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月刊/2023/1/总第417期2021年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制度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对于提高审计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保障审计机关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和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意义重大。黄石市审计机关以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审计法》为契机,聚焦审计监督主责主业,在更高层次、更宽领域、更大成效上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努力推动黄石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一、充分认识新修订《审计法》的鲜明特色新修订《审计法》立足构建审计监督体系及审计高质量发展的新实践,总结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审计工作的新做法新经验,为审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提供新依据。(一)彰显了党对审计工作集中统一领导本质特征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是我国审计管理体制的鲜明特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审计工作,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度上,作出改革审计管理体制、组建中央审计委员会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等一系列重大部署,有效强化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新修订《审计法》对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成果进行系统梳理、体系化集成,旗帜鲜明地在总则第二条中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从法律维度维护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推动审计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二)拓展了新时代审计监督范围和职责权限依法审计是审计监督的基本原则,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党和国家赋予审计机关新使命新任务,提出“应审尽审”“全面覆盖”的审计职责要求。新修订《审计法》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在宪法框架下完善审计监督职责范围,推动审计监督向全面覆盖转变,深化拓展系统性审计业务格局。在原《审计法》规定的相关审计范围基础上,将国有资源、国有资产、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等纳入审计职责范围,并首次明确了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审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法律地位,从法律层面上明确实行审计监督全面覆盖。同时,为使审计机关能够充分履行这些审计监督职责,新修订《审计法》明确赋予审计机关全面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