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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
军官
惩治
条例
探析
明代卫所军官犯奸惩治条例探析刘正刚柳俊熙(暨南大学历史学系,广东广州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 )摘要:明代卫所军官犯奸现象层出不穷。洪武时期以 大诰 进行惩治,永乐以后不断出台军职犯奸惩治条例,正统时将宣德年间针对收继婚的“败伦伤化”例收窄指向军官。成化以后,各地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增加军官犯奸惩治例,但所有的例多以革职为民、调卫差操、子孙袭职等予以轻刑薄惩。弘治之后,将“权宜之法”的条例整合进入“常法”,有的则被“大法”吸纳。轻刑薄惩实际纵容了明代军官犯奸行为,引起社会道德下滑,也导致卫所的进一步废毁。关键词:明代;卫所;犯奸;法律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明代实行卫所与州县并行的二元管理体制,卫所军人来自不同的区域,多携带妻小安家。卫所有指挥、千户、镇抚、百户、总旗等军职官员,他们与军人及其眷属接触密切,利用权势违法不时发生,犯奸属其中一种。犯奸指的是男女在婚姻外有违社会伦理与法律的性行为。大明律 列犯奸罪 条,虽无关于军人专条,但其中“纵容妻妾犯奸”“亲属相奸”“奸部民妻女”“官吏宿娼”“买良为娼”等条应适用于军人。洪武以后,律已难以解决日益复杂的社会问题,朝廷为此颁布例以弥补律在司法运作中的不足,有学者认为明代法律是“以律为依据的例的时代”。近年来,有学者从法律史视角关注卫所军人犯罪现象,对卫所犯奸现象有所涉略,但缺少全面系统的分析。笔者在研究明代“佥妻”例与法律演变时,搜集了不少有关卫所犯奸现象的珍稀文献,拟以此为基础,探析明代卫所军官犯奸惩治条例的演变及作用。一、洪武以 大诰 惩治军官犯奸中国古代对“不以义交”的犯奸罪惩治,经历了由汉代宫刑到明代杖刑的演变,总体趋势是轻刑。唐律疏议 杂律中有犯奸罪 条,“大抵奸为败伦伤化之事,宜特立禁条。”唐代将犯奸纳入刘正刚、柳俊熙:明代弘治年间“军职”违法乱纪与立法应对,军事历史研究 年第 期。怀效锋点校:大明律,法律出版社 年版,第 页。日 加藤雄三:明代成化、弘治的律与例 依律照例发落考,杨一凡、寺田浩明主编:日本学者中国法制史论著选明清卷,中华书局 年版,第 页。吴艳红:明代充军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年版;郭红等:明代卫所“民化”:法律区域,上海大学出版社 年版;刘少华:明代军人司法制度研究,北京燕山出版社 年版。黄谋军:明代犯罪武职调卫考论,郑州大学学报 年第 期;刘正刚、柳俊熙:明代弘治年间“军职”违法乱纪与立法应对,军事历史研究 年第 期。刘正刚、高扬:明代法律演变的动态性 以“佥妻”例为中心,历史研究 年第 期。薛允升:唐明律合编 卷 杂律上,中国书店 年版,第 页。张楷:律条疏议 卷 ,杨一凡编:中国律学文献 第 辑第 册,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年版,第 页。败伦伤化范围,为后代王朝所继承。明代起初军人犯罪由五军断事司审理,民人犯罪由刑部审理,但自洪武十五年起,卫所与州县军民犯罪皆归入刑部审断。朱元璋在位时,屡次颁布榜文,严惩各类犯奸行为,如洪武二十七年十月三十日榜文:“在京犯奸的奸夫奸妇,俱各处斩”。卫所军职依势奸宿军妻、强奸百姓妻女不时发生,朱元璋遂以 大诰 进行严惩,“奸宿军妇第二十二”记载四例军职犯奸案:锦衣卫千户王成从辽东服役回到南京复职,被差到滁州管军屯种,“倚着官势,唤军人王和卿、刘信妻小回家奸宿”;金吾前卫指挥冯裕、滁州卫百户刘驴儿均“容藏在逃军妇在家奸宿”;儋州千户王兴领军收捕贼人,“将好百姓家妇人拿回奸宿,本妇不从”;蒲州千户张保“节次强奸百姓妻女”。这四例案犯皆是卫所中的百户、千户和指挥等军官,案犯地点包括滁州、儋州、蒲州等地,前两者奸宿对象是军妇,疑似和奸;后两者则明显是强奸百姓妻女。朱元璋将前两者“贬去边远充军”,后两者则“都杀了”,并在本条末强调“今后军官每敢再有这等无籍的,拿住不饶。”大诰 对犯奸的惩处比 大明律 要重,洪武三十年颁布 大明律“奸部民妻女”条规定:“凡军民、官吏奸所部妻女者,加凡奸罪二等,各罢职役不叙。”之所以加重,是因“官吏之于部民妻女,有监临之义,而奸之,是倚势为奸者也。”而“凡奸罪”规定:“凡和奸,杖八十;有夫,杖九十;刁奸,杖一百;强奸者,绞。”洪武年间,还发生了卫所军官因奸生情而谋杀军妻之夫案:蓟州卫千户宗聚“唤军人王群儿妻周氏回家奸宿。后其夫差使回来听得,将他妇人殴打。”宗聚将毒药给周氏,试图毒死其夫,但夫服毒后未死,周氏用“铁斧在其夫头上连打两下,被四邻救住,不曾得死”。其夫病好后,带着 大诰 准备赴京申诉,宗聚得知,“夺下本军盘缠钞贯,将他 大诰 烧坏了”。宗聚与周氏应属和奸或刁奸,从“四邻”字样看,千户与军人住在同一社区,且比普通军人富裕,可给周氏“好衣服、头面”。这种因奸谋杀并非孤例,洪武时云南曲靖卫指挥牛麟被妾与奸夫谋杀也是如此,牛麟在云南讨一妇人为妾,“每日与同僚官吃酒,便着这妇人出来同座吃酒”,被指挥柳英“诱引私通”,合谋用“毒药毒死牛麟”。朱元璋下令将“指挥柳英与那妇人都将杀了。今后敢再有这等的,拿住一般罪他。”这说明洪武时卫所军官常有聚饮,且女眷可陪同。纳妾是传统婚姻的常态,如洪武时祥符卫指挥郭出征云南,并在云南纳一妇为妾带回家,后在妾唆使下赶走正妻及儿女家人 口。事发,被朱元璋“贬去云南”。大诰 不仅惩治卫所军职犯奸,而且对高级军官犯奸也严加惩治。洪武二十年广西都指挥使耿良被控犯 条罪状,其中有 条与犯奸罪有关,即“强娶韩镇抚姐姐为妾”“脱放犯奸百户邢文”“唤军妇吴四姐在家奸宿”“强娶军人铁脱思女”。瑏瑠朱元璋下旨降耿良为驯象卫指挥佥事。瑏瑡从 大诰 惩治的几例卫所军官犯奸现象可以发现,洪武时,内陆和边陲均建立了卫所,军人携眷从原乡进入他乡卫所,原有的社会网络已支离破碎。他们在新的地方要跟卫所中的同袍和卫所外的民户建立新的关系,即开始“再域化”。瑏瑢人们在新社区为了各自利益,往往会置原有道德于不顾,故犯奸时有发生。大诰 是朱元璋主观意志的体现,是明初重典治国的例证。待洪武末颁行 大明律安徽史学 年第 期瑏瑠瑏瑡瑏瑢窦仪等详定、岳纯之校证:宋刑统校证,北京大学出版社 年版,第 页;陈高华等点校:元典章 第 册,中华书局 年版,第 页。明太祖实录 卷 ,洪武十五年十二月丙戌,台湾“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 年 明实录 校印本,第 页;正德 大明会典 卷 刑部七,第 册,第 页,日本国立国会图书馆藏。南京刑部志 卷 ,金陵全书 乙编史料类,南京出版社 年版,第 页。杨一凡点校:大诰武臣奸宿军妇第二十二,皇明制书 第 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年版,第 页。怀效锋点校:大明律,第 、页。雷梦麟著,怀效锋、李俊点校:读律琐言 卷 刑律犯奸,法律出版社 年版,第 页。杨一凡点校:大诰武臣因奸杀人第二十一,皇明制书 第 册,第 页。杨一凡点校:大诰武臣男女混淆第二十三、以妾为妻第二十四,皇明制书 第 册,第 页。杨一凡点校:大诰武臣耿良肆贪害民第三,皇明制书 第 册,第 页。明太祖实录 卷 ,洪武二十年六月甲申,第 页。加 宋怡明著、新 钟逸明译:被统治的艺术,中国华侨出版社 年版,第 页。时,将 大诰 内部分条目附载于后,惩处犯奸遂有了“常法”。但洪武对犯奸现象可能采取不告不理原则,如时有御史某,松江人,“伪为瞽,虽家人不之知。其妇遂与同居校尉通。”校尉在御史家通奸,御史知而未告,若干年后才向其妻摊牌,其妻因羞愧而自缢。二、以例辅律惩治军民犯奸仁宗、宣宗两朝之后,大明律 成为最主要的定罪依据,军民犯奸均适用于犯奸律。永乐十年“索付强奸弟妇蒋小女未成”,被问拟“减等徒罪,系军人,发二千里内北京苑里充军养马。”又正统十二年“缪秀一强奸妻前夫之女常丫头未成”,也问拟“减等徒罪,系军人,送南京工部做工,满日着役”。这些裁决均依 大明律 强奸未成杖、流刑而定。然而,随着社会发展,大明律 难以应对出现的新问题,又受祖训不能改动,故只能出台例以辅律之不足,成化、弘治时逐渐形成“依律照例发落”的审断模式。明初已开始出台各种惩治犯奸例,但犯奸现象反而增长。天顺八年太仆寺李侃上疏:“近闻在京、在外军民之家,不知廉耻之徒,纵容妇人为娼,拟比乐妇装饰,大开门面,接纳官舍、客商人等在家宿歇,歌唱饮酒,全无忌惮,累次犯奸。其邻近贫难妇女见彼富盛,亦皆仿效成风。”这表明军民之家皆有纵容妇人卖奸求富的现象,甚至“贫难妇女”起而仿效。他主张对“妇女犯奸,照例杖断,送宣府、大同、辽东给配极贫难无家小军(除)余 为妻。其余纵容妇女为娼者,官吏罢职不叙;及军民人等各调边远充军为民。”但都察院认为“正法太严。合无今后有犯,仍依律科断,照例发落。”即维持杖、徒刑,军人发边远充军。成化二年七月,给事中丘弘又奏,“京城内外军民人匠杂居,大肆淫风,多有军民、舍余人等窝藏淫妇,分开娼店,纵容妻女倚门招邀,塞街戏谑,名为良家,行同禽兽。”他请求“除乐户外将犯人淫妇通行枷号一月,依律问罪,妇女断发改过”。但遭刑部和都察院拒绝,要求各地“将窝家并夫、奸妇”严加缉拿,送法司究问。京城内外军民之家为避免被缉拿,“多买良家子女或一二口或三四口,俱作使女及妾名目,纵容与人通奸,觅取财物。”成化四年,将成化二年给妇女戴枷改为给纵容男性戴枷,“将纵容夫男、义父及奸夫枷号示众,男女离异归宗”。但这一惩罚措施也未起多大效用,弘治初,陕西有官员“尝历官湖广、山西等处及公干赴京,往来北河一带,若太原、武昌、临清、张家湾等处总会、马头,市井所在,男奔女悦,麇聚狗合,丑恶之风,处处皆是。”可见,在商业发达、人口流动多的地方,军民纵容女性通奸的现象很常见。明代对亲属间犯奸惩治较严。成化五年,锦衣卫上后所总旗刘勉因其堂叔刘聚妾李氏唤其到家帮忙讨要“日前用银放有军粮”。晚上留宿在李氏后房外间,“至二更时分要行强奸”,李氏赴官控告,刘勉被捉,刑部“议得刘勉所犯合依强奸缌麻以上亲之妻者律绞,秋后处决”。又南京鹰阳卫舍余祁安试图强奸儿媳林氏,南京刑部一开始“问拟祁安奸子之妇,律斩”;后又“改议比依强奸未成律,减等杖一百、徒二年,照例纳科,完日随住”,获皇帝允准。从案情看,刘勉、祁安均系军人,均属强奸未遂。刑部以刘勉犯强奸堂叔妾未成,比附强奸缌麻以上亲妻律绞;祁安强奸子妇未成,开始比附强明代卫所军官犯奸惩治条例探析杨一凡:明初重典考,湖南人民出版社 年版,第 页。李默:孤树裒谈 卷 太祖中,续修四库全书 第 册,上海古籍出版社 年版,第 页。杨一凡:明 大诰 的实施及其历史命运,中外法学 年第 期。翁奸男妇未成例,皇明条法事类纂 卷 刑部类,杨一凡、刘海年主编: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 乙编第 册,科学出版社 年版,第 、页。日 加藤雄三:明代成化、弘治的律与例 依律照例发落考,日本学者中国法制史论著选明清卷,第 页。激励风俗以隆治化等项条例,皇明条法事类纂 卷 刑部类,第 页。军民舍余窝藏淫妇纵容妻女犯奸丧葬之家歌唱拿问例,三部事例刑律 抄本,中山大学图书馆藏。军民多买良家子女纵容与人通奸及乐人家窝藏盗贼事发问罪例,三部事例刑律。张敷华:张简肃公奏议 卷 ,虞浩旭主编:天一阁藏明代政书珍本丛刊 第 册,线装书局 年版,第 页。奸子孙之妇已成律斩,因未遂而改减等杖徒。但大理寺卿王概认为祁安也应斩或绞,“谨详律意,常人相奸则有成奸与未成奸之条。惟亲属相奸,事干伦理,本条不载未成奸之文。悉依本条奏呈绞斩等罪,遵行已久。”并规定,“今后问拟此等囚犯悉遵洪武、永乐年间以来问断成法,不分成奸与未成奸,俱依亲属相奸本条科断,不许妄自更改。”这成为惩治军民亲属相奸的新例。随着例的不断增多,官府也出台了专门针对军人的犯奸例。成化十年九月,锦衣卫千户所校尉任亨“将已故军人顾成妻盛氏刁引”奸宿,事发被“问拟刁奸者律,减等杖九十,照例纳钞”,改调别卫充军。成化十一年,锦衣卫后千户所校尉叶普贵“刁引军人王俞妻王氏来家奸宿”,又校尉任福贵“刁引本卫一般校尉妻杨氏出外奸宿”,均按任亨例判决。可见,这一新例仅限于锦衣卫所范围职官的犯奸。三、“败伦伤化”例收窄惩治军官犯奸明初,朱元璋对元代“弟收兄妻,子承父妾”的“胡俗”收继婚大力整顿,大诰 大明律 皆有处置收继婚的条款。宣德四年,在惩治收继婚诏令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