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观察SOCIALOBSERVATION美国公立研究型大学研究生权利设定述评——以加州大学为例■孟佳妮1程龙2(1.上海海洋大学爱恩学院,上海201306;2.国家科学技术部科技人才中心,北京100045)[摘要]加州大学系统由十所分校构成,是美国具有影响力的公立研究型大学,有热爱自由与民主的传统,也是美国较早重视学生权利的大学之一。该校关于研究生权利保障的政策文本较为丰富,且具有趋同性,因此具有一定的典型性,能够代表美国公立研究型大学这一类型的学校。本文运用主体权利的分类方法,以加州大学系统各校研究生权利保障政策文本中权利设定条目为例,分析美国公立研究型大学研究生权利设定的相关特点,以期为我国研究生权利保障体系的发展和完善提供借鉴。[关键词]研究生权利;加州大学;权利设定近年来,我国研究生权利被侵害事件频发引发了全社会关注。研究生权利被侵害不仅会影响师生关系的和谐发展、高校管理的正常运转,也会影响到研究生人才培养的质量和发展。因此,对于研究生权利的保障成为了当下亟需解决的问题。研究生权利的设定是研究生权利保障的基础,与研究生有关的法律和规范是进行研究生权利保障的依据。一、研究生作为公民的权利美国联邦宪法及其修正案共同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研究生作为公民,拥有宪法和其他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加州大学系统各校的研究生权利规范中包含着很多与这些法律条文类似的政策文本,充分体现着对于联邦宪法和相关法律精神的尊重和遵循。(一)平等保护权加州大学学生联合会发布的《研究生权利和责任提案》的第一条条款与联邦宪法规定类似,即研究生有权在没有基于种族、肤色、出身国、宗教、性别、残疾、性取向等歧视的环境中学习和工作。国际学生将被平等对待,在校园内与其他学生有一样的机会。欧文分校规定,研究生在大学项目和活动的注册、参与过程中有权免于歧视、受到公平对待。[1](二)自由表达权加州大学《研究生权利和责任提案》规定:研究生有权进行学术自由演讲,而且其观点不会受到处罚。圣塔巴巴拉分校明确提到研究生有作为公民的权利和责任,比如表达观点、参与学术团体政治活动的权利。洛杉矶分校提出,研究生拥有成立和维护联盟或组织的权利。研究生的自由表达和发表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提起法律诉讼。[2](三)个人隐私权加州大学《研究生权利和责任提案》、戴维斯分校以及默塞德分校等都对隐私权做出相关规定,如研究生有权在与教授和职员沟通时,保持合理的机密性;研究生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