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课题组国际私募股权基金涉税问题研究内容提要:国际私募股权基金是我国企业在二级市场之外吸引外资的重要渠道之一,其主要形式是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在我国境内设立的有限合伙型基金。本文通过对国际私募股权基金的国内相关税收法规和征管措施、国外税收政策和征管经验等进行研究,重点就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基金涉税问题提出完善政策、规范征管等对策建议,为更好发挥我国国际私募股权基金的作用提供决策参考。关键词:国际私募股权基金税收新发展格局高质量发展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126(2023)06-0012-07一、我国国际私募股权基金基本情况(一)国际私募股权基金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国际私募股权基金主要是指由境外企业或个人在我国境内参与投资设立,并以非公开方式向境内外投资者募集资金,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基金。自20世纪90年代起,随着我国对外开放进程的加快和吸引外资力度的加大,越来越多境外资本希望通过风险投资形式走进中国资本市场。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出台《设立境外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1,为境外资本来华进行风险投资提供法律保障,由此引发国际私募股权基金涌入中国的热潮。2004年以后,我国推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对股市实行全流通管理,投资人退出渠道愈加通畅;同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进行修订,确立有限合伙制度,为国际私募股权基金在我国的发展提供更加良好的环境。但受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国际私募股权基金在我国的发展受到一定程度影响。2010年,上海开始实行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ualifiedForeignLimitedPartner,QFLP)基金试点,突破了外资准入和外汇监管限制。此后,北京、重庆、天津、深圳等地相继推出QFLP基金试点。目前,全国已有约20个地区2推出QFLP基金试点,并通过“地方立规”的方式为QFLP基金的发展提供规范与便利。随着我国境内科创板、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及注册制的全面推开,国内资本市场规模日益增大,越来越多外资机构进入中国市场,直接以人民币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推动国际私募股权基金焕发新的活力。(二)国际私募股权基金的典型架构私募股权基金主要有公司型、有限合伙型和信托型(契约型)三种类型,其中有限合伙型占据主流。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是指由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共同设立,由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LimitedPartner,LP)认缴绝大部分出资,由基金管理人作为普通合伙人(GeneralPartner,GP)认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