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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50841-2013
建设工程分类标准
GBT50841
2013
建设
工程
分类
标准
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 GB/T 50841-2013建设工程分类标准Standard of construction classification2012-12-25 发布 2013-05-01 实施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建设工程分类标准Standard of construction classification GB/T 50841-201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3 年 5月 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国计划出版社2013 北 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网址: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 厦C座4层 邮政编码:100038 电话:(010)63906433(发行部)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 北京世知印务有限公司印刷850mmX 1168mm 1/32 3.25 印张 80 千字 2013年4月 第1版 2013年4月 第1次印刷统一书号:1580242 015 定 价:20.00元版权所有侵权必究侵权举报电话:(010)63906404 如有印装质量问题,请寄本社出版部调换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 158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设工程分类标准 的公告现 批 准 建 设 工 程 分 类 标 准 为 国 家 标 准,编号为 GB/T 50841 2013,自 2013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12月2 5日_ W I刖 g本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 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制 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7126号)要求,由同济 大学和中天建设集团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本标准共5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建筑工 程、土木工程和机电工程。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同济大学工程管理 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 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 将意见和建议寄送同济大学工程管理研究所(地址:上海市四平路 1239号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邮政编码:200092),以便今后 修订时参考。本 标 准 主 编 单 位:同济大学中天建设集团 本 标 准 参 编 单 位: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上海同济工程咨询公司清华大学重庆交通大学中国煤炭建设协会中国机械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安装协会天津大学长沙交通大学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华通路桥集团广东省阳江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缪长江孙继德刘伊生何佰洲王清训贺 铭汪诚文刘 辉刘 哲吴小莎梁岳峰陈建平储祥辉杨卫东王雪青楼永良蒋金生杨智慧胡庆红史汉星白俊锋黎之岳廖前哨姚晓东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刘贺明逢宗展李 健赵东晓李燕鹏丁金林孙宗诚杨存成次总 则.术 语.建 筑 工 程.3.1 般 规 定.3.2民用建筑工程.3.3 工业建筑工程.3.4构筑物工程.土 木 工 程.4.1 一般规定.4.2 道 路 工 程.4.3轨道交通工程.4.4桥 涵 工 程.4.5 隧 道 工 程.4.6 水工工程.4.7 矿山工程.4.8架线与管沟工程.4.9其他土木工程.机 电 工 程.5.1 一 般 规 定.5.2机械设备工程.5.3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工程5.4 电气工程.5.5自动化控制仪表工程.5.6建筑智能化工程.5.7 管道工程.(21)5.8 消防工程.(22)5.9 净化工程.(22)5.1 0通 风 与 空 调 工 程.(22)5.1 1设备及管道防腐蚀与绝 热 工程.(23)5.12 工 业 炉 工 程.(23)5.1 3电子与通信及广电工程.(24)附录A建筑工程分类表.(27)附录B 土木工程分类表.(3 1)附录C机电工程分类表.(43)本标准用词说明.(75)附:条 文 说 明.(77)ContentsGeneral provisions.Terms.Building engineering.3.1 General requirement.3.2 Civil building engineering.3.3 Industrial building engineering.3.4 Structure engineering.Civil engineering.4.1 General requirement.4.2 Road engineering.4.3 Track engineering.4.4 Bridge and culvert engineering.4.5 Tunnel engineering.4.6 Hydraulic engineering.4.7 Mine engineering.4.8 Stringing and pipe duct engineering.4.9 Other civil engineering.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engineering.5.1 General provision.5.2 Mechanical equipment engineering.5.3 Static equipment and process metal structureengineering.5.4 Electrical engineering.5.5 Automation control instrumentation engineering5.6 Intelligent building engineering.(2 0)5.7 Pipeline engineering.(2 1 )5.8 Fire engineering.(2 2)5.9 Decontamination engineering.(22)5.10 Ventilation and air conditioning engineering.(2 2)5.11 Equipment and pipeline anticorrosion and thermalinsulation engineering.(2 3)5.12 Industrial furnace engineering.(2 3)5.13 Electronic,communication and radio film andtelevision engineering.(2 4)Appendix A Classification table of buildingengineering.(27)Appendix B Classification table of civil engineering.(31)Appendix C Classification table of mechanical andelectrical engineering.(43)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75)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77)1.0.1为统一建设工程分类,规范建设工程分类方法和要求,提 高建设工程管理的科学水平,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建设工程前期策划、勘察、设计、招投标、施 工、咨询等,不适用于军事工程等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1.0.3建设工程按自然属性可分为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和机电工 程三大类,按使用功能可分为房屋建筑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市政工程、煤炭矿山工程、水运工程、海洋工程、民航工 程、商业与物资工程、农业工程、林业工程、粮食工程、石油天然气 工程、海洋石油工程、火电工程、水电工程、核工业工程、建材工程、冶金工程、有色金属工程、石化工程、化工工程、医药工程、机械工 程、航天与航空工程、兵器与船舶工程、轻工工程、纺织工程、电子 与通信工程和广播电影电视工程等;各行业建设工程可按自然属 性进行分类和组合。1.0.4本标准每一大类工程依次可分为工程类别、单项工程、单 位工程和分部工程等,基本单元为分部工程。具体编码可符合本 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的规定。1.0.5建设工程分类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的规定。2.0.1 建设工程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为人类生活、生产提供物质技术基础的各类建(构)筑物和工 程设施。2.0.2 建筑工程 building engineering供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2.0.3 土木工程 civil engineering建造在地上或地下、陆上或水中,直接或间接为人类生活、生 产、科研等服务的各类工程。2.0.4 机电工程 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engineering按照一定的工艺和方法,将不同规格、型号、性能、材质的设 备、管路、线路等有机组合起来,满足使用功能要求的工程。2.0.5 单项工程 individual project具有独立设计文件,能够独立发挥生产能力、使用效益的工 程,是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由多个单位工程构成。2.0.6 单 位 工 程.unit project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 物,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可分为多个分部工程。2.0.7 分部工程 part project按工程的部位、结 构 形 式 的 不 同 等 划 分 的 工 程,是单位 工程的组成部分,可分为多个分项工程。2.0.8 分项工程 item project根据工种、构件类别、设备类别、使用材料不同划分的工程项 目,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3建 筑 工 程3.1 般 规 定3.1.1建筑工程按照使用性质可分为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 程、构筑物工程及其他建筑工程等。3.1.2建筑工程按照组成结构可分为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 工程、建筑屋面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和室外建筑工程。3.1.3 建筑工程按照空间位置可分为地下工程、地上工程、水下 工程、水上工程等。3.2 民用建筑工程3.2.1民用建筑工程按用途可分为居住建筑、办公建筑、旅馆酒 店建筑、商业建筑、居民服务建筑、文化建筑、教育建筑、体育建筑、卫生建筑、科研建筑、交通建筑、人防建筑、广播电影电视建筑等。3.2.2居住建筑按使用功能不同可分为别墅、公寓、普通住宅、集 体宿舍等,按照地上层数和高度分为低层建筑、多层建筑、中高层 建筑、高层建筑和超高层建筑。3.2.3办公建筑按地上层数和高度可分为单层建筑、多层建筑、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3.2.4旅馆酒店建筑可分为旅游饭店、普通旅馆、招待所等。3.2.5商业建筑按照用途可分为百货商场、综合商厦、购物中心、会展中心、超市、菜市场、专业商店等,按其建筑面积划分可分为大 型商业建筑、中型商业建筑和小型商业建筑。3.2.6居民服务建筑可分为餐饮用房屋,银行营业和证券营业用 房屋,电信及计算机服务用房屋,邮政用房屋,居住小区的会所,以 及洗染店、洗浴室、理发美容店、家电维修、殡仪馆等生活服务用房屋。3.2.7文化建筑可分为文艺演出用房、艺术展览用房、图书馆、纪 念馆、档案馆、博物馆、文化宫、游乐场馆、电影院(含影城)、宗教寺 院以及舞厅、歌厅、游艺厅等用房。文化建筑按其建筑面积可分为 大型文化建筑、中型文化建筑和小型文化建筑。3.2.8教育建筑可分为各类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试验室、体育 馆、展览馆等教育用房。3.2.9体育建筑可分为体育馆、体育场、游泳馆、跳水馆等。体育 场按照规模可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3.2.1 0卫生建筑可分为各类医疗机构的病房、医技楼、门诊部、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