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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
象似性非
对称性
否定
问题
收稿日期:2022-11-15作者简介:丁新峰(1988),男,讲师,博士,研究方向:汉语句法学,语言哲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汉语关系语义范畴研究”(19BYY012)。任意性与象似性非对称性否定问题再探丁新峰(韶关学院 文学与传媒学院,广东 韶关 512005)摘要:任意性是结构主义语言学研究的基本前提。认知语言学的象似性等概念的引进引发了国内学者对任意性这一前提的批判,形成对“根本前提”的错误认识。错误的理解造成语言研究的逻辑矛盾重重,不能自洽,必须予以澄清。将任意性分为两解:一是否定能指和所指之间映照关系的任意性;二是否定能指和所指之间存在理据性关系的任意性,分别与理据性和象似性形成两对矛盾概念。研究认为理据性在能指和所指的二分关系中处于任意性的下位。因而,试图通过支持理据性来挑战任意性的想法逻辑上行不通。关键词:任意性;理据性;象似性中图分类号:H0-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3118(2023)03-0083-06第37卷 第3期2023年6月白 城 师 范 学 院 学 报Journal of Baicheng Normal UniversityNo.32023Vol.37Jun.语言的任意性(Arbitrariness)是结构主义语言学的基石,被称为语言学的第一原则。自20世纪50年代认知语言学兴起,Haiman、Givn等提出象似性(Iconicity)、理据性(Motivation)等概念,再次引起了国内学界对“哪个是语言学第一原则”问题的关注。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许国璋先生撰文首谈任意性,一批学者开始关注任意性并开始研究任意性与象似性关系问题,研究争论不断,烜赫一时。后来开始有观点提出象似性(实为理据性)优于甚至可以取代任意性,这使得国内的任意性和象似性关系问题研究非但没能进一步厘清达成共识,反而变得更为模糊。有研究将传统意义的象似性诠释为映照性的象似性和理据性的象似性,并且把任意性设定为非必然性映射关系的理解,得出了象似性和任意性是矛盾关系,肯定象似性就直接否定任意性的结论。1我们认可并支持该结论。本文将通过形式逻辑、结合语言实例证明“为什么只能将任意性理解为非必然性映射关系”,并且提出了一种解决“如何处理任意性、象似性和理据性三者关系”问题的可能方案。一、理据性并非象似性国外学者有绝对象似性和相对象似性的提法。2同样,国内学界对象似性概念的内涵认识和理解也不统一,如沈家煊提出语言的象似性是相对于任意性而言的,是指语言符号的能指和所指之间有一种自然的联系,两者的结合是可以论证的,是有理可据的。3 王艾录认为象似性和理据性可同时被用作任意性的对立物,强调可论证性象似性可以看成理据性的一种。4林艳认为理据性是对象似性的进一步解释。5就连王寅对于象似性概念的使用都是变化的:他前期认为象似性第37卷白城师范学院学报是指符号在音、形或结构上,与其所指之间的映照性相似的现象,6并以交通标志和象似文字为例;后期认为象似性指语言符号相对于人们的体验方式、经验结构、概念框架、语义系统是有理可据的,有其动因的,不是任意的。7体认语言学更为明确地提出:“语言是人们在对现实世界进行 互动体验 和 认知加工 之上形成的,据此必然得出象似性(Iconicity),即理据性(Motivation)”。8可见,各家用来反对任意性所使用的象似性概念参差不一,着实难以分辨各家立论依据。诚然,无论是象似性还是理据性,在汉语表达层面的矛盾概念都是“任意的”“不可论证的”。李葆嘉提出的“有自然联系就不是任意的,反之,任意性就是无自然联系”9,其中第一个“任意性”是指象似性的矛盾项,第二个“任意性”是指理据性的矛盾项。这种分析产生一个矛盾:“任意性”“不可论证”同时成为了“象似性”和“理据性”二者的矛盾项。正如前文分析,“象似性”和“理据性”内涵不同,二者并非同一指称物的不同指称形式。因而问题一定是出在对“任意性”和“不可论证”的理解上。只有将“任意性”“不可论证”指称的不同内容进行明确和区分,才能准确指出两个不同命题的矛盾命题是同一命题的原因。聂志平曾指出:“任意性=没有内在联系=没有自然联系=不可论证,但是可论证性=相对任意性有内在联系有自然联系;在其理论系统中,不可论证性并不是可论证性的反概念”。10该文已经显示出对任意性内涵的思考并且直接指出“其理论系统中,不可论证不是可论证的反概念”。其不可论证性来源于任意性(非象似性),其可论证性来源于理据性。以上述研究为代表的象似性可以理解为两种含义:一种是与客体象似的,符号与客体具有必然联系的象似性;另一种是新的符号与原来的符号有理据性的,即是可以论证的。为了区别,我们将象似性界定为语言符号与语义概念关系是映射性(Mapping)和必然性(Predictive)的,它指语言符号相对于人的体验、经验结构、语义系统是有映射性镜像关系的,后者是自变量,前者是因变量。类似于皮尔斯提出的映像符,也带有维特根斯坦提出的语言图像说的意味。同时我们将语言符号与语义概念关系可论证、可解释,非必然性的联系称作理据性,是指语言符号和语义概念系统之间可知的、可解释的、可论证的,强调事必有因。它没有镜像关系的要求。如此,象似性和理据性两个概念变得单一而明确,方便下文讨论。二、任意性的两种阐释任意性是索绪尔在 普通语言学教程 中提出的,指“音响形象”(能指)和“概念”(所指)之间的联系是任意的。为了补充说明,索绪尔还注释道“它是 不可论证 的”11。对于任意性的诠释和分化早有涉及。12我们从矛盾命题的角度,将任意性做两种理解:一种理解是将任意性作为理据性的矛盾命题。有观点认为任意性就是随意性、不可解释性,如:石安石提出任意性和可论证性(又称可解释性)是一对互相矛盾的概念。任意性就是不可论证性,可论证性就是非任意性。13王寅等也有任意性是不可解释的类似表述。14这种看法切断了“能指”和“所指”关系研究的可能性,间接地提出了语言符号和人的体验、语义系统之间不存在任何联系。任意性的另一种解读是将任意性理解为象似性的矛盾命题。语言符号与语义概念之间关系根据二分法,它要么是象似的、要么是非象似的,即要么是镜像的、要么是非镜像的,二者关系是一组不相容的选言命题。象似的即是可以论证的并且已经给出了统一的论证方法象似法或者镜像法,尽管Emmorey提出象似性影响语言的两个重要途径是隐喻(Metaphor)和回指(Anaphora),15但原理依然。而非象似性的则是说能指和所指之间不具有必然性的联系,至于可能存在其他联系存而不论。以上我们区分两种任意性为任意性1和任意性2。任意性1否定的是象似性,任意性2否定的是84丁新峰:任意性与象似性非对称性否定问题再探第3期理据性。假设有两个集合:一个集合是语义概念的集合,其元素用X表示,一个集合是语言符号的集合,元素用X表示。象似性所指的是语义概念集合中所有的X一定对应着语言符号集合中一个X,即语义概念集合中任一概念X必然推出其表征符号是X。这种联系是必然的、一定的、内在的、自然的联系。16因此,任意性1所否定的是语义概念集合中任一元素X不必然推出其符号是X,其表示为并非“X(决定)X”。而理据性则不同,理据性只强调可论证性,也就是两个集合之间存在关系,即断言语言符号集合中的元素X一定有一个X与之对应,但对应的符号不一定是唯一的X,如:元素A可以根据原则1推演出对应的元素A,也可以根据原则2得出对应的元素B,甚至可以根据原则3得出对应元素C,至于根据哪一原则或者是否只根据一个原则回溯语义概念中的对应元素是不确定的。甚至有可能存在一个A,根据原则1得出对应元素A,根据原则2依然得出对应元素A。该推理类似于溯因推理,其结果和过程具有偶然性,无必然性,更多是一种随机性的可能和解释。而任意性2表达的是并非“X(回溯)X”,否定的是可回溯、可研究关系。因此,象似性的“方向”和理据性的“方向”是不同的。所以,同样表述为“任意性”和“不可论证”,其否定的含义也不同。任意性1指语言符号和语义概念间没有决定关系。任意性2是指语言符号和语义概念间没有可溯因关系,即二者间没有关系。那么,谈及能指和所指关系是象似的或任意的,其中任意性指的是任意性1(后文如不特殊标注,任意性指任意性1)。三、解决任意性、象似性和理据性关系的方案第一,本文认为任意性应该看作非象似性进行理解。能指和所指的关系从象似性角度看有两种可能:或者任意性(非象似的),或者象似性,而理据性只能放置在更为下位的分类中。相较于理据性断言了语言符号与语义概念的可解释关系,但却没有给出解释的统一方法,象似性的界定不仅断言了语言符号与语义概念的关系,并且给出了关系的联结方法。更准确地说,象似性是先断言语言符号与语义关系的联结方法,从而激活了对二者关系断定的前提,表达关系如下:象似性:可解释 解释方法 解释方式统一理据性:可解释 解释方法 解释方式统一理据性同样作为对于语言符号与语义关系的一种解释,必然会与象似性或任意性产生联系。它或者是以象似性为前提更细分类,或者是以任意性为前提更细分类。那么理据性的位置排布合逻辑地就有两种选择:象似性的下位或者任意性的下位。如果将理据性放到象似性的下位,则会推出(1)下位范畴内涵不受上位范畴约束,下位外延大于上位范畴外延的逻辑错误,或者(2)理据性与象似性内涵外延重合,导致分类无效。而语言事实说明符合理据性的所有示例一定不都是象似的,并且象似性的示例一定少于理据性(象似性可看作理据性基于某一依据产生的结果之一)的示例,即(1)中提到的情况,逻辑错误;如果所有的理据性示例都包含于象似性示例中,理据性的解释方法将承接了象似性的解释方法,解释方式也是统一的,那么象似性和理据性的内涵和外延趋于一致,理据性就是象似性,即(2)中提到的情况,内涵外延重合,分类无意义,所以将理据性放置在象似性下位,理由不充分。那么,剩下的就只有将理据性放置到任意性的下位层次,这种布置方式引起了理据性和任意性关系的直接“对抗”。正如上文所述,认知语言学和体认语言学提出的无论“替代论”还是“优于论”挑战任意性所凭借的都是理据性。理据性通常被理解为语言符号和语义概念间的关系是可解释的。它的矛盾命题是能指和所指的关系是随意的,甚至是随机的。通俗地讲,任何原因能85第37卷白城师范学院学报够促成并形成搭配均可。理据性处于任意性的下位需要考察理据性内涵与任意性内涵是否冲突。如前所述,倘使语言符号与语义概念之间的关系是象似的,二者之间只有一个统一的搭配原则(具体手法主要是隐喻),那么由各种理据原则组成的理据性是无法产生的,而我们看到了众多的理据性,并不是基于象似性原则整齐划一的,其理据的原因众多。比如:英文中-en有多个语义来源:表示“放进、处于、登上”来源于拉丁语,例如:encage(关在笼子里)、enslave(做奴隶)、entrain(上火车);表示“内的”来自希腊语,例如:energy(能量)、enthusiasm(热情);表“小”的-en来自日耳曼语,例如:chicken(小鸡)、maiden(少女)。17上例“en”考证后,目前被认为就有三个来源,至于以后的研究能否将三个来源统一解释也未可知。再如,数量象似原则指概念量越大、越复杂,所用语言的单位数量也就越多,英语中He went on and on(他继续说道)与He went on(他接着说),前者要比后者所表达的时间量要大。动词重叠也表示量的增加,有些“VV”虽看似时间量短,但相对于动作的一次性发生来说也是量的增加,只不过量的增加有程度差异,如山东青州话:天晴了,他就去逛荡、看书、在湖上划船、一个人打打扑克,或是听伙计弹弹琴。18但是我们发现,在纳西语中一般的动词重叠式没有表示“量多、力道大”或表示“动作持续意义”,而是带有“互相”的意义,如:la(打)-lala(打架=互相打),pu(赠送)-pupu(互相赠送)。19上述示例不仅说明理据性的依据方式存在差别,就连同一范畴下的重叠手段,相同句法形式表达的意义也有差异,只要解释清楚其一便可认为是有理据的。因此,理据性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