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3大众文艺2021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领导人气候峰会上发表重要讲话,首次系统阐述“共同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1],立足于中国生态挑战和全球生态态势,向世界各国提供展现中国特色与中国智慧的生态文明建设新理念,在“中国方案”的构建下共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之道。本文通过分析建立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互通性前提以及其中生态伦理的相关短板,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理论支撑与制度依据,为人类社会处理生态问题、应对生态挑战、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提供新的现实路径选择。一、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互通性前提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构建旨在建立休戚相关、命运与共、协调发展的人自共生的关系模式。在此模式下,人与自然存在以下三个层面的互通性。首先,人与自然是道德共同体。生命共同体的生态伦理将道德的适用范围从社会扩大到自然,通过道德教化实现人与自然的共生,以尊重生命作为调节人与自然关系的基础,为生态保护提供道德行为上的支持和应有的价值取向。[2]作为生态系统中的能动性存在,人与非人生物之间存在着道德活动的相关性。一方面,人类作为道德主体在道德认识的引导下,实施对他人、社会及自然有益的道德行为,道德范围从人扩展到动植物乃至整个自然界,体现了人类道德水平的提升;另一方面,道德主体行为指向自然生态系统,通过维护自然界生物的生存自由与尊严,使之得到良好恢复与运行,反哺人类的生存环境。在道德作用下,人类道德行为的效用在利于自然的同时利于人类本身,形成了共生共存、和谐稳定的道德共同体。其次,人与自然是利益共同体。人与自然共同构成生态系统稳定运行,其核心要素是生存利益。一切生物均有分辨利害的评价能力和趋利避害的合目的性选择能力,就固有属性来看一切生物都有利益。[3]生态系统是物质循环系统,人类使用自然的权利与保护自然的义务对等,满足人类利益要以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与稳定为前提,最大限度地保持生态系统在平衡中维持稳定发展,人与生态系统相互作用、相互促进,满足人类利益的同时也展现自然利益。从人的存在事实出发,人作为自然进化的产物,与动物同质,人类的利他行为是人在社会中生存的前提。[4]人类对于自然的保护,也是对于人类全局、长远的生存利益的终极关怀。最后,人与自然是价值共同体。价值关系是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效益关系,自然就人类而言是客体,就其自身而言也是主体,人与自然构成了价值共同体。“我们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通俗地讲,就是既要绿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