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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
推进
企业
赴北交
上市
2023
2025
专项
行动计划
某市推进企业赴北交所上市(2023-2025年)专项行动计划
某市推进企业赴北交所上市(2023-2025年)专项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决策部署,抢抓国家全面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扩容、新三板提标的发展机遇,进一步支持我市企业赴北交所上市“快车道”,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抢抓资本市场改革机遇,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打造全链条企业上市培育体系,着力推动一批盈利能力强、成长性良好、创新能力突出的优质企业跑出新三板挂牌“加速度”,迎来北交所上市小高潮。至2025年末,力争实现全市新增2家以上企业在北交所挂牌上市,新增6家以上企业在新三板挂牌。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的挖掘和培育。
1.建立企业上市后备库动态管理机制。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对照北交所上市条件,聚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四上”重点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独角兽”企业等,摸排、遴选出一批盈利能力好、创新能力强的规模企业,建立市、县两级北交所“金种子”企业名单;动态摸排筛选出一批具备高成长性的优质企业,滚动建立市、县两级“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名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金融工作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
2.强化企业北交所上市普及培训辅导。瞄准重点领域深挖上市资源,深耕企业培育,依托北交所南方基地,打造北交所上市全周期服务体系。加强政策宣讲、典型推介和专项服务,持续营造新三板挂牌、北交所上市的良好氛围。聚焦北交所上市重点培育对象,市县联动举办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上市普及培训辅导活动。(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引导企业全周期规范化经营。在企业培育孵化期即通过行政指导、窗口指导等方式引导企业在财务、生产、业务等方面实现规范化经营,逐步建立健全内控管理体系,为满足新三板挂牌、北交所上市目标奠定扎实“内功”。(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工作局)
4.分类分层加速推进企业北交所上市进程。抢抓北交所扩容改革期、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转新三板挂牌快速直通机制、新三板转北交所直联机制的发展机遇,积极发挥区域股权市场塔基功能,大力支持上市后备企业到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专精特新板”、“科技创新专板”、“乡村振兴板”等特色板块挂牌,对接股权托管、股改融资、规范培育等服务;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到“新三板”挂牌,或通过直通机制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转到“新三板”挂牌;鼓励新三板挂牌企业通过“12+1”直联机制,在新三板挂牌满一年后尽快申请到北交所上市,形成层层推进挂牌上市的良好态势。(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金融工作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5.赴“新三板”挂牌、北交所上市奖励政策。
分阶段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奖励:
(1)企业被准许进入市级上市后备库,完成股改并设立股份制有限公司的,给予X0万元奖励。
(2)企业通过主办券商内核并向“新三板”上报发行材料被受理的,给予X0万元奖励。
(3)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给予X00万元奖励。
(4)企业与证券机构签订辅导协议,并获得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确认的,给予X00万元奖励。
(5)企业上市辅导通过省证监部门验收,且上市申请材料获中国证监会或北交所正式受理的,奖励X00万元。
(6)企业经核准或注册等方式在北交所上市的,奖励X00万元。
(7)企业正式在北交所上市,根据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规模,按以下档次进行奖励:
首发募集金额X亿元以下(含X亿元)的,奖励X00万元;
首发募集金额X亿元以上,X0亿元以下(含X0亿元)的,奖励X00万元;
首发募集金额X0亿元以上、XX亿元(含XX亿元)的,奖励X00万元;
首发募集金额XX亿元以上的,奖励XXX万元。
北交所上市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新三板奖励资金来源参考《XX市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奖励办法》(X府规〔2020〕2号)规定。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6.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奖励政策。
对实现股份制改造并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成功挂牌融资的企业,按融资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奖励资金来源参考《XX市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奖励办法》(X府规〔2020〕2号)规定。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大力支持企业赴新三板挂牌、北交所上市前融资。
7.发挥股权投资基金的培育作用。推进设立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对接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加快企业赴北交所上市步伐。大力引进国内外领先或行业知名的股权投资机构在XX设立区域性总部或分支机构;培育发展本土股权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私募股权基金。推动各类股权投资机构发掘本土优质企业,参与企业股改、并购、定增等环节,优化企业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助力本地优质企业快速成长。(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8.引导金融机构完善金融服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上市后备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提供增信服务。鼓励保险机构为上市后备企业制定一揽子保险计划,建立保险承保和理赔便捷通道。支持上市后备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通过资产证券化等工具融资。(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XX银保监分局)
(四)优化企业挂牌上市政务服务环境。
9.打造北交所南方基地服务平台。加强与北交所南方基地在宣传培训、调研走访、上市培育等方面的合作交流,着力打造区域性多功能资本市场服务平台,组织举办现场培训会、“一对一”座谈会、“走进交易所”、案例研讨等多种形式的上市培育活动。为上市后备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提供专业化、精准化、高效率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
10.组建企业上市专家服务团。在金融、证券、会计、法律、资产评估、创业投资等领域,公开遴选规范意识强、执业水平高、服务意识好的资深专家,组建企业上市专家服务团,结合企业需求匹配各领域专家,深入产业园区、重点企业提供免费咨询及上市辅导培训服务,为企业现场答疑解惑,帮助解决上市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1.保障企业上市项目用地需求。对企业新三板挂牌、首发北交所上市募集资金的投资鼓励类的项目用地,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优先项目报批,优先项目供地。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对用地报批、规划调整、供地审查、项目审批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服务,开设“绿色通道”做好快审快批,实现项目用地重点保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金融工作局)
12.妥善解决企业上市历史遗留问题。积极引导和协助上市后备企业明晰房产、土地产权、规范社保、住房公积金缴存等工作。为上市后备企业在土地、房产、税务、社保、公积金、国资、市场监督、生态环境等方面查询信息和出具相关证明提供便利。对企业上市过程中有关项目审批、土地房产确权、企业改制、税费缴纳、环保、资产转让、证照补办等历史遗留问题,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办法,依法及时妥善解决。支持配合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企业上市事项访谈。(责任单位:XX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协同联动。充分发挥XX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部门的协同联动,做好集成配套服务,凝聚推进企业赴北交所上市最强合力。把推进北交所上市作为资本市场重点工作,做好全程谋划、扎实推进,出台扶持激励政策,以务实高效服务推进北交所上市工作实现突破。(责任单位:XX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强化督导考核。鼓励各县(市、区)参照市级政策制定企业上市扶持奖励办法,降低企业上市成本。推动设立企业上市发现机制、激励机制和责任机制,将推动企业赴北交所上市工作纳入县(市、区)落实“四个全面”绩效考核,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县(市、区)予以通报激励。(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金融工作局)
(三)强化信息共享。建立全市拟赴北交所上市重点企业信息跨部门收集共享机制,提取关键信息生成企业“上市画像”,全方位、多角度掌握我市后备资源培育情况。建立各县(市、区)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及时通报推动企业赴北交所上市落实情况、创新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责任单位:XX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文中关于财政奖励资金的申报程序,由市金融工作局参照《XX市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奖励办法》(X府规〔2020〕2号)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其他涉及企业权利义务的内容,按有关规定实施或由相关责任单位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