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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战争前朝鲜华商同顺泰的经营形态_冯国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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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战争 前朝 华商 经营 形态 冯国林
甲午战争前朝鲜华商同顺泰的经营形态冯国林摘要:同顺泰是清末至上世纪30年代活跃在朝鲜的著名华商商号,因清政府用这家商号的名义向朝鲜政府提供贷款,在朝鲜近代史上享有盛名。甲午战争前,同顺泰资本构成方式是合股,甲午战争前,同顺泰的盈利状况并不稳定。同顺泰的店员基本为广东人,体现出浓厚的地域色彩。在店员的聘用与解雇等人事安排上,谭杰生拥有一定的独立性。在同顺泰的贸易网络中,绝大部分贸易伙伴皆为广东人。不过,除了本族群外,同顺泰与朝鲜商人、山东帮、日本商人等也有贸易往来,这表明该网络并非绝对封闭,而是具有一定的开放性。关键词:朝鲜华商;同顺泰;贸易网络;联号;合股作者冯国林,集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中国近现代史。地址:厦门市,邮编361021。长期以来,东南亚华侨是学界关注的重点,而东北亚华侨“既不好与经济实力雄厚、享有 钱财库 盛名的东南亚华人社会相提并论,也不能与因人才济济而被称作 人才库 的北美华人社会同日而语”。与朝鲜半岛古代华侨史一样,朝鲜半岛近代华侨史的个案研究也十分缺乏。近年来,由于新材料不断涌现,朝鲜华侨史受到学界的重视。同顺泰是清末至20世纪30年代活跃在朝鲜的著名华商商号,因清政府用这家商号的名义向朝鲜政府提供贷款,而在朝鲜近代史上享有盛名。同顺泰由广东商人谭杰生创立,创立之初,同顺泰主要从事东亚地区的进出口贸易,其商业网络遍布中国、日本、朝鲜等国家的东亚通商港口。同顺泰在朝鲜的活动时间虽仅50余年,但其重要性却不容低估。首先,同顺泰在朝鲜华人经济及社会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有学者曾这样描述同顺泰在朝鲜商号中的重要地位:“在某种意义上,当时的 同顺泰 已经获得了华侨商界的核心地位,起到了控制和协调整个华侨经济的 中央管制所 作用”。其次,同顺泰不仅积极从事各种经济活动,还与清政府保持着密切联系,如配合清政府参与同顺泰借款及通惠轮船公司的运营等。这些事例足以说明同顺泰在近代朝鲜华商界具有重要影响。包括同顺泰在内的朝鲜华商大多采用合股经营。既往研究多关注同顺泰的贸易网络、商业策略与政治态度,对同顺泰的合股经营的盈利状况、仁号与汉号等在运营中的关系等问题并未涉及。因此,目前对甲午战争前同顺泰经营形态的研究有待拓展。本文将对上述问题逐一进行探讨,以期加深对甲午战争前朱慧玲:东北亚华侨华人经济的变迁,八桂侨史 1997年第3期。徐华炳、刘凯奇:周佇移居高丽考,八桂侨刊 2016年第1期。韩梁必承、李正熙著,全敏译:没有中国城的国家:韩国华侨经济的昨日与近日,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516页。参见日石川亮太:近代亚洲市场和朝鲜:开港 华商 帝国,名古屋大学出版会,2016年版,第365页;韩姜抮亚:东亚华侨资本和近代朝鲜:广帮巨商同顺泰号研究,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103页,第3032页;冯国林:甲午战争前朝鲜华商同顺泰号的人参走私贸易,中国经济史研究 2021年第5期;冯国林:甲午战争后朝鲜华商同顺泰商业策略的转变(18951905),华人研究国际学报 2022年第2期。2023年6月第2期Jun.2023No.2八桂侨刊Overseas Chinese Journal of Bagui-40同顺泰经营活动的认识。一、资本的构成方式及盈利状况(一)合股合股“是一种以股的形式持有份额和责任为前提,经由双边关系扩展的,互相协作的多边信用关系。”中国的商业资本一般有独资与合股两种组成方式。中国传统商人大多是独资经营,明清时期合股经营者增多。清末到20世纪40年代,合股一直是中国常见的企业形态之一。合股有利于商人扩充资本,较独资更能有效发挥资本的功能。合股经营除了可将少数资金聚集起来,在分担风险、联合经营等方面也有优。以往对朝鲜华商的研究,虽对合股问题有所涉及,但未有深入分析。姜抮亚指出同顺泰内部存在合股的关系,其组织体系不是西方的雇佣关系,而是共同出资的合伙形式。同顺泰的合伙网络的特征,具有层次性和一定的独立性等特征,同顺泰的东家同泰号在决策上拥有更大的地位。不过,甲午战争时期同顺泰在一些商业决策中仍存在一些自主性。朝鲜华商的商店大都是合资性的组织,“主要的布店和杂货店都是由二到五人合伙经营,股东一般都留在本国,在朝鲜的店铺则由经理和店员组成,大的商店可以拥有店员三到四十人。”华商商店的投资者并不直接负责商店的运营,而是由侨居朝鲜的经理(掌柜)管理商店的交易等业务。合股时地缘与血缘因素仍起主要作用。同顺泰创立之初,中国尚无完善的资本市场,向公众筹集资金的渠道较为缺乏,因此人脉与乡谊成为企业筹资的重要手段。中国商人在人际关系的基础上组成合股企业。从同顺泰文书中可以找到谭杰生入股的相关情况。1890年谭杰生向梁纶卿借四百两充作同顺泰的股份。一般而言,股是可以增加的,例如,谭杰生曾向梁纶卿表示欲增加200两的股份,梁称“所求欲多沾股份200两,亦无不可。须俟风拨清结旧底,因计每百两应值多少而照加之乃合。今具意本利一概未分,以冀积厚力方能求厚利,再做三年如何乃酌。”这种将本利滚存的做法可以增加企业的流动资金,扩大经营规模。通过此次增股,谭杰生共获得本利约770两?I1。值得注意的是,谭杰生持有汉号的部分股份,而仁号经理谭晴湖很有可能亦有仁号的股份。甲午战争后,随着汉号规模的扩大,谭杰生的股份增加不少。汉号从所获利润中派发股份。“计昨年所获之余利本应有三万两之数,因货底重存,皆照承(成)本打九折,乃是暗藏去数千两,以求后来生意易做。拟每股先派本利200两,计32股,共派6400两。以后明年底再派可也。依明年元月初六开交,弟属银唐力行:商人与中国近世社会,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8页。藤井宏著,傅衣凌、黄焕宗译:新安商人之研究,徽商研究论文集,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85 年版,第191页。林玉茹:清代竹堑地区的在地商人及其活动网络,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2000年版,第166页。韩朴银琼:韩国华侨的种族性,首尔:财团法人韩国研究院,1986年版,第56页。韩姜抮亚:东亚华侨资本和近代朝鲜:广帮巨商同顺泰号研究,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8889页。日小田内通敏著,祖运辉译:朝鲜支那人的经济势力,民族学研究所资料汇编 2000年第16期。张启雄主编,祖运辉译:日本殖民统治下的朝鲜华侨朝鲜总督府报告书 朝鲜的中国人 ,台北:“中华民国”海外华人研究学会,2003年版,第41页。马木池:二十世纪初北部湾的杂货经营,北海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北海史稿汇纂,北京:方志出版社,2006年版,第648页。谭杰生致梁纶卿函,2号,庚寅年新月廿二日(1890年2月11日),周湘、柏峰编:韩国首尔国立大学藏同顺泰号文书,第9册,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957页。(以下注释省略出版信息)梁纶卿致谭杰生函,庚寅年元月十五日(1890年2月4日),周湘、柏峰编:韩国首尔国立大学藏同顺泰号文书,第4册,第1927页。?I1 谭杰生致罗柱臣函,46号,辛卯年元月初三日(1891年2月11日),周湘、柏峰编:韩国首尔国立大学藏同顺泰号文书,第11册,第1772页。-411200两,当贮在宝号生息就是。”由史料可知,汉号1895年的增股,每股200两,共有32股,共计6400两,谭杰生在此次派股中获得6股,股份银则可长存于号内生息。在合股制下,华商将一定数量的资本作为一股,集合多股设立华商商号,并按照股分配盈亏。远在朝鲜的谭杰生,还可以入股省城的商号,但因故失去这一良机。“所详花生字号如此好做,如早两年入手沾股,则获厚利。今年春季仁兄来函论及张玉田在省城做一花生栈,专代客买卖,此是甚稳之利,意欲沾三千两之股,弟平日余积约有三四千之资,因二月时在仁川买的铺地五千元,故将此款用了后,欲与东家酌商分小号之余利,得数千两以做此生意,而东家并无回音,故心欲为而力不逮,故失去此机会矣。如日后再有机会之事,望仁兄再为指教是幸。”这一材料表明,谭杰生分利时需要得到东家的同意。合股包括同顺泰与同泰号这种长期固定的合作方式,还涵盖其他临时性同出资本、共担风险的经营方式。合股对象并不限于同帮华商间,他帮华商及朝鲜人均可成为股东。例如,同顺泰曾和朝鲜人合做官参生意。“朝友金石年欲与本号合股而做,此人总是诚实可靠,但不知其近日世界如何,防有受累,是以不敢为也。”虽然因担心风险,最终放弃合股,但这一事例表明朝鲜人也可以成为华商合股的对象。随着同顺泰在朝鲜的发展壮大,其资本日益雄厚,不必合股筹资。正如谭杰生所言:“立本六万四千两,约束而做,不用多入外款,总生意艰难,亦易做矣。”这一提议虽遭上海股东的反对,但仍可看出随着实力的扩充,同顺泰对外部资金的依赖已大为减少。到1920年代,同顺泰由传统的华商商号转型为近代企业,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标志就是雇用职业经理人。据日方1920年代对全州华商的调查,全州知名的华商商号中,“除同顺泰以外大多是合股性的组织。同顺泰雇用日本人为经理,支月薪120元”。可见,到1920年代同顺泰已不是合股商号。(二)汉号与仁号的关系以往学界对同顺泰的汉号与仁号的关系只有简单提及,缺少详细的讨论。本处将结合具体案例,对两者的关系加以梳理。首先,在具体经营业务上,谭杰生与谭晴湖存有意见分歧。谭杰生致信梁纶卿,谈及与其兄意见不合:“前年存下巨宗汉府纱,以至日久色变,并责耗息,实受累不少,已有前车之鉴。弟性情贪做,故与晴湖兄意见不合。”谭杰生口中的“贪做”可以理解为富有冒险精神。与谨慎保守的胞兄相比,谭杰生更富开拓精神,为此两人在商号决策中时有分歧。此外,两人对是否应深入朝鲜内地市场亦存分歧。谭杰生认为通商口岸生意竞争激烈,要想扩大经营必须深入朝鲜内地,“近日通商埠头生意做烂,获利甚难,须要向内地细察情形,有合作之货则入手,或有少机。”但谭晴湖提出反对,理由是内地的朝鲜人不可靠,生意风险太高。谭杰生向梁纶卿转述谭晴湖的意见:“我初时亦与家兄商量过分庄内地合办之事,但他不答应,并劝我不可为之,防土人难靠之患。”谭杰生知道,“先放钱与刘敬良慢慢收货,似非稳固,不过我大胆为之,我家兄做 谭杰生致梁纶卿函,260号,乙未年十一月初十日(1895年12月25日),周湘、柏峰编:韩国首尔国立大学藏同顺泰号文书,第15册,第41384139页。谭杰生致同丰泰函,戊戌年十一月初五日(1898年12月17日),周湘、柏峰编:韩国首尔国立大学藏同顺泰号文书,第7册,第390391页。谭杰生致梁纶卿函,221号,乙未年八月初九日(1895年9月27日),周湘、柏峰编:韩国首尔国立大学藏同顺泰号文书,第15册,第4029页。谭杰生致梁纶卿函,260号,乙未年十一月初十日(1895年12月25日),周湘、柏峰编:韩国首尔国立大学藏同顺泰号文书,第15册,第41384139页。张启雄主编,祖运辉译:日本殖民统治下的朝鲜华侨朝鲜总督府报告书 朝鲜的中国人 ,台北:“中华民国”海外华人研究学会,2003年版,第99页。谭杰生致梁纶卿函,续2号,庚寅年元月廿四日(1890年2月13日),周湘、柏峰编:韩国首尔国立大学藏同顺泰号文书,第9册,第960页。谭杰生致静波、穗兴函,100号,戊戌年八月初十日(1898年9月25日),周湘、柏峰编:韩国首尔国立大学藏同顺泰号文书,第7册,第171页。-42事,断不能如此行险”。谭杰生坦言,仁汉分庄的原因,是由于两人经营方针的分歧,而非兄弟争利。由上可知,经营策略上的分歧,成为仁号与汉号分开经营的主要原因。自1890年两号分开经营后,报关等事宜始由两号单独办理。“仁汉两号自元月起分开门户,故汉号关务事,着章佩在仁川料理,所有轮船开往日期,以嘱其早日通报。”根据谭杰生的自述,1893年时“仁号同汉号彼此均同一口,但汉号是分号,仁号是总号,从此分别,免至混乱。”仁号与汉号虽分开经营,但仍是联号,彼此在业务上也相互支持。“仁汉总是联号,但各司其事。”分家后的仁汉两号虽各司其事,但仍有合作。梁纶卿也一直交代仁号和汉号要密切合作,勿因分家而彼此切断联络。通过对史料的解读,我们发现汉号和仁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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