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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T241-2016
城镇供热监测与调控系统技术规程
CJJT241
2016
城镇
供热
监测
调控
系统
技术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监测与调控系统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monitoring and controlling system of urban heating CJJ/T 2412016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 1 7 年5 月1 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6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6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监测与调控系统技术规程的公告现批准城镇供热监测与调控系统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241 2016,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11月15日3 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3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6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程。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z.术语;3.基本规定;4.监控中心;5.本地监控站;6.通信网络;7.施工、调试与验收;8.运行与维护。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柳芳北街6号,邮编:100028)。4 本规程主编单位: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热力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本规程参编单位:太原市热力公司唐山市热力总公司北京特衡控制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硕人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豪特耐管道设备有限公司北京博达兴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大连博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佳德联益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刘荣王嘉明李伯刚张立申牛小化张书臣董恩、钊董维敏于春来贾玲玲朱江宋玉梅甘春红张瑞娟周抗冰张辉曾永春王魁林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李德英赵捷于黎明李先瑞方修睦李连生刘洪俊史继文陈萍鲁亚钦刘晓军5 目次1 总则.2 术语23 基本规定34 监控中心.4 4.1 一般规定.4 4.2 功能.4 4.3 配置.,.6 5 本地监控站85.1 一般规定.8 5.2 热源厂.9 5.3 中继泵站.12 5.4热水蓄热器.13 5.5储水罐.14 5.6 热力站.15 6 通信网络.18 7 施工、调试与验收.19 7.1 一般规定.19 7.2施工.19 7.3 调试.20 7.4验收.20 8 运行与维护.22 8.1 一般规定.22 8.2运行.22 8.3 维护.23 附录A系统调试记录.25 6 附录B系统测试记录.36 本规程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附:条文说明.45 7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 2 Terms.2 3 Basic Requirements3 4鸟1onitoringCenter4 4.1 General Reqmrements4 4.2 Function 4 4.3 Configuration.6 5 Local孔1onitoringand Controlling Station 8 5.1 General Requirements8 5.2 Heatmg Plant9 5.3 Booster Pump Station.12 5.4 Water Heat Reservoir 13 5.5 Water Storage Tank14 5.6 Substation15 6 Comu丑icationNetwork.18 7 Construction,Commissioning and Acceptance 19 7.1 General R巳quirements197.2 Construction19 7.3 Commissioning 20 7.4 Acceptance20 8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巳228.1 General Requirements22 8.2 Operation 22 8.3 Maintenance.23 AppendixA System Debugging Records 25 8 AppendixB System Testing Records .36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 43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44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45 9 2术语2.0.1 监测与调控系统monitoring and controlling system 对供热系统各组成部分(包括热源出口、管网、热力站以及其他一些关键部位)的主要参数及设备的运行状态实行采集、监视、调节和控制的软件系统及硬件设施。2.o.2监控中心monitoring center 按一定应用目的和规则对各本地监控站上传的信息进行采集、处理、存储、传输、检索、显示,并将监控指令下达至各本地监控站的监测与调控核心枢纽。2.0.3本地监控站local monitoring and controlling station 实现本地数据采集、监视、控制、通信的系统。2.o.4通信协议communication protocol 双方实体完成通信或服务所必须遵循的规则和约定。2.o.5控制策略control strategy 为达到控制目的所采取的不同控制规则或对策。2.0.6工作站work station 由计算机和相应的外部设备及应用软件组成的信息处理系统。2.0.7工程师站engineer station 维护工程师与监控系统的人机联系设备,用于调试、修改程序等,也可具有操作员站的功能。2.0.8操作员站operator station 运行值班人员与监控系统的人机联系设备,用于监视与控制。2 3基本规定3.0.1 城镇供热监测与调控系统应包括监控中心、通信网络和本地监控站。3.0.2 监测与调控系统的设置应满足运行管理的要求。3.0.3 监控数据的单位和有效位数应统一。3.0.4 监测与调控系统的网络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监控中心通信网络应采取安全隔离措施,网络出口应设硬件防火墙;2监控中心和重点本地监控站通信网络应采用冗余设计,并应设置备用通道;3监控中心通信网络应对系统管理员、操作人员进行身份鉴别和分级管理,并应对系统管理员的操作进行审计。3.0.5新建供热工程的监测与调控系统应与供热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调试。3.0.6城镇供热监测与调控系统的密码使用和管理,应符合国家密码管理规定。3 4监控中心4.1一般规定4.1.1 监控中心应根据供热规模、管理需求等因素分级设置。4.1.2 监控中心机房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的有关规定。4.2功能4.2.1 监控中心应具备下列功能:1 监控运行;2 调度管理;3 能耗管理;4 故障诊断、报警处理;5 数据存储、统计及分析;6 集中显示。4.2.2 监控运行模块应具备下列功能:1 显示工艺流程画面及运行参数;2 实时监测本地监控站的运行状态;3 实时接收、记录本地监控站的报警信息,并能形成报警日志;4 支持多级权限管理;5 支持符合标准的工业型数据接口及协议,并能实现数据共享;6 采用Web浏览器服务器的方式对外开放;7 自动校时。4.2.3 调度管理模块应具备下列功能:1 制定供热方案;4 2设定系统运行参数及控制策略;3 预测供热负荷,制定供热计划,优化供热调度;4进行管网平衡分析及管网平衡调节;5 根据气象参数指导供热系统运行。4.2.4 能耗管理模块应具备下列功能:1 能源计划管理,可按日、周、月、供暖季及年度等建立能源消耗计划,并应能支持修改、保存和下发;2 能耗统计分析,可接生产单位统计水、电、热及燃料等的消耗量,建立管理台账,统计分析历年能源消耗量,生成报表和图表;3 能耗成本统计分析,可按统计台账中能耗数值所对应的成本生成报表和图表,进行统计分析;4 能效分析,可对系统、主要设备等的能效进行分析。4.2.5 故障诊断、报警处理模块应具备下列功能:1 参数超限报警和故障报警,当发生报警时,应有声、光提示;2 显示设备和通信线路运行状态;3 故障原因诊断。4.2.6 数据存储、统计及分析模块应具备下列功能:1 对运行工艺参数、设备状态信号、报警信号等进行存储;2 对工艺参数、运行工况、供热质量等进行统计分析;3 对运行数据进行运行趋势和供热效果分析;4按日、周、月、供暖季及年度等形成多种格式的报表,定期生成报表和运行趋势曲线图;5 生成温度、压力、流量和热量分配的图表,对同类参数进行分析比较和预测;6 数据共享;7 打印报表和运行趋势曲线图。4.2.7 集中显示宜具备下列功能:1 供热系统运行状态的显示,包括:供暖区域、热源厂、5 2应支持DDN专线、DSL、LAN、无线公网等接入方式,并应能支持VPN远程访问技术及相关加密协议;3 宜采用冗余模式。4.3.7监控中心软件应安全、可靠,且兼容性及扩展性好,并应由系统软件、应用管理软件与支持软件组成。4.3.8 监控中心实时数据库点数应留有余量,且不宜小于10%。4.3.9 本地监控站与服务器之间应采用客户机服务器结构。服务器与远程客户端应采用浏览器服务器结构,服务器应支持Web服务器。7 5 本地监控站5.1一般规定5.1.1 本地监控站的监测与调控系统应能独立运行。5.1.2本地监控站应具备下列功能:1 工艺参数、设备运行状态采集及监测;2工艺参数超限、设备故障报警及联锁保护;3 工艺参数、设备运行状态的调控;4数据存储、显示及上传。5.1.3本地监控站的硬件应由控制器、传感器、变送器、执行机构、网络通信设备和人机界面组成。5.1.4本地监控站的仪器仪表应符合下列规定:1 仪器仪表选型应根据工艺流程、压力等级、测量范围及仪表特性等因素综合确定;2仪器仪表的精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用检测仪表和显示仪表精确度等级GB/T13283的有关规定。5.1.5热源厂、中继泵站、热水蓄热器本地监控站应配备UPS。5.1.6本地监控站的软件应符合本规程第4.3.7条的规定。5.1.7本地监控站的数据存储应符合下列规定:1 热源厂、中继泵站、热水蓄热器本地监控站应满足3个供暖季的在线数据存储要求,并应每年进行备份;2其他本地监控站应满足1个供暖季的数据存储要求,并应每年进行备份。5.1.8本地监控站宜对下列环境进行监测和报警z1 入侵报警;8 2 地面积水;3 烟感信号;4 室内环境温度。5.1.9 本地监控站内控制器与其他智能设备之间应采用工业通用标准协议。5.1.10 隔压站本地监控站的设置可按本规程第5.2节和第5.6 节的有关规定执行。5.2热源厂5.2.1 锅炉房本地监控站不宜接受上级控制系统的远程控制。5.2.2 锅炉房本地监控站应对下列工艺参数进行采集和监测:1 锅炉房供水和回水总管的温度、压力、流量;2 锅炉房外供瞬时和累计热量;3 锅炉房热力系统瞬时和累计补水量;4 锅炉房瞬时和累计原水流量;5 锅炉房生产和生活用电量;6 进厂燃料量和人炉燃料量;燃气和燃油锅炉房燃料的瞬时流量和累计流量;7 每台热水锅炉的进、出水温度和压力,出水流量,热水锅炉产热量(瞬时和累计);8 锅炉的排烟温度;9 锅炉烟气的污染物排放浓度;10 锅炉紧急(事故)停炉的报警信号,热水锅炉出水温度超高、压力超高超低的报警信号;11 燃油、燃气锅炉房可燃气体浓度报警信号。5.2.3 锅炉房本地监控站对锅炉及辅助设备的监测和调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的有关规定。5.2.4 锅炉房的环保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 锅炉房烟气排放系统中监测点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