规划3.2.1 商店建筑的供电规划应符合当地城市建设规划和供电规划的要求。3.2.2 终期配变容量在40000kVA及以上的大型商店建筑,宜同步规划开关(变电)站线路进出通道,并预留开关(变电)站建设用房。3.2.3 大、中型商店建筑宜独立设置配变电所。3.2.4 商店建筑应根据建筑功能和零售业态布局设置配变电所。3.2.5 配变电所的选址应遵循缩短供电半径、均衡分布的原则,应深入或接近负荷中心,并宜考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布式能源等规划和接人的需要。3.2.6 商店建筑供配电系统应简化电压等级、减少变压层次、4 优化网络结构。3.3负荷分级3.3.1 商店建筑用电负荷的分级可根据商店建筑及配套设施的性质、电气负荷重要性和中断供电所造成的损失程度进行划分。3.3.2 商店建筑主要用电负荷的分级应符合表3.3.2的规定。表3.3.2商店建筑主要用电负荷分级商店建筑规模及名称主要用电负荷名称负荷等级经营管理用计算机系统用电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客梯、公共安全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大型商店建筑电子信息设备机房用电、走道照明、应急级照明、值班照明、警卫照明自动扶梯、货梯、经营用冷冻及冷藏系统、空调和锅炉房用电二级经营管理用计算机系统和应急照明一级中型商店建筑客梯、公共安全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电子信息设备机房用电、主要通道及楼梯二级间照明、应急照明、值班照明、警卫照明经营管理用汁算机系统用电、公共安全小型商店建筑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电子信息设备机房二级用电、应急、照明、值班照明、警卫照明经营管理用计算机系统用电、公共安全高档商品专业店系统、信息网络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