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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
人权
历史
叙事
方式
及其
法治
意义
任瑞兴
文章编号:()()收稿日期:基金项目: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科研项目()“法治社会建设中的公民权利质量研究”作者简介:任瑞兴,河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 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日报,年 月 日第 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为人民谋幸福:新中国人权事业发展 年,人民出版社 年版;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习近平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 年版。非传统的人权历史叙事方式及其法治意义任瑞兴(河南大学法学院,河南 开封 )摘要 传统的人权历史叙事方式认为人权渊源于西方悠久的以斯多葛学派和基督教为代表的普世主义,以及启蒙运动以降所形成的权利思想史,其展现了人权的历史悠久性、内容的层次性和进步性。而以塞缪尔莫恩为代表的学者反驳了这种人权历史叙事方式,提出了非传统的人权历史叙事方式,认为作为全球道德诉求与乌托邦愿景的人权实际出现于 世纪 年代中期,呈现了全球层面人权起源之晚近性、成因复杂性和乌托邦属性。这两种人权的历史叙事方式有一定暗合之处。尽管非传统的人权历史叙事方式有一定局限性,但其具有重要的法治意义:呈现了法治的普遍性认同之内在价值逻辑,为思考全球法治难题提供了价值论意义上的理论视角,为重思人权与主权的关系提供了新思路。不过,这种法治意义受限于非传统的人权历史叙事方式在人权的道德性与政治性之间的逻辑张力。关键词 人权历史叙事;主权国家;全球道德;乌托邦;法治意义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引言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推动人权事业全面发展”。时下我国的人权事业在快速发展。如何在新时代新征程中更好地提升我国人权的国际话语权便显得愈加重要与迫切,而人权历史叙事方式可谓人权话语权的重要内容,因为其呈现了不同时空背景下人们对于人权的理论逻辑表达、价值想象样态与意义建构模式,这些方面恰是人权话语权的重要构成要素。在一定意义上讲,目 年第 期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DOI:10.16290/ki.1674-5205.2023.04.002 网络首发时间:2023-06-02 12:45:28网络首发地址:https:/ 方式,即认为人权的产生具有历史的必然性,人权渊源于西方悠久的以斯多葛学派和基督教为代表的普世主义,以及启蒙运动以降所形成的权利思想史。不过,近年来美国学者塞缪尔莫恩()、德国学者斯特凡 路德维希奥夫曼()、扬埃克尔()、荷兰学者西佩斯图尔曼()等人 对这种传统的人权历史叙事方式提出了质疑,认为人权作为“一项强大的跨国理想和运动”,实际出现于 世纪 年代中期,而非源自那久远的年代。这些学者之所以采取非传统的人权历史叙事方式,是为了“更好地理解人权如何在乌托邦理想的危机中降临世界”,不仅意图揭示人权的真实历史,而且更彻底地展现人权在当代的境遇。这种非传统的人权历史叙事方式在西方学界产生了较大反响,引发了学界关于人权历史及现实问题的热烈讨论。其对于我国学界深入探究人权的历史、理论及实践问题无疑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尽管国内已有学者对这种人权历史叙事方式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评述,但评述主要是在国际政治学层面上展开的,其所依凭的理论参照和文献侧重于意识形态方面的博弈维度,并未对这种叙事方式本身进行比较深入的分析。有鉴于此,本文将对非传统的人权历史叙事方式进行深入分析,讨论其与传统的人权历史叙事方式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检视这两种人权历史的叙事之理据、意义及其限度,进而提出非传统的人权历史叙事方式之法治意义。一、传统的人权历史叙事方式之问题虽然人们总是习惯于以长时段来考量人权的历史,但令人惊奇的是,人权的广为人知却是非常晚近的事情。传统的人权历史叙事者经常“试图编排人权的深远渊源”,这不仅扭曲了其所欲解释的人权的真实历史情境,而且制造出了人权乃是西方悠久历史长期酝酿之必然产物的假象,从而使得人们无视“那些使人权变非传统的人权历史叙事方式及其法治意义 “叙事()指的是这样一种话语模式,它将特定的事件序列依时间顺序纳入一个能为人理解和把握的语言结构,从而赋予其意义。”彭刚:叙事的转向:当代西方史学理论的考察,北京大学出版社 年版,第 页。,:,(中译本为:英 科斯塔斯杜兹纳:人权的终结,郭春发译,江苏人民出版社 年版);,:,:,;,:,:,(中译本为:美 亨特:人权的发明:一部历史,沈占春译,商务印书馆 年版)。自 年以来,塞缪尔莫恩和斯特凡路德维希奥夫曼在剑桥大学出版社联手主编“历史中的人权”系列丛书,倡导非传统的人权历史叙事方式。塞缪尔莫恩在不断撰写、出版这方面的专著,成为这种人权历史叙事方式的代表性学者。有鉴于此,凡同时谈及这些学者时,为行文简洁之需,简称为“以塞缪尔莫恩为代表的学者”。,:,:,(中译本为:美 塞缪尔莫恩:最后的乌托邦:历史中的人权,汪少卿、陶力行译,商务印书馆 年版);(),:,美 塞缪尔莫恩:最后的乌托邦:历史中的人权,汪少卿、陶力行译,商务印书馆 年版,第 页;(),:,:,(),;,:,(),;,:,(),魏磊杰:人权起源的国际政治学 评 最后的乌托邦:历史中的人权 ,齐延平主编:人权研究(第 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年版,第 页。,(),;美 塞缪尔莫恩:最后的乌托邦:历史中的人权,汪少卿、陶力行译,商务印书馆 年版,第 页。得如此强大的真实理由,也不会检验这些理由是否仍然具有说服力”。由此,依据对人权及其相关概念的区分,塞缪尔莫恩通过对人权与西方诸多普世主义之间的关系澄清,指出既不能把人权的历史起源追溯至“希腊哲学和一神教”,也不能将其溯源于“欧洲的自然法和现代早期的革命”。在塞缪尔莫恩和西佩斯图尔曼看来,人权不同于权利、人的权利,也有别于自然权利。权利与人权在问题指向上有着明显的不同。权利尽管在近代早期政治革命中的地位突出,但其局限于主权国家之内,“基于对某一政治集团的归属感”“是一种关于本土公民身份的政治观念”“权利需要通过建构公民身份的空间来获得,在那空间里,权利被赋予并被保护着”。而人权则是突破国家与民族疆界的“一种有关境外苦难的政治信仰”,年之后的人权在被创造时并没有确立起如权利理念那般所具有的公民身份空间,人权的意图恰恰是要将权利重构为“一种可以从外部批驳主权民族国家 而不是充当其基石 的法定权利”。人的权利与民族国家的构建密切相关,“尽管对权利的国家载体进行超越如今已经被提上议程,但直到晚近之前国家一直是权利不可或缺的熔炉”。自然权利的概念起源与“早期现代欧洲史上的绝对主义与扩张主义国家”关系紧密,尽管近代自然法学者极力论证自然权利的正当性与普遍性,甚至他们所论及的权利有一定的高于国家的意义指向,但其始终是以民族国家的权威与框架为支撑的,这可从美国和法国的民主革命历史中得到印证。由此,在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中颇具影响的“人的权利”和“自然权利”学说仍然主要局限于民族国家,这显然有别于后来的人权之超越于民族国家的诉求。形成于 世纪 年代的 世界人权宣言所体现的人权理念,作为一种推崇人性之尊严的道德准则和政治理想,乃是要突破牢固的主权国家边界,进而逐渐代之以国际法的权威。也就是说,人权体现的是一种全球道德诉求。而权利尽管在近代早期政治革命中具有地位突出,但其局限于主权国家之内,依托于公民身份的政治空间来获得确立与保护;滥觞于启蒙运动和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中颇具影响的“人的权利”和“自然权利”学说,尽管与当代的世界主义有着某种密切的联系,但其仍然主要局限于民族国家之内而有别于人权之超越于民族国家的诉求。据此,无论是权利、人的权利,还是自然权利,尽管其产生的历史背景和理论依据有所不同,但都依凭于民族国家的权威与主权框架的支撑,它们所体现的主要是国家政治层面上的价值诉求。由此,这种概念上的界分构成了以塞缪尔莫恩为代表的学者批驳传统的人权历史叙事方式的基本概念工具。同时,人权意味着至高的道德准则和政治理想,其“显然是一个乌托邦的方案:就其捍卫的政治标准与其激发的强烈感情而言,这一方案是描绘在一幅尚未被实现的图景之上的”。人权所勾画的这种充满尊重与尊严的关于美好生活的乌托邦愿景,属于西方诸多普世主义理想中的一种,但其与源自古希腊斯多葛学派的世 年第 期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美 塞缪尔莫恩:最后的乌托邦:历史中的人权,汪少卿、陶力行译,商务印书馆 年版,第 页。美 塞缪尔莫恩:最后的乌托邦:历史中的人权,汪少卿、陶力行译,商务印书馆 年版,第 页。(),:,(),:,;,:,:,:,:,美 塞缪尔莫恩:最后的乌托邦:历史中的人权,汪少卿、陶力行译,商务印书馆 年版,第 页。美 塞缪尔莫恩:最后的乌托邦:历史中的人权,汪少卿、陶力行译,商务印书馆 年版,第 页。美 塞缪尔莫恩:最后的乌托邦:历史中的人权,汪少卿、陶力行译,商务印书馆 年版,第 页;荷 西佩斯图尔曼:发明人类:平等与文化差异的全球观念史,许双如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年版,第 页。美 塞缪尔莫恩:最后的乌托邦:历史中的人权,汪少卿、陶力行译,商务印书馆 年版,第 页。参见 美 塞缪尔莫恩:最后的乌托邦:历史中的人权,汪少卿、陶力行译,商务印书馆 年版,第 页。,:,(),:,:,(),:,:,;,:,:,美 塞缪尔莫恩:最后的乌托邦:历史中的人权,汪少卿、陶力行译,商务印书馆 年版,第 页。界主义、基督教的普世主义以及启蒙运动和近代自然法思想并不存在必然关联。对此,塞缪尔莫恩和扬埃克尔具体分析道:尽管时下的人权往往被视为一种历史久远的普世主义之现代版,但其突破主权国家框架的品性使得人权与之前的权利概念所关联的人性普世主义产生了明显的分野;斯多葛学派的世界主义及其“人性”因体现等级、性别差异而有别于当前人权所蕴含的全球道德诉求和普遍人性观念;基督教的普世主义因辗转多变也不足以与人权所体现的普世主义勾连起来;虽然启蒙运动时代的普世主义与当代的世界主义存有一定的关系,但“当时的普世主义所提出的 人的永恒权利 与当代的人权却属于截然不同的政治方案”;近代自然法学者极力论证自然权利的正当性与普遍性,他们所论及的权利有一定的高于国家的意义指向,但其始终是以民族国家的权威与框架为支撑的,这一点显然不同于突破国家界限的人权意蕴。塞缪尔莫恩还驳斥了一种追寻人权历史渊源的方法,其不是着眼于普世主义,而是关注那些逐一列举在革命宣言和时下权利清单中的价值观念何时受到社会的保护。这种溯及人权历史渊源的方法不能有效呈现由诸多不同的权利演变和融入统一的人权宣言之内在逻辑,由此导致了从权利到人权的逻辑断裂。即使是 世纪以来国际主义的出现及其发展,尤其是将国际主义作为一种政治事业予以鼎力支持的社会主义运动,也还是囿于民族国家的范围,当今意义的人权那个时候还尚未露头角。进一步而言,即使在 世界人权宣言颁布后的几十年里,超越于国家权威的人权理念也未能真正引起包括国际法学家在内的诸多人士的关注,在这几十年中,人权偏偏处于边缘化的状态。与传统的假设截然不同,二战后国际社会和学术界对于大屠杀的反省并不广泛,当时国际性的人权运动尚未出现。只是到了 世纪 年代中期,反殖民主义的衰落导致人们对于民族国家的信仰弱化,意识形态的变化使得旨在突破民族国家界限的人权广受关注,由此人权运动才真正兴起。综上,以塞缪尔莫恩为代表的学者经由对传统人权历史叙事方式的问题揭示与批驳,澄清了人权的历史起源之因素的不确定性、稀薄性和复杂多变性。这为探寻人权的真正历史起因、重塑人权的历史叙事奠定了基础。二、非传统的人权历史叙事方式之呈现通过分析乌托邦思想在二战前后至 世纪 年代之间的变化,塞缪尔莫恩和扬埃克尔提出人权既不是人类社会中“激起信念与能动性的唯一理想”,也不是“第一个将人道的世界性抱负作为核心关照的计划”“它作为最后的乌托邦从历史中浮现出来 只因其他幻想的破灭才变得耀眼强大”,其可被理解为“一个可非传统的人权历史叙事方式及其法治意义 ,:,:,美 塞缪尔莫恩:最后的乌托邦:历史中的人权,汪少卿、陶力行译,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