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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自然
生命
共同体
生态
伦理
反思
李颖晴
223大众文艺2021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领导人气候峰会上发表重要讲话,首次系统阐述“共同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1,立足于中国生态挑战和全球生态态势,向世界各国提供展现中国特色与中国智慧的生态文明建设新理念,在“中国方案”的构建下共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之道。本文通过分析建立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互通性前提以及其中生态伦理的相关短板,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理论支撑与制度依据,为人类社会处理生态问题、应对生态挑战、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提供新的现实路径选择。一、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互通性前提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构建旨在建立休戚相关、命运与共、协调发展的人自共生的关系模式。在此模式下,人与自然存在以下三个层面的互通性。首先,人与自然是道德共同体。生命共同体的生态伦理将道德的适用范围从社会扩大到自然,通过道德教化实现人与自然的共生,以尊重生命作为调节人与自然关系的基础,为生态保护提供道德行为上的支持和应有的价值取向。2作为生态系统中的能动性存在,人与非人生物之间存在着道德活动的相关性。一方面,人类作为道德主体在道德认识的引导下,实施对他人、社会及自然有益的道德行为,道德范围从人扩展到动植物乃至整个自然界,体现了人类道德水平的提升;另一方面,道德主体行为指向自然生态系统,通过维护自然界生物的生存自由与尊严,使之得到良好恢复与运行,反哺人类的生存环境。在道德作用下,人类道德行为的效用在利于自然的同时利于人类本身,形成了共生共存、和谐稳定的道德共同体。其次,人与自然是利益共同体。人与自然共同构成生态系统稳定运行,其核心要素是生存利益。一切生物均有分辨利害的评价能力和趋利避害的合目的性选择能力,就固有属性来看一切生物都有利益。3生态系统是物质循环系统,人类使用自然的权利与保护自然的义务对等,满足人类利益要以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与稳定为前提,最大限度地保持生态系统在平衡中维持稳定发展,人与生态系统相互作用、相互促进,满足人类利益的同时也展现自然利益。从人的存在事实出发,人作为自然进化的产物,与动物同质,人类的利他行为是人在社会中生存的前提。4人类对于自然的保护,也是对于人类全局、长远的生存利益的终极关怀。最后,人与自然是价值共同体。价值关系是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效益关系,自然就人类而言是客体,就其自身而言也是主体,人与自然构成了价值共同体。“我们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通俗地讲,就是既要绿水青山,又要金山银山。”5习近平总书记所提出的“两山论”生态价值观重构了现代性视野中人与自然的关系,为自然生态赋予了“价值”属性。一方面,共同体以价值共识为前提,人类是整个世界的一部分,地球上的生物都是同舟共济、休戚相关的,共同体利益在个人利益之上;另一方面,共同体以共同价值诉求为目的。在共同利益和共同价值诉求的关系中,人与自然的发展在共同价值诉求中统一,在人与自然的联合中实现人与人、社会以及自然的和解。这是在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相契合的基础上,对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全新构建。二、共同体建设中的生态伦理困境从当前社会的生态形态表现出发,来审视共同体视域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生态伦理反思李颖晴(长沙理工大学,湖南长沙 410114)摘要: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彰显的是人类对于自然生态环境的生命赋予与伦理关怀,其互通性前提在于人与自然是道德共同体、利益共同体、价值共同体,是休戚与共、相互作用、协调发展的共生关系模式。在生命共同体建设中存在一定的生态伦理困境,表现为生态伦理的本质认知偏差、思想意识欠缺、制度存在缺陷等方面,因此,需以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为根本,确立其生态伦理原则,树立其生态伦理理念,补足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生态伦理制度短板,通过以上路径推动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生态伦理建构。关键词: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生态伦理中图分类号:B82-05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828(2023)13-0223-03DOI:10.20112/ki.ISSN1007-5828.2023.13.074文化综合224大众文艺下生态伦理的构建现状,并通过分析其困境来提供构建共同体思路。当前社会的生态形态表现主要凸显了三个方面的伦理问题:首先,人与自然关系错位。当前人们对于自然生态的保护认知主要受人与自然二元对立观点的影响,对生态问题的认知与有机统一的生态价值论存在偏离。二元对立观点中人是生态体系中的主体,自然是客体,是人的利用和改造的对象,因此人与自然之间是分离对立的。依据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是实现全人类解放的根本价值诉求,在此诉求下,生态权益是最基础的权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实现人自由全面发展的前提,其内在统一性要求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但由于工业文明的快速扩张、人们对自由的极致追求以及物质满足欲的膨胀,使人忽视了自身与自然的本质,导致人与自然关系的异化与错位。在人与自然主客二分的基础上诞生出以“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为代表的两种不同思维模式。前者是以人为中心的工业文明的价值观,强调人的唯一内在价值性,非人的自然物因服务于人类而存在,这种对自然的无序扩张的观念最终导致人自关系岌岌可危,人与自然的本质被“遮蔽”。后者则是将人与自然的主体性泛化,把人与人之间的生态道德关系与人与自然之间的生态道德关系并列,把生命价值的焦点定位于自然实体。6二者皆停留在抽象价值层面,没有切中当代生态问题的症结。因此必须摒弃这两种观点,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命共同体方向构建,走向人与自然共生的生态文明建设道路,回归到人与自然最初的本质中。其次,生态伦理理念缺位。生态伦理研究作为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一环,能在理念层面起到推动作用,而生态伦理的价值理念的“缺位”是指生态伦理学在指导生态文明实践过程中,相应理念的缺失使其指导性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在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上亟待补充加强。一方面,生态伦理中的底线意识淡薄。近年来生态危机使人们的视线不断聚焦在生态领域,大多都在高呼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环保节约、绿色发展,但是并没有引起全社会思想共鸣,公众层面的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相对淡薄,并未认识到生态与人类本身的紧密关联。导致生态环境问题逐渐上升到生态安全问题上,因此,不论人们追求什么样的生产、生活方式,生态环保的底线意识仍需加强。另一方面,生态伦理的整体观念缺乏。当前社会道德形态正从个体德性向整体伦理的位势转变,我们更需要立足于社会整体的力量。7经济发展、伦理指向不仅影响当代人的生活状态,而且y上后代的生存发展需要关联,是涉及现世与未来共同幸福的整体伦理。但是人们多重视当下开发与利用自然生态资源的权利,缺乏对于未来整体利益与长远利益的考量。因此,必须从整体的角度来关注现代人和未来人的共同福祉。另外,生态伦理中的平等意识不足。“只有当人认为所有生命,包括人的生命和一切生物的生命都是神圣的时候,他才是伦理的。”8施伟泽的表述中赋予了除了人类之外的自然界中其他生命形态非常高的地位。但当前人类行为不仅没有体现平等的观念,甚至将人凌驾于一切生物之上,使自然沦为满足人类欲望的工具,这种过度开发导致一些生态危机出现并反噬人类自身。因此,构建生态伦理需要特别强调人与自然的平等,人及非人生物都有平等的生存与发展权。再次,生态伦理制度短板。生态伦理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只有以制度为基础,才存在其理论和实践意义。生态伦理制度作为非正式性制度能对个人道德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在生态文明建设中起到“软性约束”的作用。但生态伦理的制度维度在应用的过程中还存在短板,其作用还有待完善。一方面,制度评价机制不完善。制度公平正义能合理协调人类对于生态资源的分配与使用,实现“环境正义”是解决生态问题的根本保证。但现实过程中充斥着不平等和非正义,某个体或企业的一方行为便需要整个社会进行补偿,如城市垃圾排放需要以牺牲乡村环境为前提、发达国家低价获取发展中国家自然资源。另一方面,制度普适程度不一致。生态伦理制度能对人们环保行为起到约束作用,其具有最为普遍的适用性。9生态环保认知具有继承性和稳定性,适用于各时代、地区的人。但由于地区发展的差异,人们对于环保的认知差异较大,环保意识参差不齐。各时代、地区的人对生态资源有不同程度的依赖,加强生态伦理制度的普适性有其必要性。另外,对正式制度补充不充分。生态伦理制度对环境正式制度具有补充和协同作用,以非强制性约束功能引导人自觉遵守正式制度。“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主张就在于实现法定规则与理论原则、思想信念的有机结合,“软硬兼施”有效推动生态文明制度化建设。但当前,正式制度的实施一定程度上受到道德思想认识欠缺的掣肘,无法得到普遍遵循,因此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内生动力的源泉,非正式制度对人的行为规范以及调整人与自然关系有重要影响。三、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构建路径自然界作为人类生存发展的客观物质基础,需要正确把握其生态伦理内涵与原则,完善生态伦理路径的构建。首先,确立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生态伦理原则。应客观地批判人与自然主客二分的伦理观,重新梳理人自关系,坚持把“自然-人-社会”看作成一个有机整体,回归于人自最初的本质中。第一,坚持人与自然有机统一原则,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命共同体概念是马克思主义生态伦理的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其主张人与自然是以人类实践为基础的辩证统一,“人化的自然”和“人的自然化”是人类发展进程的必然趋势,要坚持人与自然的有机统一原则,贯彻在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各领域中,维持人类生产生活活动与自然生态之间的动态和谐。第二,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实现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生态建设不是非人类中心主义思想的为自然而限制人类的发展,环保不是发展的对立面,环保是挑战也是机遇。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生态建设不仅要解决生态危机,其根本目的在于人的生态需要,要坚持以人为本,保障人的文化综合225大众文艺生态权利与生态幸福。第三,坚持尊重自然、爱护自然原则,推动自然环境恢复。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只有尊重自然规律才能有效防止在开发利用自然上走弯路”。10生态建设不是“人类中心主义”思想的人与自然的对立,人类要在尊重自然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利用和改造自然,顺应自然规律,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的关系问题,使之最终达到在共产主义理想社会中人生态权益的保障。其次,树立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生态伦理理念。从实践的维度看,自然是人类的劳动改造对象,从理论的维度看,自然是人类的认识对象,人与自然要和谐共生必须发挥理念的思想主导作用,在理念的驱使下,才能在生态文明建设中驰而不息、久久为功。第一,夯实底线意识。“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11将爱护自然视作与爱护自身同等重要的行为,在社会中形成环保共识,树立可持续发展的道德自觉,才能在社会实践中发展自身、造福社会。只有以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如履薄冰的谨慎思维,对自然生命有敬畏之心,才能坚持底线意识,守住自然生命线。第二,树牢整体观念。生态建设不单单是我们一代人的责任,更关系到未来的人类的生产生活发展,树牢生态伦理的整体观念,才能给后人留下足够的自然资源和适宜的生存环境。第三,筑牢平等理念。“我们不仅要承认人的价值,而且也要承认自然的价值”12依据生态伦理的价值观,不仅人有价值,而且非人类的生命和自然界也有其价值,没有生命的贵贱之分与特殊地位,但同一环境会对不同的生命主体产生正向或消极的工具价值效应,这种差异就体现了人与动物生存价值的不平等上。尊重万物的平等权,建立平等的生命对话与关怀更有利于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解。再次,补足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生态伦理制度短板。习近平总书记曾提出:“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重在建章立制,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制保护生态环境。”13生态文明建设只有以严格的制度保障为基础才具有说服力。第一,确立道德标准,维护制度正义。制度正义理想体现的是人与自然、人与人以及人与社会的关系进步。既要将生态利益价值最大化,将绿色环保与个人利益相挂钩,把发展绿色生态作为人类共同的价值追求,实现社会人性与价值人性辩证统一。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