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2年7月,湖南省根据取水许可的要求,发放取水许可证近17000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章第四十八条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由此,湖南省约有17000个项目需征收水资源费。17000个项目中,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证的约占0.88%,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证的约占3.08%,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证的约占96.05%。1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权限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取用水审批权限征收水资源费,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征收水资源费,委托的项目不能再次委托。2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湖南省现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水利厅关于水资源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费[2018]683号)执行:根据水源分为地表水和地下水;根据不同的取水用途地表水又分为生活取水、公共供水取水、工业取水、水力发电取水、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取水、火力发电闭式循环取水和特种行业取水等7类;地下水分为公共供水取水,地热水、用于制作矿泉水、纯净水取水,供水管网覆盖区的其他取水和供水管网未覆盖区的其他取水等4类;不同取水用途征收标准不同,征收标准为(0.08~1)元/m3或(0.001~0.003)元/kW·h不等。此外,根据《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2022年10月8日修订),对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水,不征收水资源费;对超过限额部分的农业生产取水,暂缓征收水资源费;主要供农村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饮水工程,暂按农业生产取水水资源费征收要求执行。湖南省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暂未收取水资源费。3水资源费征收形式水行政主管部门一般按季度征收水资源费,部分县级取水量较小的项目则按半年或年征收。取水单位按月向负责征收水资源费的部门报送实际取水量或者发电量,负责征收的部门按取水计量设施记录的取水量和由国家电网部门提供的入网电量复核取水量和发电量,经复核后按季度(半年或年)向取水单位发送缴费通知单,待取水单位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