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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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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 修车 停车场 设计 防火 规范 GB50067 2014
UDC P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067-2014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garage,motor repair shop and parking area 2014-12-02发布2015-08-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garage,motor repair shop and parking area GB 50067-2014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5 年8 月1 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14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59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67-2014,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2、3.0.3、4.1.3、4.2.1、4.2.4、4.2.5、4.3.1、5.1.1、5.1.3、5.1.4、5.1.5、5.2.1、5.3.1、5.3.2、6.0.1、6.O.3、6.0.6、6.0.9、7.1.4、7.1.5、7.1.8、7.1.15、7.2.1、8.2.1、9.O.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12月2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300151300 51150 三三50汽车库5000 200010000 5;10000 5,三5000车位数(个)工15615 35 主三2修车库1000 5003000 5;500 5;3000 5,二1000停车场停车数量(辆)二400251,lOO 101250;100 注:1 l屋!剖露夭停车场与下部汽车库共用汽车坡道时,具停车数量应计算在汽车库的车辆总数内。2 室外草草.ill:、屋面露大停车场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入汽车!萃的建筑面积之内。3 公交汽车库的建筑面积可战本衷的规定值增加2.0倍。3.0.2 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表3.0.2的规定。表3.0.2汽车库、修车库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耐火等级建筑构件名称一级二级三级防火墙不燃性3.00 不燃性3.00 不燃性3.00 承重墙不燃性3.00 不燃性2.50 不燃性2.00 墙楼梯闹和前室的墙、防火隔墙不燃性2.00 不燃性2.00 不燃性2.00 隔墙、非承重外墙不燃性1.00 不燃性1.00 不燃性。.50I 4 续表3.0.2耐火等级建筑构件名称-级二级三级柱不燃性3.00 不燃性2.50 不燃性2.00 梁不燃性2.00 不燃性1.50 不燃性1.00 楼板不燃性1.50 不燃性1.00 不燃性。.50疏散楼梯、坡道不燃性1.50 不燃性1.00 不燃性1.00 屋顶承重掏件不燃性1.50 不燃性1.00 可燃性。.50吊顶包括吊顶格栅)不燃性0.25 不燃性。.25难燃性。.15注: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的外露部位应加设防火保妒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申相应构件的规定。3.0.3 汽车库和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应为一级;2 甲、Z类物晶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和I类汽车库、修车库,应为一级;3 n、E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组;4 N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严;:J 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4.1一般规定4.1.1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选址和总平面设计,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合理确定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4.1.2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不应布置在易燃、可燃掖体或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贮存区内。4.1.3 汽车库不应与火灾危险性为甲、Z类的厂房、仓库贴邻或组合建造。4.1.4 汽车库不应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组合建造。当符合下列要求时,汽车库可设置在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的地下部分:1 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建筑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完全分隔;2 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4.1.S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应为单层建筑,且应独立建造。当停车数量不大于3辆时,可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凹类汽车库贴邻,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4.1.6 1类修车库应单独建造;11、田、凹类修车库可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首层或与其贴邻,但不得与甲、乙类厂房、仓库,明火作业的车间或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学楼,老年人建筑,病房楼及人员密集场所组合建造或贴邻。6 4.1.7 为汽车库、修车库服务的下列附属建筑,可与汽车库、修车库贴邻,f且应采用防火墙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1 贮存量不大于1.Ot的甲类物品库房;2 总安装容量不大于5.Om3/h的乙快发生器间和贮存量不超过5个标准钢瓶的乙快气瓶库;3 1个车位的非封闭喷漆间或不大于2个车位的封闭喷漆间;4 建筑面积不大于200旷的充电间和其他甲类生产场所。4.1.8 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喷漆间、充电间、乙快间和甲、乙类物品库房。4.1.9 汽车库和修车库内不应设置汽油罐、加油机、液化石油气或液化天然气储罐、加气机。4.1.10 停放易燃液体、液化石油气罐车的汽幸库内,不得设置地下室和地沟。4.1.11 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不应设置在汽车库、修车库内。当受条件限制必须贴邻汽车库、修车库布置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4.1.12 1、E类汽车库、停车场宜设置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灭火器材间。4.2防火间臣4.2.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之间及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除甲类物品仓库外的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闰距,不应小于表4.2.1的规定。其中,高层汽车库与其他建筑物,汽车库、修车库与高层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表4.2.1的规定值增加3m;汽车库、修车库与甲类厂房的防火间距应按表4.2.1.的规定值增加2m。7 表4.2.1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之间及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除甲类物晶仓库外的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1m)汽车库、修车库厂房、仓库、民用建筑名称和耐火等级一、二级三级-、二级三级四级一、二级汽车库、修车库10 12 10 12 14 三级汽车库、修车库12 14 12 14 16 停车场6 8 6 8 10 注:1防火闽距应按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算起,如外墙有凸出的可燃物构件时,则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停车场从靠近建筑物的最近停车位置边缘算起。2 厂房、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国.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4.2.2 汽车库、修车库之间或汽车库、修车库与其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当较高一面外墙比较低一座一、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2 当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上,同较低建筑等高的以下范围内的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表4.2.1的规定值减小50%;3 相邻的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当较高一面外墙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墙上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耐火极限不低于2.ooh的防火卷帘、水幕等防火设施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小,但不应小于4m;4 相邻的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当较低一座的屋顶元开口,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OOh,且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小,但不应小于4m。4.2.3 停车场与相邻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之间,当相邻建筑的外墙为元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比停车部位高15m范围以下 8 的外墙均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不限。4.2.4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甲类物晶仓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4的规定。表4.2.4汽车库、修车痒、停车场与甲类物品仓库的防火间距(m)汽车库、修车库名称总容量(t)停车场-、二级三级;5 15 20 15 3、4项5 20 25 20 甲类物品仓库1,2,5,6项主二1012 15 12 10 15 20 15 注:1甲类物品的分项应符合现行国东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2 甲、Z类物品运输辜的汽车库、修车摩、停车场与甲类物品仓库的防火闰距应按本袤的规定值增加5mo4.2.5 甲、乙类物晶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闽距不应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闻距不应小于50m。甲类物晶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与厂房、仓库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表4.2.1的规定值增加2m。4.2.6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以及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6的规定。表4.2.6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以及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防火间距(m)总容量积)汽车库、修车库名称停车场(m3)一、二级三级1-50 12 15 12 51-200 15 20 15 易燃液体储罐201-1000 20 25 20 1001-5000 25 30 25 9 续表4.2.6总容量(积)汽军库、修车库名称停车场(m3)一、二级三级5250 12 15 12 2511000 15 20 15 可燃液体储罐1001 5000 20 25 20 5001 25000 25 30 25,;1 000 12 15 12 湿式可燃1001 10000 15 20 15 气体储罐10000 20 25 20 130 18 20 18 31200 20 25 20 液化石油气储罐201 500 25 30 25 500 30 40 30 注:1 防火间距应从距汽军库、修车库、停车场最近的储镰外壁算起,但设有防火堤的储罐,其防火堤外侧基脚线距汽车库、修军库、停车场的距离不应小于10mo2 计算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区总容量时,1m3的易燃液体按5m3的可燃液体计算。3 干式可燃气体储罐与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间距,当5000 8 10 1O5000 10 15 筒仓(t)500120000 15 20 粮食105000 15 20 席穴囤(t)500120000 20 25 501000 10 15 木材等可燃材料(m3)100110000 15 20 停车场15 20 25 10 15 20 6 8 10 15 15 20 10 15 4.2.8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燃气调压站、液化石油气的瓶装供应站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有关规定。4.2.9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石油库、汽车加油加气站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的有关规定。4.2.10 停车场的汽车宜分组停放,每组的停车数量不宜大于50,辆,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4.2.11 屋面停车区域与建筑其他部分或相邻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地面停车场与建筑的防火间距确定。11 4.3消防车道4.3.1 汽车库、修车库周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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