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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雾灭火系统技术规程》CECS169:20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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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雾灭火系统技术规程 烟雾 灭火 系统 技术规程 CECS169 2004
C E C S 1 6 92 0 0 4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烟雾灭火系统技术规程T echnicalspeciflcationforsmokefireextingU ishingsystems厂今、中国计划出版社一J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烟雾灭火系统技术规程T echnicalspecificationforsmokefireextinguishingsystemsC E C S16 9:2 0 0 4主编单位:公 安部天 津 消 防 研究所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施行 日期:200 4年8月1日中国计 划出 版 社2 0 0 4北京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烟雾灭火 系统技术规 程C E C S 16 9:2 0 0 4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主编中国计划出版社 出版(地址:北京市西城 区木杯地北里 甲1 1号国宏大厦C座4层)(邮政编码:1 0 0 0 3 8电话:6 3 9 0 6 4 1 36 3 9 0 6 4 1 4)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北京海洋印刷厂印刷85 0 X 1 1 6 8毫米1/5 2 2印张4 7千字2 0 0 4年6月第代版2 0 0 4年6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一5 1 0 0册统一书号:1 5 80 0 5 8.5 85定价:1 2.0 0元前,-J己曰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 0 0 2)建标协字第1 2号文关于印发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 0 0 2年第一批标准制修订项 目计划 的通知的要求,制定本规程。,烟雾灭火系统是我 国自主研究开发的一种 自动灭火系统,主要用于扑灭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火灾。该系统不消耗水和 电,结构简单,安装维护方便,投资少,灭火后对储罐内的液体污染小。这项技术特别适用于缺水、缺电和交通 不便地 区的储库灭火。近3 0多年来,烟雾灭火系统的应用范围已从原油、重油、柴油储罐扩展到航空煤油、汽油和醇、醋、酮类亲水性液体储罐,遍及油田、石化、冶金、铁路、航空、火电、国防等领域的工矿企业。根据国家计委计标1 9 861 6 4 9号文关于请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负责组织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批准协会标准烟雾灭火系统技术规程,编号为C E C S 1 6 9:2 0 0 4,推荐给设计、施工和使用单位采用。本规程第3.1.2、3.1.3、3.2.1、3.2.4条,建议列人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本规程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消 防 系统专业委员 会C E C S/T C 2 1归口管理,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天津市卫津南路1 1 0号,邮政编码:3 0 0 3 81)负责解释。在使用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 和资料径寄解释单位。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参编 单位:陕西省公安消防总 队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西省公安消防总 队大连市公安消防局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长庆石油勘探局公安处西安长庆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北京国电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主要起草人:张清林陈民秘义行刘孟焕石秀芝孙平李根敬胡晓文肖必请王长川张东明章龙发彭晓明葛辉周天林宋克家吴文革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 0 0 4年6月5日目次1总则 ,(1)2术语、符号 ,(2)2.1术语 (2)2.2符号 ;(3)3系统设计 ,(4)3.1一般规定 ,(4).3.2罐外式系统设计 ,(5)3.3罐 内式系统设计 (6)4系统组件 (7)4.1一般规定,(7)4.2烟雾产生器 (7)4.3引燃装置 ,(7)4.4喷射装置 (8)4.5漂浮装置 (8)4.6附件 ,(8)5系统安装 ,一(9)5.1一般规定 ,(9)5.2罐外式系统安装 (1 0)5.3罐 内式系统安装 (1 1)6验收 (1 2)7维护管理 (1 4)附录A烟雾灭火系统的基本性能参数 (1 6)附录B隐蔽工程验收报告表 (1 7)附录C烟雾灭火系统竣工验收报告 :一(1 8)l本规程用词说明附:条文说明(2 0)(2 1)1总则1.0.1为了合理地设计、安装和维护烟雾灭火系统,保证工程质量和发挥使用功能,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减少火灾损失,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 于贮存甲、乙、丙类液体的固定顶和内浮顶储罐工程中设置 的烟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和维护管理。1.0.3烟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使用和维护管理,除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术语、符号2.1术语2.1.1烟雾灭火系统smokefireextinguishingsystem在发生火灾时,能 自动向储罐内喷射灭火烟雾的灭火系统。由烟雾产生器、引燃装置、喷射装置等系统组件组成。2.1.2罐外式烟雾灭 火 系统outsidotanksmokefireextin-guishingsystem烟雾产生器安装在储罐外的烟雾灭火系统。简称罐外式系统。2.1.3罐 内式烟雾灭火系统inside一tanksmokefireeX tingui-shingsystem烟雾产生器等系统组件全部安装在储罐内,并漂浮在液面中部的烟雾灭火 系统。简称罐内式系统。2.1.4独立 系统singlesystems由一套烟雾产生器、引燃装置、喷射装置等组件组成的烟雾灭火系统。2.1.5组合系统assembledsystems由两套或两套以上烟雾产生器、引燃装置、喷射装置等组件组成 的烟雾灭火 系统。2.1.6烟雾产生器smokegenerator充装烟雾灭火剂并能使之按要求的速率燃烧而产生灭火烟雾的装置。2.1.7烟雾灭火剂S mokeagentforfireextinguishing一种无需空气而能燃烧并产生灭火烟雾的固体混合物。2.1.8喷烟时间smokedischargetime2系统喷射装置连续有效喷射灭火烟雾的时间。2.1.9喷烟射程smokedischargerange系统喷射装置喷射灭火烟雾的有效半径。2.1.1 0传火时间fusetransferringtime从感温元件内的导火索被点燃到引燃烟雾产生器内的烟雾灭火剂的时间。2.2符号m烟雾灭火剂设计用量(kg);A储罐横截面积(m);r储罐单位面积上烟雾灭火剂用量(kg/mZ);k储罐安全补偿系数;Z W W罐外式烟雾灭火系统;Z W罐内式烟雾灭火系统。3系统设计3.1一般规定3.1.1贮存甲、乙、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可选用罐外式系统或罐内式系统。当贮存液体的温度过高或液面升降波动过大时,不宜选用罐内式系统。贮存甲、乙类液体的内浮顶储罐应选用罐外式系统。3.1.2储罐所 需的烟雾灭火剂设计用量应按 下列公式计算:m=A X r(1+k)(3.1.2)式中m烟雾灭火剂设计用量(kg);A储罐横截面积(m);r储罐单位面积烟雾灭火剂用量(kg耐),其取值不应小 于表3.1.2一1的规定;k储罐安全补偿系数,其取值应符合表3.1.2-2的规定。表3.1.2一1储罐单位面积所需烟雾灭火剂用量(k留衬)系统形式甲、乙类液体丙类液体固定顶储罐内浮顶储罐固定顶储罐罐外式 系统1。0 00.800。7 0罐 内式 系统0。800。4 6注:对浅盘式和浮盘 由易熔材料制成的内浮顶储罐按 固定顶储罐处理。表3.1.2一2储罐安全补偿 系数储罐直径D(m)安全补偿 系数D簇1 001 0 1 50。2 0注:贮存1 9 0 以下馏分小于1 0的原油的储罐,安全补偿 系数可取。43.1.3系统的选型可参照本规 程 附录A的规定。烟 雾产 生器 的药剂充装量不应小 于额定 充装量,且不得大 于额定 充装量的1.0 5倍。3.1.4系统的引燃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引燃装置感温元件的公称动作温度应高出储罐最高贮存温度3 0,且不宜低于1 0 5;2引燃装置导火索的传火时间不应大于1 0 5。3.2罐外式 系统设计3.2.1系统设计时,宜采用独立 系统。当独立 系统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可采用组合 系统,但 烟雾产生器的数量不应多于3台,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烟雾产 生器均应具有配套的引燃装置,且各 引燃装置中的导火索应相互连接;2烟雾产 生器 的启 动最大 时 间差不应大 于1 0 5。3.2.2烟雾产生器平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与储罐扶梯和人孔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sm,且应避 开罐壁焊缝;2平台表面 应 垂直于储罐轴线,且 宜高出储罐基 础 顶 面0.4 m;3平台应 能承受 系统喷烟 时产生 的冲击荷载。3.2.3导烟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导烟管的公称直径应与烟雾产生器 和喷头相匹配,中间不得改变公称直径;2导烟管与烟雾产生器之间、横向导烟管与竖向导烟管之间应采用法兰连接,且法兰连接处应设置垫片和密封材料;3横向导烟管的轴线与所保护储罐罐壁上沿的距离,不应小于0.3 m,4在横向导烟管上应设置支撑杆或拉杆;竖 向导烟管固定支5架的间距不应大于3.O m。3.2.4喷头 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喷头 的设置方 向应铅垂 向上;2独立 系统的喷头应设置在储罐 中央;3组合系统的喷头应 均匀设置在储罐中部,上 下的间距宜为0.0 5 mo3.2.5导火索保护管的设 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导火索保护管管段间宜采用活接头连接;2在 导火索保护管进人储罐罐壁处应设 置 通 径。,lm的套管,且套管轴线距罐壁上沿不应小于0.Z m;3导 火索保护管立管固定支架的间距不应大于3.O m。3.3罐内式 系统设计3.3.1烟雾产生器应 设 置在储罐中部的漂浮装置上。漂浮装置三翼定位支腿的长度应 相等,且三翼定位支腿的脚轮与底部罐壁的距离宜为0.3 m。3.3.2设 置罐内式系统的储罐,其内壁不应有障碍物,且最高液面距罐顶 的高度应大于1.sm。对于底部有加热盘管的储罐,应在加热盘管的上方设置平台和托环,且平台和托环的直径宜分别为2.Z m和4.Z m。3.3.3设置罐内式 系统的储罐,其人孔直径不宜小于表3.3.3的规定。表3.3.3储罐人孔直径(m)系统型号丁一仄 瘾雍一一一一门Z W 1 2Z W 1 64系 统组件4.1一般 规 定4.1.1烟雾产生器、烟雾灭火剂、引燃装置、喷射装置、漂浮装置,均应采用经 国家质量检测机构检验合格 的产品。4.1.2系统组件的外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设置在储罐外的系统组件应涂刷红色油漆。4.1.3系统各组件应与所选系统的类型、型号、规格一致。4.2烟雾产 生器4.2.1烟雾产生器 的壳体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由中碳钢制成;2罐内式系统壳体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1.oM P a,罐外式系统壳体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1.6 M P a。水试验压力均应取设计压力的1.5倍;3内壁应涂刷防锈油漆。4.2.2烟雾灭火剂的燃烧速度应控制在1.1一1.smm/S范围内。4.3引 燃装置4.3.1引燃装置感温元件的熔化脱落温度误差应小于5。4.3.2导火索的燃烧速度应大于1,om/S。4.3.3缠绕在筛孔导流筒上 的导火索药芯燃烧速度宜为0.0 2 5一0.o4 m/S,导火索的螺旋缠绕间距宜为5 5一6 0 mm。4.3.4导火索的保护管应选用热镀锌钢管。4.4喷射 装置4.4.14.4.2喷射装置宜由冷轧钢板制成,设计压力不应小于1.oM P a。导烟管应采用无 缝钢管。导烟管及其连接法 兰的公称压力不应小于1.6 M P a。4.5漂浮 装置4.5,1罐内式系统的漂浮装置应由浮漂、三翼定位支腿和脚轮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浮漂宜由冷轧钢板制成。浮漂顶 面与储罐液面 的距离宜为0.Z m;2三翼定位支腿的浮筒应由金属材料制成,浮筒间应采用带铜套的铰链连接,其强度和刚度应满足系统运行要求;,3脚轮宜 由铜或铝制成。4.6附件4.6.1罐外式系统的保护箱、平台、高度调节装置、固定支架、拉杆或支撑杆等附件,应满足系统强度的要求,且应进行防腐处理。4.6.2密封膜宜选 用耐油、耐水的聚醋薄膜;密封剂宜选用室温下可 固化的粘接剂。5系 统 安 装5.1一般 规 定5.1.1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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