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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
虹吸
屋面
雨水
排水系统
技术规程
CECS183
2005
C E C S 183:2 0 0 5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虹 吸式屋面 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T echnicalspeciflcationforsiphonicdrainagesystemof roof中国计 划 出 版 社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虹吸式屋 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T echnicalspe七 ificationforsiphonicdrainagesystemof roofC E C S1 83:2 0 0 5主编单位:批准单位:施行 日期: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 院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0 5年8月l日中国计 划出版社2 O 0 5)匕京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虹 吸式屋 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C E C S 183:2 0 0 5中国计划 出版社 出版网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梅地北里 甲1 1号国宏大厦C座4层邮政编码:1 0 0 0 3 8电话:(0 1 0)6 3 9 0 6 4 3 3(发行部)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廊坊市海涛印刷有限公司印刷85 ommX ll6 8mml/3 21.7 5印张4 2千字2 0 0 5年8月第1版2 0 1 3年4月第1 0次印刷印数1 83 4 1一1 9 3 7 0册统一书号:1 5 80 0 5 86 6 8定价:n.0 0元版权所有侵权必究侵权举报 电话:(0 1 0)6 3 9 0 6 4 0 4如有印装质量问题,请寄本社 出版部调换卜 名.?月 lJ青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 0 0 3)建标协字第2 7号文关于印发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 0 0 3年第一批标准制、修订项 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制定本规程。虹吸式屋 面雨水排水系统是一种按虹 吸满管压力流原理设计、可有效控制管内雨水流速和压力 的屋 面排水系统。它具有用材省、水平管道不需设坡度、安装空 间小等优点,特别适 用 于公共建筑或工业建筑的大型 屋 面。这种系统在我国应用 已近2 0年。本规程是在总结多年来国内外应用虹 吸式屋 面雨水排水系统的实践经验,并参考国外近期资料和相关标准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专家和使用单位的意见后编制而成的。内容包括系统设计、系统组件、系统的安装、验收和维护。根据国家计委计标1 9 861 6 4 9号文关于请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负责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批准协会标准虹 吸 式 屋 面 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编 号为C E C S 1 832 0 0 5,推荐给工程建设设计、施工、使用单位采用。本规程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建筑与市政工程产品应用分会归口管理,由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上 海市四平路1 2 3 9号,邮编2 0 0 0 9 2)负责解释。在使用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 和资料径寄解释单位。主 编单位: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参 编单 位:上海吉博力房屋卫生设备工程技术有 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司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归谈纯徐扬梁葆春俞志根张锦冈姜文源杜伟国赵世明曾雪华康立熙周欣泳瑛敏孙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 0 0 5年5月3 0日目次1总则 ,(1)2术语 ,(2)3系统设计 ;.(4)3.1一般规定 (4)3.2管道布置和敷设 ,(5)3.3水力计算 (5)4系统组件 ,一(1 0)4.1虹吸式雨水斗设置 (1 0)4.2管材和管件 (1 1)4.3固定件,一(1 2)5系统安装 (1 3)5.1一般规定 (1 3)5.2雨水斗安装 ,(1 4)5.3管道安装 ,(1 5)5.4固定件安装 ,(1 6)6验收,(2 0)6.1一般规定 ,(2 0)6.2系统组件验收 ,(2。)6.3系统密封性能验收 (2 1)6.4工程竣工验收 (2 1)7维护 (2 2)附录A虹吸式雨水斗水力测试方法 一(2 4)附录B虹 吸式雨水斗设计排水量下最大斗前水深 (2 7)附录C高密度聚乙烯(H D P E)管道 固定件受力分析(2 8)1本规程用词说明附:条文说明(3 1)(3 3)1总则1,0.1为使虹 吸式屋 面雨水排水系统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 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虹 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的设计、安装及验 收、维护。1.0.3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由虹吸式雨水斗、管材(连接管、悬吊管、立管、排出管)、管件、固定件组成。各组件的质量应符合各 自产品标准的要求。1.0.4虹吸式屋 面雨水排水系统必须按设计文件和施工图施工,变更设计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1.0.5虹 吸式屋 面雨水排水系统的设计、安装及验收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虹 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siphonicdrainagesystemsofroof按,虹 吸满管压力流原理设计、管道内雨水的流速、压力等可有效控制和平衡的屋 面雨水排水系统。一般由虹 吸式雨水斗、管材(连接管、悬吊管、立管、排出管)、管件、固定件组成。2.0.2虹吸满管压力流full一boreflow水充满管道(可有适量掺气)、水流运动可用 不可压缩流体的伯努利(B ernoulli)方程描述、管道中有明显负压 的一种流态。2.0.3虹吸式雨水斗siphonicroofoutlet用于虹 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的雨水斗。它具有气水分离、防涡流等功能。其斗前水深可有效控制,当斗前水位稳定达到设计水深时,系统内形成虹吸满管压力流。2.0.4连接管spigotpipe虹 吸式雨水斗至悬吊管间的连接短管(又称尾管)。通过改变连接管的管径、长度,可调节雨水斗的进水量和系统的阻力。2.0.5悬吊管hangedpipe悬吊在屋架、楼板和梁下或架空在柱上的雨水横管。2.0.6溢流口overflow当降雨量超过 系统设计排水能力时,用来溢水的孔口或装置。2.0.7溢流系统overflowsystems排除超过设计重现期雨量 的雨水系统。溢流系统可 以是重力系统或虹 吸系统。溢 流系统不得与其他系统合用。2.0.8固定件fasteningsystem用于 固定水平管和立管的装置。固定件具有吸收管道振动、2。限制管道 因热胀冷缩导致的位移、避免管道因悬挂受力而变形,以及不影响管道水平受力等作用。2.0.9过渡段一transitionS ection水流流态由虹吸满管压力流向重力流过渡的管段。过渡段设置在系统的排出管上,为虹吸式屋 面雨水排水系统水力计算的终点。在过渡段通常将系统的管径放大。3系统设计3.1一般 规 定3.1.1系统设计时采用的设计降雨历时、设计降雨 强度、屋 面汇水面积、设计雨水流量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 B5 0 0 1 5的有关规定。3.1.2虹 吸式屋 面雨水排水系统采用 的设计重现期,应根据建筑物的重要 程度、汇水区域性质、气象特征等因素确定。对一般建筑物屋 面,其设计重现期不宜小于2一5年;对重要 的公共建筑物屋面、生产工艺不允许渗漏的正 业 厂房屋面,其设计重现期应根据建筑的重要性 和溢流造成 的危害程度确定,不宜小于1 0年。注:大型屋面的设计重现期宜取上限值。3.1.3虹 吸式屋 面雨水排水系统的雨 水 斗应采用经检测合格 的虹 吸式雨水斗。3.1.4虹 吸式屋 面雨水排水系统的计算参数应与所采用系统组件的参数相一致。3.1.5对 汇水面积大于s0 0 0 mZ的大型屋 面,宜设置不少 于2组独立 的虹 吸式屋 面雨水排水系统。3.1.6虹 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应 设 溢流口或溢 流系统。虹 吸式屋 面雨水排水系统和溢 流口或溢 流 系统的总排水能力,不 宜 小于设计重 现期为5 0年、降雨历时smin时 的设计雨水流量。3.1.7不同高度 的屋 面、不同结构形式的屋 面汇集的雨水,宜采用独立 的系统单独排 出。注:当受条件限制必须合用一套系统时,应经计算确保每个雨水斗均同时保持虹吸满管压力流流态。3.1.8当其他屋 面雨水排水系统的管道接人 虹 吸式屋 面雨水排4水系统时,应有确保虹吸系统发挥正常功能的措施。3二9与排出管连接的雨水检查井应能承受水流 的冲力,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消能井,并宜有排气措施。3.2管道布置和敷设3.2.1悬吊管可无坡度敷设,但不得倒坡。3.2.2管道不宜敷设在建筑的承重结构内。因条件限制管道必须敷设在建筑的承重结构内时,应采取措施避免对建筑的承重结构产生影响。3.2.3管道不宜穿越建筑的沉降缝或伸缩缝。当受条件限制必须穿越时,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3.2.4管道不宜穿越对安静有较高要求的房间。当受条件限制必须穿越时,应采取 隔声措施。3.2.5当管道表面可能结露时,应采取防结露措施。3.2.6当管道采用H D P E等塑料材质时,应符合国家有关防火标准的规定。3.2.7过渡段的设置位置应通过计算确定,宜设置在排出管上,并应充分利用系统的动能。3.2.8过渡段下游管道应按重力流雨水系统设计,并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 B5001 5的规定。3.2.9虹 吸式屋面雨水排水 系统的最小管径不应小于D N 4 0。3.2.1 0溢流口或溢流系统应设置在溢流时雨水能通畅流达 的场所。3.2.1 1溢流口或溢流装置 的设置高度应根据建筑屋面允许的最高溢流水位等因素确定。最高溢流水位应低于建筑屋面允许的最大积水水深。3.3水 力 计算3.3.1虹 吸式屋 面雨水排水系统的水力计算,应包括对系统中每一管路水力工况 的精确计算。计算结果应包括设计暴雨 强度、汇水面积、设计雨水流量、每一计算管段 的管径、计算长度、流量、流速、压力等。3.3.2虹 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的水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虹 吸式雨水斗的设计流量应由雨水斗产品的水力测试确定。设计流量不得大于经水力测试 的最大流量;2虹 吸式屋 面雨水排水管系中,雨水斗至过渡段的总水头损失(包括沿程水头损失和局部水头损失)与过渡段流速水头之 和不得大于雨水斗至过渡段的几何高差;3当悬 吊管管中心与雨水斗顶 面 的高差小 于lm时,应按下列公式校核:Q A1.1Q A,miDQ A一Q r,(3.3.2一1)(3.3.2一2)式中Q A在系统中形成虹 吸 的最小 流量(L/S);Q A,min在单斗、单立管系统(立管高度大于4 m)中形 成 虹吸的最小流量(L/S)Q r设计雨水排水流量(L/S);hver雨水斗顶 面 至排出管过渡段的几何高差(m);hx雨水斗顶 面至悬吊管管中心 的几何高差(m)。4雨水斗顶 面 至 过渡段 的高差,在 立管管径不大于D N 7 5时,宜大于3 m;在立管管径不小于D N 9 0时,宜大于sm;5悬吊管设计流 速不 宜小 于1.O m/S;立管设计流 速 不 宜 小于2.Z m/s,且不宜大于I O m/S;6虹吸式屋 面 雨水排水管系 过渡段 下游的流 速,不 宜 大 于2.sm/s;当流速大于2.sm/s时,应采取消能措施;7立管管径应经计算确定,可小于上游悬吊管管径。3.3.3当采用多斗 系统时,各雨水斗至系统过渡段 的水头损失允许误差应小于I O kP a。水头损失允许误差应按下列公式计算:6尸一hver,g一习1 0.1 3(lR+Z)(3.3.3)式中P水头损失允许误差(kP a);hver雨水斗顶 面 至排出管过渡段 的几何高差(m);P-4时水的密度;g重力加速度,9.81 m/5 2;习1 0.1 3(lR+z)雨水斗至计算点的总水头损失(kP a),其中zR为沿程水头损失,Z为局部水头损失;Z管道长度(m);R水力坡降;Z管道 的局部水头损失(m)。3.3.4系统内的最大负压计算值,应根据系统安装场所 的气象资料(表3.3.4一1、表3.3.4一2)、管道 的材质、管道和管件的最大、最小工作压力等确定,但不应低于一9 0 kP a。悬吊管内的压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尸x一h二,、一争一,。1 3小+z)(3.3.4)式中尸x悬吊管内的压力(kP a);hx雨水斗顶面至悬吊管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