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新视点法学家之窗约翰·奥斯丁(JohnAustin)住在威斯敏斯特皇后广场。他和边沁、密尔都住得很近,且交从甚密,以至于人们称他们为“皇后广场圈子”。从奥斯丁家的窗户可以看到边沁家的花园。几家人的客厅里,边沁、密尔和奥斯丁几乎天天聚在一起交流。后人甚至说,功利主义就在这几栋房子里诞生。担任七年律师后,奥斯丁转型进入学术界约翰·奥斯丁1790年3月出生于英国东部小镇的一个商人家庭。他性格腼腆,童年时就对科学研究很有兴趣。16岁就应征入伍,度过五年的军旅生涯。这段军旅经历对他的思维和性格影响很大。军中对军人品质的要求让奥斯丁时刻保持着高度的纪律性和责任感,也让他更为清楚地感受到命令与法律、义务与制裁之间的密切关系。对权威和纪律的尊重与服从是一个士兵的天职,后来奥斯丁的实证主义法律观中也十分强调义务和规则。1818年,奥斯丁离开军队,开始学习法律。也就是这时,他开始与边沁以及詹姆斯·密尔和他的儿子约翰·斯图尔特·密尔认识,并成为一生的挚友。1819年,他在林肯律师会馆接受训练,并在诺福克巡回法庭实习后成为一名律师。然而,奥斯丁感到十分不适应律师行业。他是一个对自己要求非常严格的人,律师本身又肩负着保护被代理人利益的职责,一个小小的错误都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此外,奥斯丁的身体状况不佳,一旦紧张便会发烧。他感到不堪重负。在经历了几番犹豫和挣扎后,1825年奥斯丁放弃了律师的身份,决定从事学术行业。这几年中,虽然奥斯丁在律师行业比较失意,但是与法律界同仁的相处让奥斯丁获益良多。特别是此时已功成名就的边沁,更是对他影响和帮助极大。在思想碰撞中,奥斯丁逐渐开始形成功利主义法学的思想框架。他的朋友们也被奥斯丁的智慧和谈吐深深打动,并且预言他将大有作为。1825年到1835年是奥斯丁一生中最重要的时期。在这期间,他成为一位著名的法理学教授,出版了《法理学的范围》这部影响深远的著作。1826年,受到边沁等人的推荐,奥斯丁被任命为伦敦大学教授,并主讲“法理学”这一新课程。这得益于1826年伦敦大学(现在的伦敦大学学院)的成立。伦敦大学成立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给不能去牛津大学或剑桥大学的人提供更好的教育,以及提供被牛津大学或剑桥大学所排斥的各种学科分支学习的机会,从而实现改革英国大学教育的范围和内容的目标。伦敦大学的学费低廉,也更加开放,体现出极大的包容性。伦敦大学的法理学教授,自然也不会排斥像奥斯丁这样有知识有思想的人,当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