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稿日期:2023-05-12作者简介:李晓鸣(1981-),女,山东枣庄人,法学博士,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学、科技法学。①例如,王清在《职务发明条例必要之善抑或非必要之恶》一文中,明确反对职务成果转化法律规范的行政化,反对对民事权利的限制,参见王清:《职务发明条例必要之善抑或非必要之恶》,载《政法论丛》2014年第4期;而徐洁所著《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障碍与消除———以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为旨要》一文,则更多地以行政法视角分析,参见徐洁:《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障碍与消除———以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为旨要》,载《现代法学》2018年第2期。促进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行政法路径研究李晓鸣(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陕西西安710049)摘要: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规范,主要涉及民法和行政法。单纯以民法调整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不能有效界定“职务科技成果”,不能完整体现成果权益,难以独立决定权益归属,也无法健全收益和风险分配机制。只有从行政法路径构建基础概念、权益归属以及奖酬和风险等核心制度内容,才能符合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因为行政法具有维护科技创新公共利益和公平有序市场环境的特有功能。而现有的行政法律存在着明显的漏洞,忽视了最应关注的转化各方利益分歧,也未有效利用非强制性的行政手段。应当构建促进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行政法律规范体系,扩大财政资金成果的权属约定自由和多元化激励手段,并系统化保障机制。关键词: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行政法;民法;国家创新体系中图分类号:D912.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9-8003(2023)04-0139-11改革开放以来,促进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既是科技体制改革的热点和难点议题,也是学术研究的长期关切。众多论著以合同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等多部门法视角,运用经济学和管理学等多学科理论,集中于讨论权益归属的正当性和合理性。相对于民法学领域细致而深入的探讨,行政法学对相关立法内容完整与否、行政管理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法律关系合理与否的论著甚少,尤其关于成果完成人奖酬兑现监管、协调转化各方利益分歧等促进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行政行为效能的研究,尚付之阙如。本文立足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宏观背景,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以下简称《科技进步法》)2021年底修订的新立法实践,由民事法律规范“促进”职务科...