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孙
龙子看
中国
语言
哲学
困境
邓晓芒
哲学研究从公孙龙子看中国语言哲学的困境邓晓芒 摘 要:公孙龙子是中国古代思想史上唯一的一位认真关注语言哲学、提出过诸多语言悖论并留下了系统的论证过程的哲学家。他的三篇有代表性的作品中,白马论触及了殊相和共相的矛盾关系,指物论展示了能指和所指的指谓关系,名实论则讨论了作为“正名”方法的名实关系。在其中,他以敏锐的眼光暴露了所有这些问题内部所隐藏的但不可回避的“自否定”结构,但却由于他自身的逻辑训练不够到位而无法自圆其说,出现了一系列的逻辑漏洞和诡辩,表明中国哲学中先天性的“反语言学倾向”导致这位中国古代最机智的语言哲学家陷入了无法解脱的困境。关键词:白马论;指物论;名实论;自否定;反语言学倾向作者简介:邓晓芒,华中科技大学哲学学院(武汉 430064)在中国哲学史上,在总体的“反语言学倾向”中,唯有名家的公孙龙子是一个另类。他虽然不是从形而上学的层次,而是从“正名”的政治哲学层次,但却认真考察了语言的问题,尤其集中在探讨悖论问题。当然,他不是以严密的逻辑技术,而只是以对日常自然语言的表象分析,客观上显示了语言本身必然包含有悖论。或者说,他客观上表明了,我们日常所说的每一句话都是建立在悖论的基础上的。庄子对他的这些论证颇不以为然,说他是“辩者之徒,饰人之心,易人之意,能胜人之口,不能服人之心”(庄子天下)。然而,公孙龙所要的就是“胜人之口”,以满足他的政治谈判术的需要。所以,他专心考察的是语言表达问题,而且不但提出了一系列的看似悖论的命题,还保留了对这些命题的完整的论证过程,这在中国哲学史上空前绝后,其实是很有价值的。中国人一般只关心最后的结论,而对论证过程没有兴趣,如与他同时代的惠施所留下的违背常识的命题比公孙龙还多,却没有将这些命题的论证流传下来,但其名气却比公孙龙有过之无不及。中国思想界历来都是标新立异的“标题党”最容易获得人们的青睐,却少有人耐烦把学问做到实处。但公孙龙的问题其实也并不在于不能“服人之心”,而恰好在于无法真正“胜人之口”,他只能战胜那些没有受过严格逻辑训练的人之口。以其最著名的三篇文章即白马论指物论和名实论为例,这个问题可以看得最清楚。我们不妨对这三篇文章来作一番“句读”和评析,以理清里面的逻辑线索,看它们是如何陷入困境的。先看白马论。851邓晓芒:中国哲学中的反语言学倾向,见中西哲学三梭镜,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20 年,第 417 页。涉及悖论问题的还有与他同时稍早的惠施,但可惜惠施的著作没有留下来,只在庄子天下中有一些命题被转述,而且均无论证。后人连篇累牍为之作注疏,均为猜测。如杨俊光说:“关于惠施的这十个论点,因为只有结论而没有论据和论证,历来解家,虽为说纷纭,但多半均系猜测。”见杨俊光:惠学锥指,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1 年,第 20 页。后来欧阳建的“言尽意论”也是如此,只有一个标题惊人,论证却不尽人意。2023 年第 4 期(第 38 卷)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No.4 2023(Vol.38)DOI:10.13613/ki.qhdz.003265一、白马论“白马非马”,可乎?曰:可。曰:何哉?曰: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以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白马论)显然,如果“白马不是马”命题能够成立,则一切把殊相和共相连接起来的判断都将遭到颠覆了,我们甚至不能作最简单的判断如“树叶是绿的”“张三是人”等等。但这第一段中主人的回答就有逻辑上不严密之处。既然“马”命名的是形,“白”命名的是色,形不同于色,所以结论应该是“白非马”,而不是“白马非马”。于是,客人的问话紧逼一步:曰:有白马不可谓无马也。不可谓无马者,非马也(邪)?有白马为有马,白之,非马何也?(白马论)即:既然有白马,就不能说无马,不能说无马,这不就是马么?“白马”中已经包含有“马”了,所“白”的难道不就是“马”吗?这种质问其实是合乎逻辑的。主人的回答却并非逻辑的,是直观枚举的,即: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使白马仍马也,是所求一也。所求一者,白者不异马也。所求不异,如黄、黑马有可有不可,何也?可与不可,其相非明。故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而不可以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审矣!(白马论)就是说,如果求马,黄马黑马都可以算得上;如果求白马,则黄马黑马都不能算。假如白马就是马,那求白马就是求马,所求的是一回事,而白和马就没有分别了。既然所求没有分别,则黄马黑马有时可以算得上(因为是马),有时又不可以算得上(因为不白),这是为什么?可以与不可以显然是“相非”(互相排斥)的。所以黄、黑马都同样可以满足“有马”的要求,而不能满足“有白马”的要求,于是白马之非马就很清楚了。如果从严格的逻辑语义来看,这段话相当于诡辩。稍有逻辑训练的人,会懂得共相和殊相(或实体与偶性)并不是在同一层次上的结合,不能打散了上下位关系而同等对待,这种明显的诡辩就不会发生了。显然,白、黄、黑都是作为偶性而与“马”相结合的,它们并不影响到马的实体(偶性可变而实体不变),所以,马可以是任何颜色而仍然是马,若求马,则不但“黄、黑马皆可致”,而且白马亦可致。然而,一旦取消了实体和偶性的层次区分,由“白马”而导致“非马”,那么同理,“黄马非马”或“黑马非马”皆可成立,哪里还能够说“求马,黄、黑马皆可致”?一切有颜色的马都将算不得是马了。最后这一结论凭直觉出现在提问者心目中了,所以,客人继续追问:曰:以马之有色为非马,天下非有无色之马也。天下无马,可乎?(白马论)951邓晓芒:从公孙龙子看中国语言哲学的困境白马论中的文本,主要据庞朴:公孙龙子研究,北京:中华书局,1985 年;同时参考周昌忠:公孙龙子新论,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 年。后面指物论同此。据说“白马非马”之论并非公孙龙首创,之前已有宋人儿说持此论,说是为逃避骑马过关应纳关税而发明此说(韩非子外储说左上),时人多有倡白马论者,唯公孙龙留下了论证。参见庞朴:公孙龙子研究,第 1112 页。后期墨辩很可能正是针对公孙龙的这种诡辩,而将名划分为达、类、私三个层次,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见墨经经说上。就是说,如果只要有颜色的都是非马,而天下又并没有无色之马,那天下就没有马了,岂不荒谬?这里提出的是一个客观存在的问题,即指出了这里的“以名犯实”的错误。主人的回答却是:曰:马固有色,故有白马。使马无色,有马如已耳,安取白马?故白者非马也。白马者,马与白也。马与白,马也(邪)?故曰白马非马也。(白马论)意即:马因为有色,才说有白马;如果马是无色的,那就只有“马本身”了,哪里还会有“白马”呢?所以白的东西并非马,“白马”只不过是说“马和白”,难道“马和白”是“马”吗?所以说白马非马。这个回答是答非所问,显然回避了问题。人家问的是,如果凡有色的就是非马,那么,岂不导致天下无马?回答却是:马有色才能有“白马”,如果马无色则只有“马本身”而没有白马,这证明白与马是两回事;“白马”等于“马+白”,“马+白”却不等于“马”,所以,白马非马。这里没有回答天下到底有没有“无色之马”的问题,而转移为如何才能说“马本身”的问题,并坚持只有去掉“色”才能说“马本身”;既然白和马是两回事,可见两者加在一起也并不等于马。这里所问的是:难道天下有无色的“马(本身)”吗?回答却是,如果我们不讲色,就只能讲单个的“马本身”了,这就仍然撇开了实际而只谈名称问题。逻辑上这叫做“偷换论题”,把有没有“无色之马”的问题偷换成了如何才能讲“马(本身)”的问题。从后一问题来看,即使天下没有无色之马,我们仍然可以用“马”来“命形”,而不能用它来“命色”,那是“白”的事情。“命形”也好,“命色”也好,讲的都是如何命“名”,与“实”的情况无关,名和实在这里是割裂的。果然,下面的问话也被导向了命名的问题:曰:马未与白为马,白未与马为白。合马与白,复名白马,是相与以不相与为名,未可。故曰:白马非马未可。(白马论)客人说,既然马没有加上白才是马,白没有加上马才是白,你现在把马和白合在一起,统称为“白马”,这是用不能合在一起的东西命名为合在一起的东西了,这不行。所以,你只能说“白和马不是马”,而不能说“白马不是马”。也就是说,你所谓的“白马”其实应该是指“白+马”,是两个并列的东西,而不是指双方融合而成的一个东西(白马),所以,这样的“白+马”非马,但不能否定“白马”仍然可以是“马”。下面主人的反问更显得是狡辩:曰:以“有白马为有马”,谓“有白马为有黄马”,可乎?曰:未可。曰:以“有马为异有黄马”,是异黄马于马也;异黄马于马,是以黄马为非马。以黄马为非马,而以白马为有马,此飞者入池而棺槨异处,此天下之悖言乱辞也。(白马论)主人第一句反问道,能否从“有白马为有马”推出“有白马为有黄马”?客人回答“未可”。于是,主人论证道:所以,“有马”不等于“有黄马”,可见黄马不同于马,既然黄马异于马,这就等于承认黄马非马了。既然黄马非马,却又把白马看作有马,这岂不是把天上飞的混同于水里游的,把棺与槨拆成两处,成了天下最悖理的胡言乱语了吗!这里“黄马非马”的证明与“白马非马”的证明程序是一样的,并无新意;想用它来证明“白马非马”,不过是在兜圈子,其实谁也证明不了谁,而且与前面讲的“求马,黄、黑马皆可致”自相矛盾。其实真正悖理的正是主人这番“论证”。因为“黄马异于马”并不能等于“黄马非马”,正如“白马不同于马”也不能等于“白马非马”一样。逻辑上,黄与白等等都是“马”这个实体的偶性,但现实中并不因为061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此处据冯友兰解“马如已”为“马如己”,即“马 as such”,见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92 年,第 256 页。“白”和“马”的这种分离与公孙龙在坚白论中的“坚白相离”命题一样,都是把各种不同逻辑层次上的名称放在同一层次上加以割裂的结果。这个特定的偶性丧失了或改变了,“马”的实体也就不存在了。正如你不能说“坐着的公孙龙”不是“公孙龙”。这点基本的逻辑层次都不讲,单凭一堆混淆层次关系的表象来类推,不出错才怪!最后两段是分别从“离白”和“定白”两个角度阐明白马非马。先看“离白”:以“有白马不可谓无马”者,离白之谓也;不离者有白马不可谓有马也。故所以为有马者,独以马为有马耳,非有白马为有马。故其为有马也,不可以谓“马马”也。(白马论)如果认为“有白马就不能说是无马”,那只是把“白”分离了才能说的;如果不分离开“白”,则有白马也不可以说是有马。因此,之所以为有马,是单独就马而言才是有马,而不是有白马就是有马了。所以你要说有白马就是有马,(因而白马本身就成了马),那就是把白马说成了“马马”,这是不可以的。这里主要的意思是,在“白马”中,白是白,马是马,互不相干,在这种分离的情况下才能说,其中有马,合起来理解则没有马,只有白和马的相加。这是提出如何才能讲“有马”的条件。最后一段则是从“白定于马”讲必须坚持“非马”的理由,由此而从正、反两个方面论证了“白马非马”:以“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白马者,言白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也。马者,无去取于色,故黄、黑皆所以应;白马者,有去取于色,黄、黑马皆所以色去,故唯白马独可以应耳。无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马非马”。(白马论)前面客人讲“马未与白为马,白未与马为白”,其中前半句是主人的论据,即马只有不加上白才是马,这个已经讲得很充分了;后半句讲白没有加上马才是白,但与这里的论题无关(因为所讨论的不是“马白非白”)。所以,这里讲,白者不固定在它所白的东西(马)上,对此可以“忘之”,不去管它。但只要讲到“白马”,里面的白就是已经定在所白的东西上了,而它所定为白的东西(马)并非白,这就把“马”从白以及一切颜色中摆脱或分离出来了,即“马”本身是“无去取于色”的。正因为这一点,马不在乎颜色是白还是黄或黑,黄马黑马都可以算在它名下。而一说“白马”,就已经从颜色中“取”了白色,这就将黄马黑马都根据其颜色而“去”(排除)掉了,只有白马自己可以适合白马。所以,“无去者非有去也”,“无去者”指单独的“马”,它不排除任何颜色;“有去”则指白马,它去掉了黄和黑等颜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