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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66-2015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66
2015
博物馆
建筑设计
规范
UDC P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JGJJ JGJ 66-2015 备案号J2055-2015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museum building 2015-06-30 发布2016-02-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museum building JGJ 66-2015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6 年2 月1 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5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66-2015,自2016年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3、4.1.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6-91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年6月30日3 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J102 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技术,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6-91进行了修订。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选址与总平面、基本规定、建筑设计分类规定、藏品保存环境、防火、采光与照明、声学、结构与设备。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扩大规范的使用范围,使之适用于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陈列馆等,并相应补充了各类博物馆建筑设计的技术内容;2.在适用、安全、防火、卫生、藏品保护、照明和声学等方面,有较大的补充和修改;增加了建筑智能化系统的内容;3.对照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技术标准,并根据近年博物馆建设的经验和发展要求,修改和补充了相关规定;4.重新编写章节纲目和术语。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与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总院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编制组(地址:上海市汉口路151号;邮政编码:200002)。4 本规范主编单位: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航空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博物馆中国美术馆上海科技馆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陈梦驹翁蜡江璐韩光宗周建龙冯旭东马伟骏邵民杰王小安沈朝晖胡建中俞明钱之广闰贤良董岳华华焦宝玉库王炯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刘景棵顾均何玉如崔惺沈迪王洪礼赵擎夏江刚赵世明杜毅威廖坚卫段勇李元潮5 目次1 总则.1 2 术语.3 3 选址与总平面.8 3.1 选址.8 3.2 总平面.8 4 基本规定.10 4.1 一般规定.10 4.2 陈列展览区.17 4.3 教育区与服务设施.19 4.4 藏品库区、藏品技术区.19 4.5 业务与研究用房.20 4.6 行政管理区.21 5 建筑设计分类规定.-.22 5.1 历史类、艺术类、结合类博物馆.22 5.2 自然博物馆.23 5.3 技术博物馆.25 5.4 科技馆.25 6 藏品保存环境.277 防火.31 7.1 一般规定.31 7.2 藏品保存场所的防火设计.328 采光与照明._.36 8.1 采光.36 8.2 照明.37 9 声学.41 6 10 结构与设备.43 10.1 结构.43 10.2 给水排水.44 10.3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0.45 10.4 建筑电气.0.47 10.5 智能化系统.49 本规范用词说明.52 引用标准名录.,.,.53 附:条文说明.,.,._.,.55 7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 2 Terms.3 3 Site Selection and General Layout .8 3.1 Site Selection8 3.2 General Layout 8 4 Basic Requirements.10 4.1 General Requirements10 4.2 Exhibition Area 17 4.3 Education and Public Service Area.19 4.4 Collection Storage、CollectionTechnology Area 19 4.5 Work and Research Area 20 4.6 Administrative Offices Area,Auxiliary Space21 5 Building Design Classification Requirement.22 5.1 History,Art,Comprehensive Museum 22 5.2 Museum of Nature History 23 5.3 Museum of Technology 25 5.4 Science and Technology Museum 25 6 Collection Preservation.27 7 Fire Protection.31 7.1 General Requirements31 7.2 Fire Protection for Collection Storage Area 32 8 Day Lighting and Lighting.36 8.1 Day Lighting36 8.2 Lighting 37 9 Acoustics.41 8 10 Structure and Building Facilities.43 10.1 Structure 43 10.2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44 10.3 Heating、Ventilationand Air-Conditioning 45 10.4 Building Electrical System47 10.5 Building Intelligent System 49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52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53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55 9 1总则1.0.1 为使博物馆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1.O.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博物馆建筑设计。1.O.3 按博物馆的藏品和基本陈列内容分类,博物馆可划分为历史类博物馆、艺术类博物馆、科学与技术类博物馆、综合类博物馆等四种类型。1.O.4 博物馆建筑可按建筑规模划分为特大型馆、大型馆、大中型馆、中型馆、小型馆等五类,且建筑规模分类应符合表1.O.4的规定。表1.O.4 博物馆建筑规模分类建筑规模类别建筑总建筑面积Cm2)特大型馆50000 大型馆20001 50000 大中型馆10001 20000 中型馆500110000 小型馆主三50001.O.5 博物馆建筑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1 在完整的工艺设计基础上进行,满足博物馆功能及其适度调整的要求,并适应博物馆可持续发展的需要;2 保障公众和工作人员的使用环境符合国家现行卫生标准的规定;3保障使用者安全,应满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障人士、婴幼儿监护人等使用和安全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要求;1 4 保护藏品、展品安全,避免人为破坏和自然破坏;5 因地制宜,与当地的自然和人文环境、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相结合,满足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6 在建设全过程中对展陈、环境、装修、标识、信息管理系统、安全防范工程等进行协调设计。1.O.6 博物馆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2术语2.0.1 博物馆建筑museum building 为满足博物馆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开展教育、研究和欣赏活动,以及为社会服务等功能需要而修建的公共建筑。2.0.2 历史类博物馆museum of history 以历史的观点来展示藏品,主要按编年次序为重要的历史事件提供实证和文献资料的博物馆。2.O.3 艺术类博物馆museum of art 主要展示其藏品的艺术与美学价值的博物馆。2.0.4 科学与技术类博物馆museum of science and technolo gy 以分类、发展或生态的方法展示自然界,以立体的方法从宏观或微观方面展示科学成果的博物馆。2.O.5 综合类博物馆comprehensive museum 综合展示自然、历史、艺术方面藏品的博物馆,通常为地区性的地志博物馆。2.0.6 纪念馆memorial museum 为纪念某一历史事件、人物而设立的博物馆,属历史类博物馆的一种。2.0.7 美术馆art museum 为教育、研究和欣赏的目的,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美术藏品的艺术博物馆。2.0.8 科技馆science and technology museum 以提高公民科学素质为目的,开展科普展览、科技培训等活动的科学与技术类博物馆。3 2.0.9 陈列馆exhibition hall 小型的或专题性的博物馆。2.0.10 自然博物馆museum of nature history 以分类、生态和历史的观点了解自然和人类环境,展示其进化过程的科学与技术类博物馆。2.0.11 技术博物馆museum of technology 收集、保存、展示和研究产业、专业或是专项工程技术成果的科学与技术类博物馆。2.0.12 工艺设计process design 经过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建筑设计任务书编制等建设前期工作确定的博物馆建设纲要和技术内容。2.0.13藏品collection 博物馆库藏或在展的具有收藏、展示、传播、研究价值的文物、标本、艺术品、科技展品、工程技术产品、音像制品、模型等的总称。2.0.14展品exhibits 向观众展示的藏品及其辅助资料、科技展品、互动或声像演示装置、模型、图文板等的总称。2.0.15 展厅exhibition hall 为向观众展示展品而设置的专用房间。2.0.16 基本陈列厅fundamental display hall 为展示博物馆的主要收藏和基本内容而设置的展厅。2.0.17 临时展厅temporarily exhibition hall 为短期展示、适时更替的展品而设置的展厅。2.0.18 儿童展厅children s exhibition hall 为展示适于学龄前儿童的展品而设置的展厅。2.0.19 特殊展厅special exhibition hall 生态陈列、全景画、天象厅、声像演示、装置艺术等有特殊工艺要求的展厅的统称。2.0.20 综合大厅comprehensive hall 4 对观众开放,兼具展品展示和交通枢纽功能的建筑空间。2.0.21 展厅净面积net area of gallery 展厅的使用面积,包括展品、展具、展览设备及其安全保护范围的占地面积和观众使用的观展活动、通行面积。2.0.22 展品占地率area ratio of exhibits 展厅内展品、展具、展览设备及其安全保护范围的占地面积与展厅净面积之比,以百分比表示。2.O.23 展厅观众合理密度reasonable density of attendance 在一定的展览方式条件下,展厅内观展环境、展品和观众安全能得到充分保证,且空气质量维持良好时,展厅净面积每平方米能容纳的最大观众人数。简称合理密度。2.O.24 展厅观众高峰密度peak density of attendance 在一定的展览方式条件下,展厅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