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卷第2期Vol21No2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JournalofHenanJudicialPoliceVocationalCollege2023年6月Jun2023收稿日期:2023-03-06作者简介:武中文(1971—),河南武陟人,河南博颂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级律师,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河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民事裁判结论逻辑正确的形式基础———浅论裁判文书形式的规范化武中文(河南博颂律师事务所,河南郑州450000)摘要:我国民事诉讼裁判文书整体质量比较高,但还存在部分裁判文书归纳争议焦点不准确、未全面反映当事人举证、脱离诉求与抗辩逻辑、事实重建不够谨严、对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置之不理等问题;应当通过准确归纳争议焦点、全面反映当事人举证、事实重建逻辑谨严、判决书内容完整、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予以处理等对策提高裁判文书整体质量。关键词:民事诉讼;裁判文书质量;存在问题;对策中图分类号:DF72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663(2023)02-084-05一、我国民事裁判文书质量概况民事诉讼法的基本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依据上述规定,“准确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制裁违法行为”应该成为合格完成民事诉讼任务的三个基本要素。而在表象上,完成民事诉讼任务的基本标志就是作出一份基于证据事实基础的客观公正的裁判文书。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和完善法官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细化完善了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基本要求,涌现出了一批又一批非常经典的裁判文书。但是仍有部分裁判文书存在很多问题,如不能全面忠实反映当事人的争议以及支持争议的具体事实基础;当事人的举证不能充分反映在裁判文书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