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有关
经营
建房
安全
专项
整治
百日
攻坚
行动
工作
开展
情况
2023年有关于县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有关于县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省州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XX县各乡镇、各部门高度重视、齐心协力,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工作理念,认真贯彻省州决策部署,认真履职尽责,勇于担当,聚焦“百日攻坚”,紧盯薄弱环节,多措并举,齐抓共管,扎实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现将XX县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4.29”湖南长沙市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发生后,按照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全省、全州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XX县高度重视,县委、政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召开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及时召开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周密部署,迅速行动,狠抓落实,明确职责和工作重点。全县各乡镇、县城区排查组和各网格单位迅速行动,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业主自查、镇街排查、县级复核、州级督促、省级统筹”工作机制,坚持“全面排查、聚焦重点、分类处置、依法治理”,层层压紧压实责任,全力、全面开展经营性自建房“百日攻坚”行动,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百日攻坚”行动稳步推进,取得初步实效。截止目前,县城7个排查工作组、7个乡镇排查工作组已完成第一阶段排查工作,全县已累计排查自建房21063栋,其中:经营性自建房1964栋,非经营性自建房19099栋。全县已录入“归集平台”自建房1754栋,其中经营性自建房1600栋,其他自建房154栋。录入一般安全隐患(蓝牌)71栋,重大安全隐患(黄牌)14栋,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红牌)1栋,均已录入管控措施和工程措施,并已完成贴牌标识工作。
二、工作开展主要做法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一是及时召开工作部署会议。XX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于5月4日、5月7日、5月10日、5月13日四次由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主持召开XX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会议,通报“4·29”湖南长沙市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传达全国、全省、全州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教训,研究XX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工作专班、工作经费、聘请第三方鉴定机构等工作。二是成立组织机构。县委、县政府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亲自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各乡镇党委、政府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5月13日,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XX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由县委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任双组长,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县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7个乡镇及时成立了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辖区范围内专项整治工作。三是加强跟踪问效,加强督促指导。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落实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职责分工,明确排查的范围和时间要求,压实行业部门主体责任。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动机制,明确成员单位职责,采取定期会商、共享信息;各成员单位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要求,督促指导自建房排查和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县委办公室督查股、县政府办公室督查股负责将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列为重点督查内容,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并及时将督查情况向县委、政府报告,及时督促问题整改。
(二)强化统筹调度,全面深入,全力开展排查整治。自2022年5月7日正式启动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以来,我县按照“排查要细、处置要快、整治要严、责任要实”工作要求,统筹力量、全全力开展排查整治工作。一是统筹力量,组建排查队伍。组建工作技术指导组1支11人,县城自建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7支80余人,乡镇工作组7支150余人全力开展网格式管理排查工作。各乡镇、县城各工作组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的《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査技术要点(暂行)》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的《XX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技术手册(试行)》有关要求,对全县自建房进行排查和初判,确保自建房排查精准、排查整治到位。二是加强技术业务培训,强化技术保障。5月17日、18日、24日组织技术指导组、排查工作组、各乡镇有关人员参加《XX省自建房专项整治技术手册》专题培训3场次,168人次,统一标准、口径,全县印发300余份技术手册,整治工作证120余份,全部发放各排查组,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规范推进。三是聚焦排查重点和范围。聚焦经营性自建房建设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性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进行全面深入开展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大排查,不漏一户、不留盲区。突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旅游景区、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突出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突出农家乐、宾馆、饭店、酒店、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文旅场所、码头、车站(场)及交通服务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大型集会、庆典、比赛、展览、展销等人员聚集活动场所,以及企业厂房、仓库等场所。突出行业责任,属地乡镇和行业部门共同参与,不仅突出经营性自建房排查,还将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房屋不漏一户的纳入排查范围。四是强化调度督导、从严从实,全力推进排查和信息录入。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并执行日通报、周调度的机制,实时跟进,实时督促。每天收集、汇总、反馈全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每日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并对各乡镇、各排查组反馈问题进行解答指导。强化排查信息数据归集管理,及时组织各乡镇、县城工作组人员参加“归集平台”信息录入培训会,分发排查员账号,督促指导各排查员严格按照“归集平台”信息录入要求进行填报,明确下达各乡镇每天录入数量,采取每小时通报制度,确保信息录入“归集平台”及时、完整、准确、真实有效。及时组织技术指导组对前期排查的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开展“回头看”,于7月12日至15日对排查初判有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100%进行隐患判定复核复查,对检查排查工作不实不细,安全隐患判定结论不精准等问题及时纠正隐患判定精准度,当场判定后及时挂牌、及时更新归集表和录入信息,并指导各乡镇制定整治措施,均已录入管控措施和工程措施,所有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均已完成上牌标识工作。五是坚持问题导向,建立整治台账,及时抓好分类处置工作。坚持依法整治,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产权人(使用人)房屋安全第一责任。建立整治台账,严格落实“一户一表、一户一策、一户一报告”,对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按安全隐患类别实行“三张警示牌”标识,立即挂牌警示落实管控措施的同时,督促产权人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逐一督促产权人及时制定安全隐患整改方案,推行清单化和挂账销号管理,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完成一户销号一户,确保隐患处置及时、科学、合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通过整体拆除、局部拆除、修缮加固等方式进行分类处置。重大安全隐患实施挂牌督办、限期完成,对短期内难以完成的,要坚决停止使用,在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对省州及自检自建发现反馈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截止目前已完成整改22个问题,2个正在整改,计划8月15日前全面完成整改工作。及时启动分类整治工作,坚决按照“三个一批”,即鉴定整治一批、加固维修一批、拆除一批进行处置。截至目前,已出具有鉴定报告的经营性自建房4栋,正开展鉴定中的经营性自建房6栋;采取拆除整治措施4栋,采取停止经营、停止使用措施24栋,确保8月中旬完成经营性自建房“百日攻坚”行动任务。
(三)加强宣传引导、强化支撑保障。一是加强宣传引导,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通过县级广播、电视、电子政务等媒体广泛宣传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重要意义,全面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安全科普教育,增强干部群众对自建房及涉及公共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提高房屋建筑安全知识知晓率,提升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增强群众房屋建筑安全意识,支持和拥护排查整治工作,形成良好社会氛围。通过XX融媒体平台、七彩云端等不同形式广泛宣传《XX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公告》《XX县关于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致全县人民的一封信》,并提供语音版供各乡镇宣传使用。同时发动县城72个网格单位责任,广泛宣传网格内居民提供房屋基础信息。在排查、整治过程中,各乡镇、县城排查工作组积极进行法律咨询、宣传各项政策,耐心讲解房屋安全隐患知识,细致解释群众提出的各类问题,目前我县未出现因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引起的司法纠纷和不稳定事件。二是及时解决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资金,统筹落实工作经费50万元,保证了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必要的宣传培训、技术手册和标识牌制作等工作。三是及时组建专家技术队伍和排查检查队伍。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检测公司11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技术指导组;成立7支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管理局、永定镇人民政府及各乡镇规划中心、(村)社区等80名人员组成的县城工作组,对县城房屋建筑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示范引领全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组织动员县内2家检测公司、聘请的检测公司及部分在建项目监理公司及乡村建设工匠参加培训和参与排查工作。
(四)明确职责,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在自建房安全排查的同时,就要求由排查工作人员对产权人或使用人进行了相关政策宣讲,明确告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责任,及时消除房屋结构和消防安全隐患。在检查督察期间已要求乡镇、社区、村委会属地管理责任,定期开展房屋安全常态化巡查,及时发现房屋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针对经营性自建房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时,各监管职能部门积极对产权人或使用人宣传讲解政策,将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作为前置条件。对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仍用于经营活动的,目前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管理局派出执法人员,协调配合各乡镇、社区、村委会进行联合执法,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工作。县领导小组已设立了举报电话0878-6711857和举报邮箱yrxjsj6711857@。县领导小组已初步与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建立部门联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机制,加强审批后监管。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的一律先停业,设置隔离设施和警戒标志,责成产权人(使用人)通过维修、加固等工程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自建房普遍存在无正式审批、无设计图纸、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现象,房屋主体结构安全无法保障,消防设施不完善等问题,加之私搭乱建和改扩建问题屡禁不止,安全隐患不同程度存在。
(二)房屋安全专业技术能力和专业人员匮乏,专业水平良莠不齐,房屋安全隐患判定不够精准。缺少政策上的支持,红、黄、蓝“三张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