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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2023
年度
林长制
考核
实施细则
XX市2023年度林长制考核实施细则
XX市2023年度林长制考核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省《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和《XX市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根据《XX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和《XX省2023年度林长制考核实施细则》,结合2023年我市实施林长制重点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对各县(市、区)2023年度落实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情况的考核。
二、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由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林长办”)组织实施,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林长制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参加。考核工作数据采集时间截止2023年10月20日。
三、考核内容
包括国土绿化、资源保护管理、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灾害防控、林长制实施运行等内容(详见附件1)。
四、考核程序
(一)县级自查。各县(市、区)林长办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面推行林长制考核自查工作,编写自查报告,报第一林长或林长审定后,于9月底连同相关佐证材料(10月份的佐证材料可在10月20日前报送市林长办)一并报市林长办。
(二)材料审核。10月5日前,市林长办组织对各县(市、区)上报的自查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
(三)现场核实。市林长办根据材料审核情况和2023年督查工作情况,组织市林长制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在10月12日前完成对各县(市、区)的现场抽查核实工作。
(四)量化评分。10月17日前,市林长办组织有关单位,根据各县(市、区)自查报告审核、现场抽查核实、督查检查评估等情况进行打分,并汇总形成评分结果。
(五)编制报告。市林长办10月24日前编制形成全市2023年度林长制考核报告,并按程序报市林长制领导小组审定。
(六)公布结果。市林长制领导小组适时公布考核结果。
五、考核评分
(一)评分办法。考核采取百分制的形式进行评分(评分标准见附件1)。基础项计分方法采取缺项比率计分法,如某县(市、区)考核内容90分,缺项10分,考核得分88分,则基础项考核得分为:88÷90×100=97分。最终得分=基础项×90%+(加分项+扣分项)×5×10%。
(二)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共4个等次:考核分值为90分以上的,考核结果为优秀;考核分值为80分以上90分以下的,考核结果为良好;考核分值为60分以上80分以下的,考核结果为合格;考核分值为60分以下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其他情况
1.加分项
各县(市、区)重大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措施在国家、全省、全市或者系统范围内产生影响,强化执法监督,县级森林城市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商品林承保覆盖率,相关工作收到市级及以上领导批示肯定,国务院、省和市督查通报表扬,中央、省和市有关部门表彰奖励,以及其他按国家、省和市相关规定要求任务完成且成效显著的情况,可适当给予加分。
2.扣分项
各县(市、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中,涉林案件、森林火灾、有害生物灾害达到“三个重大”标准,被市级及以上领导批示,国家、省和市有关部门通报,被市级及以上媒体曝光经核属实,发生群体聚集或上访事件处置不力引起社会反映强烈,以及其他未按国家、省和市相关规定要求执行等,视情况予以扣分。
五、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各县(市、区)林长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县(市、区),将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形式通报表扬。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区),应在考核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内,由县(市、区)林长制领导小组作出书面说明,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同时抄送市林长办;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市林长制领导小组领导或其委托的市林长制办公室主任,约谈所在县(市、区)的林长。
注意事项:
1.重点生态工程包括高质量水源林和沿海基干林带建设,造林及新造林抚育任务量依据《XX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XX财农〔2022〕33号)中全面推行林长制(造林及抚育)任务清单。
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任务完成情况:自然保护地范围边界矢量化数据制作工作量完成率按照地级市范围内所有自然保护地的平均完成率计算,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工作量完成率和综合科学考察工作量完成率按照地级市范围内所有自然保护区的平均完成率计算。每个自然保护地范围边界矢量化数据制作工作量完成率参照收集资料及矢量化数据细化处理(10%),制作勘界底图及标绘边界点(20%),预设定标点、现场外业勘界测量并确定定标点(50%),编制完成《XXX自然保护地勘界报告》初稿(80%),《XXX自然保护地勘界报告》通过专家论证并公示(90%),完成立标、标识预制、标识设置或电子标、电子围栏(100%);总体规划工作量完成率参照收集资料及确定规划范围和指标(20%),编制总体规划方案(50%),完成外业调查(80%),编制完成《XXX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100%);综合科学考察工作量完成率参照收集资料及确定调查范围和指标(30%),编制考察方案(50%),完成外业调查(80%),编制完成《XXX自然保护区科学考察报告》初稿(90%),完成《XXX自然保护区科学考察报告》专家论证会(100%);
自然保护地监管情况: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遥感监测图斑包括国家林草局、生态环境部、省林业局等部门下发的所有自然保护地遥感监测图斑,整改完成率=已完成整改的图斑个数/需要整改的图斑个数×100%;
珍稀濒危物种保护情况:对国家重点保护物种及其栖息地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和开展部门间联合执法、野外管护巡护,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政府依法划定禁猎区、规定禁猎期、制定出台相关保护规划、措施、政策,划定保护小区,实施极小种群物种就地、迁地保护项目等;完善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资源及行政档案中的“档案”包括野外资源档案和行政管理档案,其中野外资源档案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原生地)档案,行政管理档案包括辖区内野生动植物猎捕、采集、人工繁育、科研、利用、展示展演、收容救护、罚没处置等管理档案;
珍稀濒危物种监管情况:野生动植物保护依法行政指依法对野生动植物人工培育、利用场所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发现违法案件及时查处;未依法行政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依法办理职权内或者受委托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事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监管力度不够、查处案件不及时,未完成国家和省交办的重点工作、专项任务等情况;
野生动物危害防控工作情况:主动开展野猪、蛇类等野生动物危害保护宣传教育、科学预防、设立警示牌等措施,防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种群调查监测、推动致害补偿、纳入农林政策性保险、维护好农户权益、信访和社会稳定等工作;
各县(市、区)林长履职情况:完善林长责任体系建设指明确县镇村3级林长名单并划定责任区域,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指当年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不低于上年度(以年度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归档数据为准),制定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规划计划指由党委或政府制定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方面的规划计划,组织协调解决责任区域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党委或政府通过召开会议、印发文件等方式解决责任区域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点难点问题;
8.“三个重大”标准:重大案件指非法占用林地、改变林地用途,同一个违法责任主体累计涉及防护林地和特用林地面积达35公顷,其他林地达100公顷;或者非法采伐或破坏林木,同一个违法责任主体累计蓄积达1000立方米或胸径<5cm的乔木50000株或珍贵树木13株以上;重大火灾中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指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重大森林火灾指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中特别重大森林有害生物灾害是指镇级行政区内松材线虫病首次发现的发生面积(病死树数量)达到600公顷(9000株)以上的,或松材线虫病镇级发生区疫情发生面积(病死树数量)较上年度增加600公顷(9000株)以上的,重大森林有害生物灾害是指镇级行政区内松材线虫病首次发现的发生面积(病死树数量)达到400公顷以上600公顷以下(6000株以上9000株以下)的,或松材线虫病镇级发生区疫情发生面积(病死树数量)较上年度增加400公顷以上600公顷以下(6000株以上9000株以下)的,或县(市、区)内导致叶部受害连片发生面积在10000公顷以上、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
其他未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要求执行的情况:天然林面积指全省完成天然林核定落界与国土三调数据融合后,并经各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的各市、县(市、区)面积;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指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的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主要为森林资源管护支出;
10.护林员巡护上线率:指某地当天护林员登录使用巡护APP的人数占该地护林员总数的百分比,具体以XX省森林资源监测平台中统计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