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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 平台 竞争 企业 利益 平衡 机制 研究 陈红雪
河南科技Henan Science and Technology知识产权与专利导航总第806期第12期2023年6月版权平台竞争企业利益平衡机制研究陈红雪(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河南郑州451191)摘要:【目的目的】探索与我国数字版权竞争市场相匹配的版权平台竞争企业利益平衡机制。【方方法法】从著作权法市场主义视角对“转换性使用理论”进行法律分析,探究其在我国“合理使用制度”中的可行性。【结果结果】版权平台竞争企业需要转变经营理念,在版权的保护与流通中引入第三方介入机制集体管理组织。【结论结论】通过第三方组织的协调,使得版权人、使用人能够较好地解决版权作品的供求问题,创新企业经营管理模式,明确企业责任,拓宽数字化版权作品的传播渠道,推动各方利益平衡。关键词:竞争行为认定;利益主体;集体管理组织;合理使用;转换性使用中图分类号:D923.4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3-5168(2023)12-0115-06DOI:10.19968/ki.hnkj.1003-5168.2023.12.023Research on the Profit Balance Mechanism of Copyright PlatformCompetition EnterprisesCHEN Hongxue(Zhengzhou Shengda University,Zhengzhou 451191,China)Abstract:Purposes This study aims to explore the interest balance mechanism of copyright platformcompetition enterprises that matches with the digital copyright competition market in china.MethodsThis paper analyzes the transformational use theor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pyright law market doctrineand explores its feasibility in the fair use system.Findings The research shows that copyright platformcompetition enterprises need to change their management philosophy and introduce a third-party intervention mechanism collective management organization in copyright protection and circulation.Conclusions Through the coordination of third-party organizations,copyright owners and users can bettersolve the problem of supply and demand of copyrighted works,innovate the business management mode,clarify corporate responsibilities,expand the transmission channels of digital copyrighted works,and promote the balance of interests of all parties.Keywords:competitive behavior identification;interest subject;collective management organization;fairuse;transformational use0引言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1数字科学时代,基于物理时空的现代性关系正面临着数字化的颠覆和重收稿日期:2023-03-23基金项目: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第五届大学生创新科研项目“版权平台竞争企业利益平衡机制研究”(SDCX202227)。作者简介:陈红雪(1999),女,本科,研究方向:知识产权。116第12期建,数据要素显然已成为驱动社会经济创新发展的核心动能,数据信息实现海量增长与数据共享,呈现去中心化趋势,由私权扩展到公权1。而版权的私权属性与公共利益间的平衡备受关注。中国知网作为最具代表性、争议性的版权平台企业,中国数字版权传播市场的“公私之争”总是绕不开“知网”。“中科院停用知网”“赵德馨教授诉知网”诸如此类的知网话题背后是无数学者“苦知网久矣”。2022年5月1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知网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2022年12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 2021 年中国境内销售额 17.52 亿元 5%的罚款。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指出:2014年以来,知网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暴露出不公平价格和独家限定交易两大弊端。竞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之一。正确的利益平衡机制促进竞争的公平,而不公平的利益平衡机制侵害着其他经营者、著作权人和公众的合法利益,破坏着版权市场的竞争秩序。本研究综合最新立法动态,从裁判文书网、北大法宝等网站随机抽取近五年版权平台企业不正当竞争案件进行研究,从版权交易现状和利益考量因素两个维度对案例进行梳理和分析。基于知识产权中利益衡量相关理念,在市场竞争视角下对版权平台竞争企业竞争行为认定、利益各方、版权交易现状等方面的版权保护与流通中利益平衡机制规制逻辑进行全方位分析,并为构建完善的版权平台竞争企业利益平衡机制提供路径设计建议。1我国版权平台竞争企业纠纷中各方利益考量1.1司法实践在北大法宝中随机抽取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例,分析法院在对该类型案件进行审理时所考察的因素。各法院在司法裁判中对各方利益的考量见表1。由表1可知,在版权平台竞争企业发生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中涉及多方利益,法院在司法裁判时关注多方利益,版权平台竞争企业的利益平衡要考量消费者权益、公众利益等多元因素。1.2立法层面从立法层面来看,我国 著作权法 第一条明确指出该法的立法宗旨,不仅要保护著作权人权利,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更要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从保护客体可以看出,我国著作权法保护作者权利及相关客体的权益与公共利益2。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一条指出:“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可见,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终极目标除了保护经营者还有保护作为“社会人”的消费者(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在互联网版权中,消费者即指用户。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若干问题的意见(2009)第十五条规定,在只有按照公认的商业标准和普遍认识能够认定违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才能够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而用户作为“公”的一部分,理应具有考量价值,因此,应从保护用户的目的出发,在不考虑竞争关系的情况下,将用户权益保护作为评判竞争行为正当性的标准之一。2从“知网案”看版权平台竞争企业利益失衡现象随着版权竞争行为的日益复杂化,版权平台竞争企业的定义范围日益宽泛,去竞争化趋势明显。版权平台竞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所涉及的利益呈现出以“版权”为中心扩散的利益纷争问题。其中,中国知网作为人们使用频次最高的检索和下载学术资源的网站,其“知网盈利模式”常受人诟病。2.1版权作品交易中的“不公平价格”中国知网下设 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同方知网数字出版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两司表1司法裁判结果与各方利益考量案件网易公司诉华多公司案北京新浪诉北京天盈九州纠纷再审案邱茂庭(广州)餐饮诉吴兴织里蚁族奶茶店案北京冬奥会赛事节目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保全案央视国际公司诉开博尔公司等案央视国际诉上海聚力案案号(2018)粤民终137号(2014)朝民(知)初字第40334号(2020)浙0502民初1842号(2022)沪0115行保1号(2015)普民三(知)初字第312号(2017)沪73民终25号(2020)沪73民终581号相关利益考量著作权人权益与社会公众利益著作权人、经营者及其他经营者和社会公众著作权人、经营者及其他经营者经营者及其他经营者和社会公众消费者(网络用户)、经营者及其他经营者著作权人、经营者陈红雪.版权平台竞争企业利益平衡机制研究第12期117一社”。中国知网在我国学术数据库中具有优势地位,拥有论文信息量丰富的“CNKI 数字图书馆”。目前,中国知网核心期刊收录率高达99%,获得了独有的市场优势与学界影响力,却频频传出高校机构、学者等与中国知网的纷争。2016 年 1 月 17 日,武汉理工大学在微博发文图书馆关于中国知网(CNKI)数据库暂停下载补充说明 中提到:2000年以来CNKI公司对该校使用数据库的报价,每年价格涨幅都超过10%,特别是 2012 年涨幅高达 24.36%,从 2010 年到 2016 年的报价涨幅为 132.86%,年平均涨幅为 18.98%。2022年 4月,“中科院停用知网冲上热搜”,中国知网不断高涨的订购费已经超出了部分高校图书馆的预算。2022 年 12 月 26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据 反垄断法 对知网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市监处罚 202287 号)中指出:“当事人的市场份额超过50%,具有较强市场力量;相关市场高度集中,当事人长期保持较强的竞争优势;当事人具有较强的市场控制力;当事人具有较为强大的财力和先进的技术条件;用户对当事人高度依赖;相关市场进入难度大。”决定书表明:经查,2014年以来,当事人滥用在中国境内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当事人在成本基本稳定情况下,超过正常幅度提高数据库服务价格,且当事人数据库服务价格涨幅显著高于同行业竞争者,以不公平高价销售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可见,数据库平台企业在通过各种方式提升自身竞争力的同时,会存在损害其他平等竞争企业利益的情况。这种情况忽视著作权人作品的延续性收益,加重用户的负担,也忽视公众合理的使用,损害了著作权人利益、用户利益与公众利益,破坏了网络版权相关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不利于学术作品的传播与知识分享,破坏了知识创新的生态环境,引发了我国数字版权市场与学术传播忧虑。2.2版权作品流通中的不合理使用天眼查“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法律诉讼显示,截至2023年3月5日,该公司共涉及2 538多条诉讼,其中,以“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为原告的诉讼为21.50%,为被告的诉讼高达74.9%,如图1所示;涉及著作权属纠纷有1 129条,不正当竞争纠纷有58条,如图2所示。据2015年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的年报分析,在音著协收取的1.7亿元音乐作品著作权许可使用费中,绝大部分许可费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权获得的。可见,互联网的发展为创作与传播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时空条件,版权平台企业已经成为资源获取、知识分享的主要媒介与手段。但大数据信息的爆发式增长,随之带来的是对权利保护与权益保障的探究。大数据时代,“数字化下的著作权正在被吞噬。”3互联网技术的发达,给创作者提供了便捷的信息获取、学术交流及知识创作的途径,创作成果的实时传播,极大激发创作者的热情,也为用户的使用提供便利。但在这过程中也滋生了许多版权侵权行为。互联网用户通过大数据搜索、复制粘贴及碎片化拼接等方式将未经他人授权的作品转发、盗用等。百度文库、知乎、抖音等作为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认定的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的网络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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