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编号:1674-5205(2023)04-0069-(012)收稿日期:2023-04-07基金项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20NDQN271YB)“AR技术成果版权法保护研究”作者简介:徐伟,上海政法学院佘山特聘岗位教授,法学博士。〔1〕AIGC指的是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GenerativeAI)技术生成的内容,而不是由人类作者创作的内容;它被认为是继专业生产内容、用户生产内容之后的新型内容创作方式,可以在创意、表现力、迭代、传播、个性化等方面,充分发挥技术优势。YihanCaoetal.,AComprehensiveSurveyofAI-GeneratedContent(AIGC):AHistoryofGenerativeAIfromGANtoChatGPT,JournaloftheAs-sociationforComputingMachinery,Vol.37:111,p.111:1-111:2(2018),availableathttps://arxiv.org/pdf/2303.04226.pdf.最后访问日期:2023年4月10日。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的法律地位及其责任———以ChatGPT为例徐伟(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司法研究所,上海201701)〔摘要〕生成式人工智能行为在技术上的特殊性,对侵权责任带来了一系列影响,包括行为主体的复杂化、加害行为的智能化、损害后果的不确定、因果关系的多元化和过错认定的新颖化。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并非搜索链接服务提供者,也不宜被认定为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而应是一种新型网络服务提供者。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过错的认定需从生成维度的过错和移除维度的过错来分别加以判断。在生成维度,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对自动生成的内容原则上不负有事前审查义务;在移除维度,应基于事实层面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是否能以合理的成本和较高的准确度来避免侵权内容的再次生成来决定其是否负有移除义务。鉴于技术仍处于快速发展中,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判断标准也需基于技术的发展而适时作出调整。〔关键词〕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ChatGPT;算法;通知移除Abstract:ThetechnicalcharacteristicsofgenerativeAIleadtoaseriesofimpactsontortliabi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